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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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四J11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23)24号),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加快建设美丽四川,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以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川指导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以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以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主线,以减少重污染天气和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突出大气环境问题为重点,大力推动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协同推进降碳、
2、减污、扩绿、增长。扎实推进产业、能源、交通绿色低碳转型,强化面源污染治理,加强源头防控,加快形成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加强区域协同治理,提升大气环境现代化管理水平,实现环境、经济和社会效益多赢,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蓝天幸福感、获得感。(二)重点区域和重点城市成都平原地区。包含成都市,德阳市,遂宁市,眉山市,资阳市,绵阳市安州区、游仙区、涪城区、三台县、江油市、北川县、盐亭县,乐山市市中区、沙湾区、五通桥区、夹江县、井研县、犍为县、峨眉山市、马边县、沐川县,雅安市名山区、雨城区、天全县、芦山县、荥经县。川南地区。包含自贡市,内江市,泸州市龙马潭区、江阳区、纳溪区、泸县、合江县,宜宾市叙州区、三江新
3、区、翠屏区、南溪区、江安县、长宁县、琪县、屏山县、高县。川东北地区。包含广安市,南充市嘉陵区、顺庆区、高坪区、西充县、蓬安县、营山县,达州市通川区、达川区、宣汉县、渠县、大竹县。重点城市:重点区域设区的市级城市,共15个。(三)目标指标。到2025年,全省地级及以上城市PM”平均浓度控制在29.5微克/立方米以内,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0.1%以内,氮氧化物和VOCs重点工程累计减排量分别达5.95万吨和2.53万吨。二、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产业产品绿色升级(四)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上马。新改扩建项目严格落实国家和四川省产业规划、产业政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规划环评、
4、项目环评、节能审查、产能置换、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碳排放达峰目标等相关要求,原则上采用清洁运输方式。从严控制高耗能项目节能审查,对年综合能耗5万吨标准煤以上的项目按要求开展能耗替代。涉及产能置换的项目,被置换产能及其配套设施关停后,新建项目方可投产。严禁违规新增钢铁产能。严格落实产能产量双控制度,推行钢铁、焦化、烧结一体化布局,推动实施“以钢定焦”,减少独立焦化、烧结、球团和热轧企业及工序,淘汰落后煤炭洗选产能,有序推动长流程炼钢转型为电炉短流程炼钢,到2025年电炉短流程炼钢产量全省占比达40%,达州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煤焦化集团有限公司完成退城搬迁。(五)加快调
5、整优化重点行业产能。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和相关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技术标准等规定要求。加大落后产能排查力度,制定实施年度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依法依规退出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造纸、化工、砖瓦、有色冶炼、炭素等重点行业落后产能。逐步退出限制类涉气行业工艺和装备,重点城市提高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技术等要求,支持限制类装备通过等量或减量置换退出,到2025年推动一批烧结、高炉、转炉、焦炉等限制类装备退出或产品升级。逐步淘汰步进式烧结机和球团竖炉以及半封闭式硅镒合金、锲铁、高碳辂铁、高碳镒铁电炉。持续推动水泥行业压减过剩产能。积极推进水泥行业产能置换改造升级。(
6、六)全面开展传统产业集群升级改造。中小型制造企业集中的重点城市,制定涉气产业集群发展规划,严格项目审批,严防污染下乡。重点针对陶瓷、玻璃、砖瓦、铸造、家具、包装印刷、工业涂装、化工、制鞋等行业排查梳理形成涉气产业集群清单。按照“一群一策”原则,从生产工艺、产品质量、产能规模、能耗水平、燃料类型、原辅材料替代、污染治理和区域环境综合整治等方面,编制涉气产业集群整治提升方案,依法淘汰关停一批、搬迁入园一批、就地改造一批、做优做强一批。推动砖瓦窑行业兼并重组减量置换,进一步提高产业集中度,促进砖瓦行业绿色转型,到2025年重点城市力争砖瓦窑企业数量在2022年清单基础上减少40%。结合产业集群特点,
7、因地制宜建设集中供热中心、集中喷涂中心、有机溶剂集中回收处置中心、活性炭集中再生中心。(七)优化含VoCS原辅材料和产品结构。严格控制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建设项目。定期编制发布低(无)VoCS原辅材料和产品目录,推动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重点行业开发低(无)VoCS绿色产品,加强低(无)VOCs原辅材料和产品供给,提高低(无)VOCs含量产品比重。在生产、销售、进口、使用等环节严格执行VoCS含量限值标准,探索低(无)VoCS含量产品标识制度。实施低(无)VOCs产品制造和原辅材料替代技术创新攻关,突破一批原辅材料替代关键共性技术。开展原辅材料替代诊断,实
8、施重点领域原辅材料替代工程。全面推进汽车整车制造底漆、中涂、色漆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在木质家具、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钢结构等技术成熟的工艺环节,大力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重点区域、中央驻川企业、省属企业加大使用比例。力争到2025年,重点行业原辅材料替代比例在“十三五”末期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达到国家明确的原辅材料替代比例要求。培育一批原辅材料替代示范标杆企业,定期发布原辅材料替代典型案例。全面推广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涉VOCS工序环节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和胶粘剂;重点区域除特殊功能要求外的室内地坪施工、室外构筑物防护和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基本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八)推动绿色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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