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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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健全学生资助制度,提高学生资助精准度,发挥好资助育人在五育并举中的育人功能。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XX)16号)、XX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X教(20XX)2号),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XXXX大学全日制在籍本科生、全日制研究生。第四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基本原则(一)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认定家庭经济困
2、难学生要从客观实际出发,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统一,确保公平公正。(二)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既要建立科学的量化指标体系,进行定量评价,也要通过定性分析修正量化结果,更加准确、全面地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三)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既要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透明,确保认定公正,也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四)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既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主动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学生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学校应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监督学校家庭经
3、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处,办公室主任由学生处处长兼任。学生处具体负责组织和协调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第六条各学院应成立认定工作组,工作组成员一般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为组长,辅导员等相关人员组成,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第七条年级(专业或班级)成立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包括辅导员、学生代表等,开展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年级(或专业)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年级(专业或班级)总人数的10%,当年度参加贫困生认定的学生原则上不参加。评议小组成员每年进行动态调整和及时报备,实现对其评议结果可追诉效果。认定评议小
4、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适当范围内公示。第三章认定依据和认定标准第八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依据(一)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收入、财产、债务等情况。(二)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是否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情况。(三)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收费标准等情况。(四)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五)学生消费因素。主要指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是否合理。(六)其他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主要包括家庭负担、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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