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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公司为促进管理管控积效,提高全员工作士气,并使其所依据及遵循,特制订公司章程法,员工在公司服务期间均应遵行。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本公司全体员工,包含外聘、聘任、兼职、调任、支援、临时员工及非正式职员。第三条凡公司之所属全体员工,必须共同遵守本规章所制定之任何事项及条文合适的内容,若有未规定之事项,另行公告实施,并增列于本公司章程修正案中。第四条公司章程法若与部门制度有相冲突条例者,一切仍以公司章程管理管控制度为总则,但若遇特殊案例,可由总经理研议并公告通过后裁定。第五条聘任员工和约制度与公司章程法属平行制,在行政管理管控及各项福利法中,仍以公平、公正、公开赏罚为原则
2、。第六条在本公司章程法列为晋级考试和加薪升职等必读手册,凡新人到职或表现较差之员工皆应实施在职教育的基础。第二章人事制度第一条新人进公司须办理的手续如下:第一项填写员工资料卡第二项缴交履历表及身份证正本及复印件各一份,经核对后发还身份证正本。第三项仔细阅读本章程,并实施上岗培训。第二条新进人员自上班日起七天内为新人培训期,若无故离职者,不得向公司申请任何薪资及费用。第三条新人在一个月考核试用期期内,以个人考核表现,通过后在予以调整薪资。第四条新人到职满七天者,方可享有部门轮休假制度及公司福利与权益。第五条未经主管许可,未经请假手续而擅自不上班者,视同旷工,一日扣薪三日,二日扣薪六日,三日以上者
3、且无正当理由者将接受开除处分。第六条若因工作环境不适或因其它个人因素而欲自行离职者:须提前15天内以书面上呈公司,否则将扣抵15日薪水,以补偿公司损失.第七条员工办理任何请辞时,须先行填写“书面请辞报告”,经核准后,方可离职.第八条员工请辞以签离职报告书及店长签名之日期为准,正式生效,口头呈报,不予承认,不得生效。第九条请辞员工在离职之前,必须将其职责范围内的所有工作、财物、资料、设备和工具移交给职务代理人,并经职务代理人签字确定后可办理其它相关手续。员工在自动离职或请辞期间内,因职务交接不清,或手续不完整,导致公司资金及所有财务有所损失时,须负赔偿之责,公司方面依法有权追诉法律。第十条离职员
4、工之当月薪资,须在离职手续办理完结后,至会计处领取,会计处不予离职者办理转存帐作业(非当事者不得代领)。第十一条请辞员工之请辞方式或请辞手续未按照公司制度及章程办理时,以影响公司运作,将不予核发上月薪资。如不预先通知或不告而别,其行为将会被视为擅离职守与旷职,公司有权开除,并按开除之相应处罚。第十二条已请辞员工在待退期间,若表现恶劣,或影响其他人员,或公然破坏公司制度者,可予以直接开除,视同违纪开除论。第十三条员工正常请辞,手续如下:一、即将请辞之员工,请于起意时,先行亲与店长沟通,不得事先在同事之间传播。二、15天前书面呈报总经理核准。三、15天内与职务代理人详细办理各项交接手续并签名。四、
5、离职前三日凭职务代理人签名及店长签名至会计处办理离职手续,结报及退回在职期间所领公司之所有公物及资料等。五、离职员工交接重点:第一项:个人职责所属资产列报表,清点移交予职务代理人。第二项:原服务客户各项余额,资料档案及后续服务重点移交。第三项:个人所负责之各项本册移交。第四项:部门作业系统(个人负责方面)详加说明并予以移交。第五项:呈报手中未完成之客户名单予会计查核。第十四条职务代理人在员工办理离职手续期间,务必详实清点离职人员所负责之各项业务并全盘交接清楚、明了之后,方可签名,签名后,职务代理人须负全责。第十五条员工请辞适逢特殊时节或当月集体请辞(二人以上)时,公司为考虑维持团队士气及公司生
