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江自治县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docx
《印江自治县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印江自治县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docx(11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印江自治县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严格控制投资规模,杜绝财政资金低效浪费,防止任意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擅自提高建设标准、随意进行工程变更、规范工程决(结)算审计等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政府投资条例、贵州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贵州省政府投资项目决策评估实施细则(暂行)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规定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贵州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条例贵州省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管理细则。第二条本细则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使用中央、省、市专项资金、县级财政安排的
2、预算资金、国有企业融资资金、转借贷资金、专项建设基金、各类债券资金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包括: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国有(控股)企业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超过200万元以上建设工程项目和政府采购项目。第三条政府投资项目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严格按照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和资金安排计划进行建设,不得未批先建、任意超计划投资;(二)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原则上不得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边概算;(三)坚持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的原则;(四)严格执行工程变更审批、审查、备案程序,杜绝随意变更工程行为;(五)建设项目应当执行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建设监理制、安全生产责
3、任制、廉政责任制,确保工程质量、控制工程成本。第四条县发改部门负责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编制和审批、协调、监督等综合管理工作。县政府投资评审中心根据行业主管部门批复的概算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预算评审和对业主部门委托第三方审计的结果进行抽取复审,负责监督建设单位的建设项目财务管理、建设项目资金的使用及使用绩效评价、审核和批复竣工财务决算。建设资金未落实的项目,县财政不予项目投资概算或预算审查。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已对政府投资项目的概(预)算进行审查的,县财政不再进行审查,由建设单位在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投标时,对拦标控制价进行审核。县审计部门应当按照突出重点、结合实际、合理安排的原则,编制政府投资建设项
4、目年度审计计划,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对政府安排的重大项目和重要民生项目,审计部门应当重点进行审计监督。第五条项目业主单位(建设单位)是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主体责任单位,对实施的每个项目必须成立项目建设工作组,并明确有一定经验和工作责任心强的在职国家工作人员作为项目管理人员,并明确其工作职责。第六条县政府投资评审中心、审计部门因专业人员不足或相关专业知识受限等因素,可将部分政府投资项目的投资(概算预算)评审、决算审计、复核复审业务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复核。委托或聘用的相关费用由县财政列入年度预算解决。第二章项目前期管理控制第七条政府投资项目可研阶段,建设项目提出部门应对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
5、建设内容、投资概算和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等方面进行充分论证。笫八条需要委托设计单位编制的,建设单位在委托设计单位编制设计方案及投资估算或初步设计及投资概算时,必须进行限额设计,不得缺项、漏项设计,不得有意压低估算、概算或擅自超标准设计。编制设计方案及投资估算或初步设计及投资概算时,建设单位应当以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发布的材料价格信息结合项目实际,确定主要材料价格,作为项目概算编制的依据。第九条列入县级及以上的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县发改部门在下达投资计划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或专家对项目可行性报告、初步设计、绩效目标设定进行会审,出具会审意见并批复。设计概算批复后,原则上不得突破和调整,并将设计概算
6、批复抄送县财政局、县审计局。第十条原则上不对已批复投资概算进行调整,因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国家或省重大政策调整、主要建材和设备的价格变动超过10虬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施工中发生重大设计变更,确需调整的项目按贵州省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办法执行。需要调整概(预)算的项目未经审批的,不予办理项目竣工决算。凡未经批准的工程变更不予纳入概(预)算调整范围。县发改部门应当对投资概算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第三章项目拦标控制价管理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委托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时,原则上不能超投资计划规模设计,并与设计单位签订限额设计条款。第十二条建设单位自行编制或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的施工预算,应当在
7、拦标价确定或合同签订前将施工预算送县投资评审中心进行预算评审,建设单位应当依据评审结论作为拦标控制价或发包合同控制价。项目施工预算未经县政府投资评审中心审查的建设项目,不得进行招标或直接发包,相关建设行业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建设单位开工建设,擅自开工建设的,财政不予拨款。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必须严格审查招标文件,施工预算编制要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工程量清单中工程数量要计算准确,工程项目特征描述和工作内容要完整清楚,在招标文件中需载明下列内容:(一)保留20%30%比例的工程价款,在竣工结算或者决算审计后支付;(二)依据审计结果或复核复审结果办理工程价款及相关费用的最终结算;(三)工程结算审减率
8、超过送审价10%以上部分所发生的造价咨询等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的规定执行。第十五条为防止不平衡报价的问题,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中需明确重要单项工程综合单价或主材单价。必要时建设单位可委托有资质的机构清标后再签订施工合同。第四章合同签订及执行管理第十六条工程勘察、设计、招标、监理和施工等合同的签订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合同中应当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约定双方各自因履职不到位造成项目额外支出或投资损失的经济责任追究条款,并明确责任认定标准、赔偿金额及计算方法等。(一)工程勘察、设计的招标文件和委托合同中,应约定由于地质勘察不到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自治县 政府 投资 项目 资金 管理 细则 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