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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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包府办发(2022)54号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内政办发(2022)8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一并贯彻执行。一、坚持应进必进。各有关部门要对照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19版),尽快推进清单内公共资源交易进平台,做到“平台之外无交易。二、厘清职责边界。各行业监管部门要按照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全市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职责分工的通知,认真落实本行业公共资源交
2、易项目监管责任,切实履行本行业交易活动的监督职责,依法查处交易主体违法违规行为,参与建设完善本行业公共资源交易电子系统,制定完善本行业电子平台交易规则和监督标准。三、坚持服务定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提供平台运行维护、场所管理、信息发布、交易见证等公共服务,要精简办事流程,大力推行网上办理,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推动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不见面,保证各类交易行为动态留痕、可追溯。四、加强行政监管。各承担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与服务职能的部门,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增强监管合力,探索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协同监管、信用监管和智慧监管。五、形成工作合力。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3、作用,积极协调解决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服务、监督工作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深入研究公共资源交易工作重大政策措施,统筹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工作。2022年5月13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2022年1月22日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服务高效、监管有力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体系,提升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和效益,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
4、利益和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及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建设、运行、服务和管理。本办法所称公共资源交易,是指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具有公有性、公益性的资源交易活动。本办法所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是指实施统一的制度和标准、具备开放共享的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和规范透明的运行机制,为市场主体、社会公众、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等提供公共资源交易综合服务的体系。第三条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应当遵循应进必进、统一规范、公开透明、公平竞争、服务高效的原则。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当坚持数字化驱动、智慧化发展方向,遵循统一平台
5、运行、统一资源共享、统一信息公开、统一交易规则、统一服务规范的原则。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建立自治区、盟市两级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由各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履行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职责的机构和平台运行服务机构组成。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总召集人由自治区常务副主席担任,办公室设在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各盟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总召集人由分管领导担任,办公室职责由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承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联席会议负责指导和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服务、监督工作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研究公共资源交易工作重大政策措施,统筹推进公共资源交易
6、工作。日常工作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承担。第五条各级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招标投标工作,各级工业和信息化、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牧、商务、卫生健康、国资、能源、林草、医疗保障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本行业交易活动的监督职责,查处交易主体违法违规行为。各有关部门履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完成联席会议办公室交办的各项工作。各行政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落实本行业公共资源项目进入平台交易,参与建设全区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电子系统,制定完善本行业交易规则和监督标准。暂未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各类交易项目进入平台后由现行行政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旗县级以上
7、人民政府对所属部门有关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督职责分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六条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全区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机构。主要履行以下职责: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研究拟定配套的公共资源交易制度规则和措施;协调推动各级各类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协助行业监管部门依法对各类交易活动进行规范化管理;管理自治区本级公共资源交易场所。承担全区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管理和运维;负责统一的评标评审专家库、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库的管理和维护,全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公开、数据汇集和统计分析工作;对全区各级各类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进行指导和业务
8、培训;对全区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提供公共服务情况组织评价;为全区各级各类交易平台建设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承担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指定本行政区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要积极开展以下工作:贯彻落实关于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研究拟定配套的公共资源交易制度规则和措施;协调推动本行政区域各类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协助行业监管部门依法对各类交易活动进行规范化管理;承担本地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和运维;配合自治区管理和维护统一的评标评审专家库、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库,承担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公开、数据汇集和统计分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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