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法讲座.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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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诉讼法讲座行政诉讼法讲座第一讲行政诉讼法(上)一、行政诉讼概述1、司法权的制度能力:被动性,专业性,判断性,中立性,程序性。2、行政诉讼的概念、制度价值与特征(1)、概念:人民法院对行政争议所做的依法裁判的过程。(2)、制度价值:理性促进争议解决,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增强公民社会活力。3、特征:由专门的中立的司法机关来解决争议,遵循法定的争议解决程序,有法定审查对象和审查范围。4、我国行政诉讼的发展简史:(1)、第一阶段,初创期(建国-1982年)54宪法为行政诉讼提供了宪法依据。(2)、第二阶段,建立期(19821989).82年民事诉讼法规定公民可以起诉行政机关。(3)、第三阶段,完
2、善期,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对行政诉讼做了解释,行政诉讼制度不断成熟。5、行政诉讼的原则:合法性审查原则,就是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只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一般不审查其合理性。6、我国行政诉讼制度的整体困局行政主导的体制格局,司法制度的能力现状,公民社会的成长规模。二、行政诉讼受案范围1、受案范围的意义,又称受案范围,是指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的范围,主要是人民法院对行政主体那些行为拥有审查权。(注意这与受理审查范围概念不同)。2、受案范围的制度价值;标志着司法审查权的可得性,标志着当事人的请求权范围,标志着起诉人资格的要件之一。3、基本模式一般模式:列举式,概括式,结合式第二讲受案范围
3、一、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演进和划分标准(一)、制度演进:1.单行法确定阶段2、82年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行政诉讼受案范围3、司法解释适度扩大阶段,肯定概括式与否定列举式相结合。4、行政诉讼的法定阶段(二)、划分标准:行为标准,人身财产权标准二、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具体规定1.正面可以受理的范围;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不作为,2、反面排除范围:国家行为不能起诉,抽象行政行为不能起诉(效力的反复适用性、效力的普遍性、对象的不特定性),内部行政行为不可诉,终局行政行为(终局裁决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对与特定事项作出的行政内部最终解决效力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复议法30.2,第14条。3、司法解释作出
4、的反面排除行为举要;刑事诉讼法明确授权的行为,行政指导行为,对公民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阶段性行政行为、处罚行为还没有实际作出、内部工作行为)。三、管辖1.行政审判体制的基本类型:行政法院型,普通法院型。第三讲管辖一、我国行政审判体制的改革与完善1、现状:基本特征:司法一元制,行政诉讼是由普通法院审理,审判由四级法院。2、改革与完善:设立行政法院,改革现行管辖制度。二、我国现行管辖制度的基本内容1.行政诉讼管辖的含义: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分工和权限。2、行政诉讼管辖的种类法定管辖和裁定管辖,专属管辖和选择管辖3、确定管辖的基本因素:人民法院(法院的级别和管辖地域),当事人(
5、当事人的居住地、争议标的地)、行政机关。3、确定管辖的基本原则:有利于当事人诉讼、有利于法院案件的数量平衡,原则性与灵和性相结合,案件性质与法院体系想适用。4、法定管辖制度:1)、级别管辖a、基层法院一般规则,08年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变通规则,b、中级法院的管辖:专业性很强的案件(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当事人很强的案件(国务院各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不动产登记的除外),重大复杂的案件(反倾销反补贴一审案件)2、地域管辖:a、一般规则;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经过复议的,复议机关改变具体行政行为的,由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b、特殊规则:1)、共同管辖
6、:对限制人身自由的案件可以由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也可以在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诉。2)、专属管辖;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一般有三类,一是因不动产所有权使用权的诉讼,二是因房屋和其他建筑物被拆除提起的诉讼,三是因污染不动产提起的诉讼。3、避免管辖权冲突的规则:a、管辖权冲突;是指两个以上的人民法院认为同一案件属于自己管辖或者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发生的冲突。b,移送管辖:c、指定管辖:第四讲行政诉讼当事人一、当事人的基本概念因具体行政行为发生争议,以自己的名义到法院起诉和应诉的原告和被告。广义的意思是: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发生争议,进入的行政诉讼程序,并受法院裁判约束的利害关系人,包括
7、原告、被告和第三人。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1.诉讼法律关系主体,有独立的诉讼资格和名义。2、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3、受到行政裁判结果的约束。三、原告的基本理论1.基本概念和地位:a、概念:任务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并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涉诉从而引起诉讼程序发生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1)、特征: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起诉,产生在法院受理之后,需要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直接的利害关系)。2)、区别:原告不同于起诉人,一是起诉人不一定可以以自己名义起诉,二是案件没有受理之前,只有起诉人没有原告。b、原告的法律地位:1)、在诉讼中拥有的权利依据应该履行的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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