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无偿献血者及其受益人临床用血费用减免管理办法》全文及解读.docx
《《山东省无偿献血者及其受益人临床用血费用减免管理办法》全文及解读.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山东省无偿献血者及其受益人临床用血费用减免管理办法》全文及解读.docx(7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山东省无偿献血者及其受益人临床用血费用减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简化临床用血费用减免流程,为无偿献血者及其受益人省内临床用血费用减免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及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开展无偿献血者临床用血费用直接减免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办函(2019)734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省行政区域内血液中心、中心血站献血的无偿献血者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配偶父母、子女配偶(以下简称“受益人)O第三条无偿献血者献血量累计计算时间自1998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实施之日至用血
2、之日(以出院日期为准)后六个月内。第四条临床用血减免费用是指血站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运输等费用,不包括由医院收取的用血者自身因输血所产生的血液检测等相关费用。第二章减免标准第五条在本省内献血的无偿献血者及其受益人按下列标准执行临床用血费用减免:(一)无偿献血者献血量(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所有血站的献血量累计计算,下同)在IOoO毫升以下的,本人自献血之日起5年内,享受减免5倍献血量的临床用血费用,5年后终身享受减免与献血量等量的临床用血费用。(二)献血量累计达100O毫升及以上的,本人终身享受无限量临床用血费用减免。(三)受益人临床用血,享受减免累计不超过无偿献血者献血量的用血费用。第六
3、条无偿献血者本人与受益人用血减免标准互不影响。第七条每捐献1个治疗量的单采血液成分,按800毫升全血量予以减免费用。第八条无偿献血者所献血液首次复检不合格的,按照该减免标准执行。第三章减免相关规定第九条享受城镇职工或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待遇的献血者,减免费用为医疗保险报销后的部分。第十条无偿献血者在省内多个血站献血的,临床用血减免费用由各献血地血站按献血比例进行分摊和结算。第十一条献血地和用血地减免标准不一致的,按照献血地减免标准执行。第十二条用血者有多个亲属参加过无偿献血的,只在用血费用限额内予以减免,不予分别重复减免。第四章减免流程第十三条出院时在医疗机构结算的,按以下流程执行。(一)申请人
4、提供献血者、用血者和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军官证等,下同)、无偿献血临床用血费用减免知情同意书。(二)医疗机构调取无偿献血者及其受益人临床用血费用减免数据,审核合格的,直接减免费用;审核不合格的,说明未通过的原因。(三)医院减免的临床用血费用按月汇总,经当地血站审核后,进行费用往来结算。第十四条未在就诊医疗机构办理直接减免血费的,可通过血站微信公众号(服务号)等线上方式或血站现场办理减免。按以下流程执行。(一)申请人提供献血者、用血者和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无偿献血临床用血费用减免知情同意书,就诊医疗机构出具的财务结算发票、用血清单、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单、收款方式。(二)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山东省无偿献血者及其受益人临床用血费用减免管理办法 山东省 无偿 献血者 及其 受益人 临床 费用 减免 管理办法 全文 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