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完善不满意信访事项第三方评价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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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完善不满意信访事项第三方评价机制的通知20XX年,县委、县政府根据中央、省、市信访制度改革工作部署,建立并推行不满意信访事项第三方评价机制,化解了一大批特殊疑难信访问题,维护了全县社会和谐稳定。为了不断增强实际工作的操作性,现就进一步完善该项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明确评价原则(一)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二)坚持自愿申请,一案一评,只评一次的原则;(三)坚持依法、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二、健全评价机构县级部门比照县、镇乡成立评价小组,由局长任组长,信访工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评价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信访工作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群工办主任及工作人员为成员,
2、负责评价小组日常工作。镇乡评价小组办公室主任调整为信访工作分管领导兼任。镇乡、县级部门调整后的评价机构3月20日前报县评价小组办公室。三、规范资源库建设(一)在县评价小组办公室建立县级第三方评价人员总库,同时,在各镇乡资源库基础上建立镇乡第三方人员库、在县级各部门资源库基础上建立县级部门第三方人员库。库内评价人员全县资源共享。(二)镇乡、县级部门资源库第三方人员分五类,一类为党代表,3-7人;二类为人大代表,3-7人;三类为政协委员3-7人;四类为律师或法律工作者,2人以上;五类为其他(包括专业技术人员,机关退休干部,村社区离任干部),5T5人。根据需要,临时增加网友代表、信访人邻里、同事和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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