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账实操-购进货物在途中发生损失的会计处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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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账实操-购进货物在途中发生损失的会计处理某公司问购进一批商品,总价(含税)3万元,已付款,(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途中被盗。请问:进项税发票可否去税局抵扣?商品无入库存,会计分录该如何写?商品的货价(假设进项税可抵扣)属非正常损失,可否直接在本年的税前利润冲减?公司购进货物在途中被盗,属非正常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规定,你公司购进货物途中被盗,则货物所含进项税额不能申报抵扣。有关账务处理如下:1)购进货物付款时:借:原材料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2)确认购进货物被盗后借: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贷:原材料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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