6、存条件大原则下,有权促其提早离职,不予扣罚;亦有权不批请辞报告。第十六条公司人事编制是依各部门之工作量及工作绩效,并兼顾市场变化而编设。在固定的人事编列中,员工之裁减或增加,须依部门业绩表现而设定。淘汰劣质员工,保留优秀员工,是公司即定之人事政策。第十七条遭公司免职或离职员工,若仍希冀回归团队,视具体情况及当时公司用人政策,可以新人方式重新办理入职手续,视同新人到职.第三章员工出勤管理管控规章第一条本公司上下班勤务作息时间如下:上班时间:9:OO18:00值班时间:18:0021:00说明:1、9:00为到岗时间;2、用餐为轮流制,各部门人员不得全体同时用餐,必须保证各岗位有人员在岗,以应付工
7、作需要;3、个人用餐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4、值班为轮流制,具体人员安排由各部门自行制订;第二条正式员工每月可休假4天。临时员工或试用员工不享受休假之待遇。休假按月计算,不得累积。第三条打卡属个人行为负责,任何情况之下,员工彼此间不得代打卡,代打卡者,第一次即重罚人民币壹百元整,让人代打卡者第一次即重罚人民币五十元整,若重犯,立即开除。第四条员工出勤打卡属正常作息,非有重要公务不得借故忘记打卡,凡无故不打卡或上、下班未打卡情况,均视旷职论处。第五条员工不得迟到与早退,每超出1分钟迟到者,罚扣人民币贰元,依次累计一,每超出1分钟早退者,罚扣人民币拾元,依次累计。第六条因公司业务及部门之需要而必须
8、加班者,不可借故拒绝,以服务精神为重,若因此造成严重影响公司运作者,扣个人业绩。第七条公司不鼓励加班,若因工作需要而必须加班者,必须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且不得申报加班费。第八条公司之各项会议无论时间长短,一律不列为加班,必须无条件服从上级安排。第九条员工因公事外出须向部门所属主管列报,外出期间必须保证通讯工具之畅通,且在一定的时间内须回公司岗位正常作息。第十条员工因私外出必须填妥外出报告单,并交接好手头工作,指明职务代理人后,经公司主管许可后方可外出,外出期间必须保证通讯工具之畅通,且须在设定时间内赶回公司岗位,正常作息。若无法于设定时间内赶回者以迟到论处。若超出设定时间一小时,以请假1天论处。
9、第十一条员工填妥请假单,经核准后,方可离开公司,但其本身的各项工作,应由职务代理人负责,若发生误件,差错或客户投诉等事宜时,请假者其责难免,按责任处罚。第十二条私自外出未向主管报告者,半小时内扣薪半日,1小时以上者,则以旷职论处。第十三条凡出勤违规者,一律不核发全勤奖。第十四条全月无迟到、早退、病假、事假、忘打卡者,可申请全勤奖100元整.第十五条在职员工出勤作息状况,有任何异常现象时,部门主管与店长应负责考勤记录。第十六条员工无故不得夜宿或寄宿公司,如需通宵加班,必须经总经理或店长许可。第十七条因工作需要,必须通宵加班者,须配合当值保安,负责公司器材之安全、门户锁定、电源开关、水源检查、上网
10、设备检查及职场安全。第十八条值班保安与通宵加班者不得携非公司职员进入公司或夜宿公司,违者一经查处,罚款人民币100元整。第十九条通宵加班之员工,如第二天未列入休假名单,则第二天必须遵守正常上班考勤制度,按时打卡,违者以旷工论处。第二十条休假采取“排表轮休”方式,不可排定周六、周日以及节假日休息,一线部门同日休息者不得超过部门全员比例40-50%,休假以先递出休假单者优先排列。第二十一条员工休假必须前一天下班之前递出申请休假单,并报经部门主管与店长同意。公司不接受除书面形式之外的任何方式请假与临时休假。主管无权同意任何电话、短信、口头等请假方式。第二十二条部门主管除不可排定周一、周六、周日以及节
11、假日休息外,亦不可排定月底以及月初三天内的轮休。第二十三条各部门排定休假轮值表,非有重大事由者,不得临时或任意变动,若不得已有变,事先须向店长报备核准后填写调休单,并安排职务代理人,交接完毕后,方可实施调休。第二十四条公司正式员工可享受每月4天的正常休假,休假期间不核发日薪资:培训期员工无休假。第二十五条病假薪资按日薪资扣除;事假按日薪资双倍扣除;旷职按日薪资3倍扣除。第二十六条任何病假必须出示职业医生所开具病历证明,并与假条24小时内上报公司,若无证明或逾期,不得享受病假待遇,以事假论。若因病重住院或卧床无法行动,公司将暂停正薪部分,并留职备核,待正常上班后开始恢复正常。若因公司运作,所空缺
