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医疗机构工作人员行为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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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市医疗机构工作人员行为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工作人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护士条例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规范。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重庆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内所有工作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后勤人员以及在医疗机构内提供服务、接受医疗机构管理的其他社会从业人员。(一)管理人员。指在医疗机构及其内设各部门、科室从事计划、组织、协调、控制、决策等管理工作的人员。(二)医师。指依法取得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机构中执业的专业
2、医务人员。(三)护士。指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依法在医疗机构从事护理工作的人员。(四)药学技术人员。指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在医疗机构从事药品管理、处方审核和调配、合理用药指导等工作的人员。(五)医技人员。指医疗机构内除医师、护士、药学技术人员之外,依法取得卫生技术人员任职资格或者职称,从事其他技术服务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六)其他人员。指除以上五类人员外,在医疗机构从业的其他人员,主要包括物资、总务、设备、科研、教学、信息、统计、财务、基本建设、后勤等部门工作人员,以及在医疗机构内提供服务、接受医疗机构管理的其他社会从业人员。第三条医疗机构工作人员,既要遵守国家法
3、律法规和本文件所列基本行为规范,又要遵守与职业相对应的分类行为规范和社会公序良俗。第二章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基本行为规范第四条践行宗旨,为民服务。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牢把握意识形态领域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履行防病治病、保护人民健康的神圣职责。弘扬“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崇高职业精神。恪守职业道德,遵守执业规范,努力提高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为人民健康服务。第五条遵纪守法,依法执业。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医疗卫生行业规章和纪律,严格执行医疗机构各项制度规定。第六条尊重患者,保护隐私。遵守医
4、学伦理道德,尊重患者人格尊严,维护患者知情同意权和隐私权,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和健康隐私,维护患者合法权益。严禁违规收集、使用、加工、传输、透露、买卖患者在医疗机构内所提供的个人资料、产生的医疗信息。第七条救死扶伤,合理诊疗。尊重患者被救治的权利,不因种族、宗教、地域、贫富、地位、残疾、疾病等歧视患者。客观公正合理地根据患者需要提供医学信息、运用医疗资源。严禁以谋取个人利益为目的,经由网上或线下途径介绍、引导患者到指定医疗机构就诊。第八条优质服务,和谐医患。言语文明,举止端庄,认真践行医疗服务承诺,加强与患者的交流与沟通,热情、耐心、细致地做好本职工作,把对患者的尊重、理解和关怀体现在医疗服务全
5、过程。第九条恪守医德、严格自律。严禁索取或者收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严禁参加患者及其亲友安排、组织或者支付费用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第十条廉洁从业,按劳取酬。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要、非法收受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严禁接受药品、医疗设备、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疗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者经销人员以任何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严禁参加药品、医疗设备、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疗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者经销人员安排、组织或者支付费用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第十一条维护秩序,坚持公平。坚持平等原则,共建公平就医环境,严禁
6、利用号源、床源、紧缺药品耗材等医疗资源或者检查、手术等诊疗安排收受好处、损公肥私。第十二条遵守协议,诚信规范。依法依规合理使用医疗保障基金,遵守医保协议管理。严禁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串通他人虚开费用单据等手段骗取、套取医疗保障基金。第十三条恪守规范,纯粹学术。严格遵循医学科研伦理规范,遵守医学科研人员诚信行为规范,尊重同行及其劳动成果,追求真理、实事求是。坚守医学科研诚信底线,自觉抵制学术不端行为。第十四条严谨求实,精益求精。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热爱学习,钻研业务,更新知识,努力提高专业素养。第十五条恪尽职守,团结协作。忠诚职业,尽职尽责,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
7、关系,互相尊重,互相配合,和谐共事。第十六条乐于奉献,热心公益。积极参加上级安排的指令性医疗任务和社会公益性的扶贫、义诊、助残、支农、援外等活动,主动开展公众健康宣传和科普教育。第三章管理人员行为规范第十七条坚持原则,敢于担当,忠于职守,勤勉尽责。以人为本,仁心仁怀,严于律己,廉洁从业。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发挥表率作用。第十八条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业绩观,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卫生与健康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强制度建设和文化建设,与时俱进,创新进取,努力提升运营管理能力,持续提升医疗服务水平。第十九条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医疗卫
8、生事业,具有胜任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职业素养,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努力提高管理能力,依法承担管理责任,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切实服务临床一线。第二十条坚持依法治院、以德治院,坚持完善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全面加强公立医院党的领导,正确行使权力,自觉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遵守决策程序,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推进院务公开,自觉接受监督,尊重员工民主权利,着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第二十一条严格落实医疗机构各项内控制度,依照有关规定讨论和决定医院改革发展、财务预决算、“三重一大”、内部组织机构设置,以及涉及医务人员权益保障等的重大问题,加强财务管理,合理调配资源,遵守国家采购政策,不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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