教育强国基础设施专项(公共实训基地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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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订印发教育强国基础设施专项(公共实训基地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修订征求意见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技能培训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扎实做好公共实训基地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工作,更好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作用,提升职业技能培训基础能力,帮助广大劳动者提技能、稳就业、增收入,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及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相关规定,我们修订了教育强国基础设施专项(公共实训基地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21年发布的教育强国推进工程(公共实训基地建设
2、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发改就业规(2021)0579号)同时废止。国家发展改革委2024年月日教育强国基础设施专项(公共实训基地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培养更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大国工匠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规范公共实训基地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政府投资条例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办法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等,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共实训基地,是指由政府主导建设、以促进就业为导向,向城乡各类劳动者以及企事业单位、社
3、会团体、产业园区、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技能培训机构等提供技能实训等公共就业服务的场所,具有公益性、公共性、开放性、实用性。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适用本办法。为简化表述,以下所列省级部门工作要求,除特别说明的以外,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均参照执行。第三条按照“就业优先、技能为本、产训结合、共建共享”的规划建设原则,聚焦服务农民、农业转移人口、高校毕业生、企业职工、退役军人、未就业青年、残疾人等群体,支持符合条件的地方建设一批公共实训基地,鼓励劳务输出组织水平高、劳动力输入规模大的地方优先规划建设,加快形成布局合理、分层分类、功能完善、机制健全的公共职业技能培
4、训基础设施体系,有效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为培育壮大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稳定和扩大就业、促进富民增收夯实基础。第二章支持范围和标准第四条国家发展改革委按照省级、市级、县级三个类别,统筹推进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扩容提质。围绕推进落实区域重大战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在重点地区建设有效辐射周边区域、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服务中高端产业发展需求的省级公共实训基地。每个省级行政区内支持建设省级公共实训基地原则上不超过1个。在产业集中度较高、技能人才供需矛盾突出的地级市,建设服务当地产业的市级公共实训基地。每个市级行政区内支持建设市级公共实训基地原则上不超过1个。在优势特色产业发展走在前列、劳务品
5、牌建设成效好的县(市、区),建设服务产业发展、劳动者技能提升的县级公共实训基地。每个县级行政区内支持建设县级公共实训基地原则上不超过1个。第五条公共实训基地需独立建设,不得与开展实训无关的设施合并建设。建设要经济实用、安全可靠,内部空间一般由实训场地、培训教室、实训设备、信息化设施以及必要的辅助设施组成。实训场地一般采用框架式建筑结构,根据实际需要和有关技术标准合理确定建设面积、设备设施以及培训工种,对外设置“国家公共实训基地(地名)”的明显标识。第六条中央预算内投资采取直接投资等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公共实训基地予以支持,实行投资比例并投资限额管理,主要用于实训场所建设和实训设施投入。鼓励地方加大
6、投资力度。第七条投资比例管理要求:对东部地区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不含土地、红线外市政工程,下同)的50%,对中部地区的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70%,对西部地区的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80%,对东北地区的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80%,对西藏自治区、南疆四地州、四省涉藏州县的项目最高在投资限额内全额支持。享受特殊区域发展政策地区按照具体政策要求执行。投资限额管理要求:省级公共实训基地项目的支持上限为IoOOO万元,市级公共实训基地项目的支持上限为7000万元,县级公共实训基地项目的支持上限为3000万元。国家另有规定的,执行相关规定。第八条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可采取新建、改扩建的方式
7、。鼓励因地制宜利用未获得过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的现有公共职业技能培训设施,以及闲置校园、厂区、楼宇等场所改扩建,改扩建项目必须产权明晰,无相关纠纷和债务,管理体制机制完善,具备独立性和公益性。对已获得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并且建成后连续运营5年以上、社会效益良好的公共实训基地,在充分论证培训供需形势和建设必要性基础上,可支持在原有项目基础上改扩建,改扩建内容应聚焦于扩展培训规模必需的实训场地、培训教室及实训设备等,不得单纯建设宿舍、食堂等设施。对改扩建项目的资金支持上限为同级别新建项目支持上限的50%,对东部、中部、西部和东北地区的支持比例按第七条要求执行。第三章投资计划申报第九条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
8、的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必须前期工作成熟,具备以下条件:(一)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等前期工作,具备按时开工条件。(二)已落实地方资金。(三)同一项目未获得其他中央预算内投资。(四)有明确的建设方案、监管方案、运营方案。建设方案由项目业主单位出具,应包括项目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建设内容、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土地来源和其他建设条件落实情况、建设周期、安全生产工作等。项目业主单位应是独立法人,原则上为政府部门或事业单位(不包括院校)。监管方案由项目监管单位出具,应包括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对项目建设和运营两个方面的监管措施等。运营方案由项目运营单位出具,应包括师资安排、经费保障、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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