12、之职位公司已及时核补,个人不得有任何异议。第二十七条轻微病假可商请主管核准,并可转作休假方式,唯须请职代理人全权代理,以示负责。第二十八条一般病假,除偶发特殊病例,送医院急诊,不能行动外,不得临时未上班请假,否则以事假论处。第二十九条公司正常上班时间内,非有重要事故,不得临时请假超过2小时以上,否则扣除当日全薪。第三十条任何外出请假超过半小时以上者,皆须填写外出单,并报经主管同意,店长签字为准。第三十一条临时请假或公差或公假,皆须由准假人附上审核表,注明事由,并签字,否则会计有权不承认,按旷职论处。第三十二条一般事假,请于两天前请妥(急事经上级核准例外),请假时必须填妥请假单及职务代理人签名,
13、并经上级核准。第三十三条请假未准而私自休假者,以旷职论处,并取消全月休假之待遇。若由此带来公司损失,由该人负全责。第三十四条公司外聘员工具体考勤管理管控以和约商定之合适的内容为准。其余部分按公司管理管控制度进行。第三十五条除公司特批外,员工不得在一个月内累积请假超过3天,否则超出天数按旷职论处。第三十六条停薪留职条例:第一项办理停薪留职7T4天者,须自愿保留上月薪资及奖金半数以上之金额,待复职正常上班一个月后,方可在下月发薪日一并领取。第二项办理手续时必须指定职务代理人。第三项欲办理停薪留职者,必须书面呈报公司,并经总经理签字同意后方可办理交接手续。第四项停薪留职前,必须交出所保管之公司所有财
14、务,包括工号牌、考勤卡、个人资料、客户资料以及公司资料等。并由职务代理人详加清点后签字,表示所有手续齐全,以示负责。若职务代理人在此期间出现工作差错,给公司造成损失,办理人须负连带责任。第五项停薪留职期间,必须保证通讯工具畅通,以保证公司联络之准确与及时。第六项停薪留职期间,不得从事与公司业务有关之任何活动,否则视同泄露商业机密,公司有权追述法律责任。第三十七条天灾人祸以及不可抗力之重大事由,提出相关证明,经核准后,不列入上述规定,视具体情况,公司另行做出决议。第三十八条未有特殊事由,休假不得安排连续两天以上。第三十九条公司各项会议均列入考勤范畴,按上班考勤制度执行,不得无故缺席,临时请假、迟
15、到与早退。若无正当理由无故缺席者,额外罚扣人民币100元整,并取消全勤奖。第四十条公司业务培训亦列入考勤范畴,按上班考勤制度执行,不得无故缺席,临时请假、迟到与早退。若无正当理由无故缺席者,额外罚扣人民币100元整,并取消全勤奖。第四十一条如确因病重不能上班,须在上班时间以前电话通知其上级,得到上级领导批准后,方可请假治疗,假毕须填写补假条与职业医生之相关证明。第四十二条任何员工办理病事假超过15天者,上月薪资全额停发,待正常上班满一个月后,统一在次月15日发放薪资时一并发放。第四章会议制度公司各项会议采用会议主持人制度。会议期间会议主持人为最高领导,会议主持人负责拟定会议议题、调控会议氛围、掌握会议时间以及维护会场纪律。各项会议以简洁明了为原则。参与会议人员必须服从会议主持人统一安排。除晨会外所有与会人员必须对所参加会议进行会议记录。会议主持负责整理会议记录并交由公司进行存档。会议议题必须明确,所议各项事宜条理清晰,会议讨论结果由具体责任人负责具体实施。公司会议分固定会议与临时会议。固定会议有以下几种:一、公司全体大会1、月总结会议参加会议者为公司全体员工,会议主持由店长主持。时间控制在45分钟。会议时间为每月尾日17:30o会议议题为当月工作总结以及下月工作相关计划;宣达公司政令;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通报各项政令实施情况以及各项奖惩合适的方案。2、季度总结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