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医学保健中心(综合性托育服务中心)项目标识标牌及公共文化采购项目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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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儿童医学保健中心(综合性托育服务中心)项目标识标牌及公共文化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采购文件第一章公开招标采购公告3第二章招标需求8第三章投标人须知25前附表28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46第五章合同文本54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56投标供应商不得向招标人、政府采购工作人员、评标专家行贿,违者一经查实,将列入政府采购黑名单!1.投标供应商须在政采云平台(sdf.lkj)进行免费注册,具体详见网站投标人注册要求,否则将可能无法上传投标文件。(注:请认真阅读此招标文件,并按规定制作投标文件。)第一章公开招标采购公告项目概况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ATZB-2024030101政府采购计划文号:临202411
2、6号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招标方式:公开招标项目名称:浙中儿童医学保健中心(综合性托育服务中心)项目标识标牌及公共文化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251万元最高限价(人民币):251万元采购需求:标项项目名称技术服务要求数量预算金额(人民币)1浙中儿童医学保健中心(综合性托育服务中心)项目标识标牌及公共文化采购项目标识标牌,具体详见第二章招标需求。1批251万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且未被“信用中国”(sdf.I)中国政府采购网(sdf.I)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
3、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策:(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口无;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口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口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口工程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口工程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回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执行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相关的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政策,执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政策;执行扶
4、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等政府采购政策。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4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不属于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不得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5 .联合体投标或分包:本项目允许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小微企业向小微企业合理分包。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三、获取招标文件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3月22日09:30时(北京时间)投标地点(网址):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实行在线投标响应。开标时
5、间:2024年03月22日09:30时(北京时间)开标地点(网址):金华市双龙南街858号金华财富大度(金华市行政服务中心新办事大厅4楼开标室)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开标,投标供应商无须前往投标现场,但须准时在线参加,直至评审结束。开标截止时间后30分钟以内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投标文件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含未提交),则投标无效。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公告地址:浙江政府采购网(sdf.lkj)七、其他补充事宜1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
6、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己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
7、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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