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谷培育建设国际消费城市配套政策(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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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平谷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配套政策(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目的。为加快推进平谷培育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促进平谷区商贸企业稳定发展,立足“三区一口岸”功能定位,紧扣“三个打造”发展路径,把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作为融入和服务首都发展的重大机遇,把消费作为稳定经济运行的“压舱石”、作为拉动经济增长的“主引擎”,不断优化消费供给,积极推进消费市场扩容升级,制定本政策。第二条支持对象。依法在工商机构注册,从事商贸流通业经营、服务、管理的独立法人企业及其他市场主体。第三条支持方式。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奖励、补贴等方式,原则上通过后补助形式给予支持。第二章奖励标准一、打造发展活力区,壮大各类市
2、场主体第四条夯实发展基石,支持批发零售企业发展。鼓励、支持、引导批发零售企业,依托自身商业特色资源、优质体验服务等软硬件发展条件,持续创新消费场景,扩大高端消费供给。对商品零售额当年同比增幅不低于全区商品零售额平均增幅,且商品零售额同比增量超过500万元的企业,给予资金奖励。全年商品零售额增量1亿元以上,给予50万元的资金奖励;全年商品零售额增量在5000万元-1亿元(含1亿元),给予40万元的资金奖励;全年商品零售额增量在IoOO万元-5000万元(含5000万元),给予20万元的资金奖励;全年商品零售额增量在500万元TOOO万元(含IoOo万元),给予5万元的资金奖励。第五条拓展发展思维
3、,鼓励工业企业创办商贸流通企业。坚持既要商业思维、更要产业思维,不断创新销售模式。对区内工业企业将营销、服务部门单独设立法人企业的,且当年零售额达到500万元以上并及时纳统企业,享受批发零售企业奖励标准。第六条强化发展链条,鼓励本区农业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农产品销售公司。坚决贯彻“农业生产消费创新强链行动”,以现代农业为支撑,调动乡村活力、乡镇活力,激发全区发展活力。发挥农业多功能、乡村多价值,推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不断提升特色农产品附加值,以科技创新赋能农产品消费。对于当年成立且当年农产品零售额达到500万元以上并及时纳统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第七条把握发展契机,支持餐饮企业持续发
4、展。引进现代营养食品企业,把握“现代食品营养谷”建设、“吃在平谷”美食品牌建设等发展契机,鼓励企业积极参与美食消费活动。对餐饮企业营业额当年同比增幅不低于全区餐饮营业额平均增幅,且餐饮营业额同比增量超过300万元的餐饮企业,给予资金奖励。全年营业额增量5000万元以上,给予30万元的资金奖励;全年营业额增量2000万元-5000万元(含5000万元),给予20万元的资金奖励;全年营业额增量500万元-2000万元(含2000万元),给予5万元的资金奖励;全年营业额增量300万元-500万元(含500万元),给予3万元的资金奖励。第八条助力发展升级,支持小微商业企业升级规模。分级分类整合全区促进
5、消费活动,积极开展展卖会、宣传促销等形式,引导企业深度挖潜自身潜能,不断发展提高自身规模。对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四类小微商业企业年营业收入分别达到20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上,且于下一年升级为限额以上企业并实现纳统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第九条创新发展领域,支持当年新增限上商业企业。依托人才建设,紧紧拥抱“高大尚”平谷宏伟蓝图,吸引全区、全市、全国范围高端人才、初创公司创办成立商业企业。对当年新注册的,经核实确认为新增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限上商贸企业,并实现纳统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二、打造消费活力区,提升全域消费能级第十条升级大宗消费,支持汽车
6、消费品质提升。持续引进一、二线新能源、传统燃油车汽车品牌落地,补足各级汽车商品,丰富汽车消费市场。积极引导汽车企业举办各类促销费活动,支持汽车销售企业做大做强。对当年营业额达到1亿元以上且同比增幅不低于全区商品零售额平均增幅,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营业额5000万元至1亿元(含5000万元)且同比增幅不低于全区商品零售额平均增幅(当年新增市场主体不受增幅约束),给予5万元的资金奖励。第十一条丰富消费体验,支持打造高端体验中心。鼓励汽车销售企业转变传统经销模式,支持总部企业拓展VR线上体验功能,支持实体门店完善试驾试乘体验服务,强化消费感官对拉动消费的现实作用。对新落地平谷的汽车销售总部
7、、结算中心或在本区开设超级体验店、直营店、4S店给予50万元一次性补贴;若当年销售额达到5000万元的,再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第十二条提升消费格局,支持大型商业企业结算落地发展。引进全国头部商业企业,扩大消费覆盖面的同时提升消费品质。以扩大商业覆盖范围、增强商业辐射能力、提高商业服务水平,提升我区消费格局。对营业面积达3000平方米以上、年销售额达5000万元以上大型商超在我区注册成为独立核算商贸企业法人,并纳入我区限上统计范畴,给予企业一次性20万元奖励。第十三条规范消费场景,支持传统消费场景企业化经营。支持百年大集、文创市集、传统商场通过数字化改造,进行统一收银、统一开票,以技术赋能
8、进一步扩大商业影响力。对大型综合体、专业市场当年实现统一收银、统一开票模式并及时纳统,且年度零售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大型商业综合体、专业市场,给予运营主体一次性奖励30万元。第十四条延长消费时限,支持加快发展夜间经济。以“食、购、娱、游、宿、养、读、赏”八大夜间业态为支撑,创建特色主题活动,深度挖掘夜间经济载体和场景。对重点商圈统一延长营业时间,在店庆日、节假日期间开展“夜宴”、“不打洋”等晚间促销活动,商场、购物中心、商业街内商铺参与率达30%以上,且年度深夜营业时间(晚10:00一次日凌晨6:00)累计超过50个小时,对其年度夜间营业成本(含人工成本及水、电、气等相关费用)的30%给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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