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乡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实施意见.docx
《XX乡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实施意见.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XX乡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实施意见.docx(16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XX县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实施意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实施细则,引导村干部廉洁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XX省村集体财务管理条例(2021年修订)、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X政办(2016)X号)及中共XX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XX县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X委农办(2023)X号等法律法规,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第二条本实施意见所称村集体是指本县辖区内的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小组的财务管理活动参照本规定执行。村集体的财务管理内容,包括村集体的资金、资产、资源及与之相关的经济
2、活动。第三条村集体应依法开展财务管理工作,实行集体研究、科学决策、财务公开、民主理财制度。XX乡人民政府依法履行对村集体财务的指导、监督职责,具体工作由所属的XX乡乡村振兴发展中心承担。第二章财务预算和决算第四条村集体应当根据收支平衡的原则,年初编制年度财务预算。财务预算主要指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包括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投资收益、补助收入、其他收入、经营支出、管理费用(含办公费、会议费、伙食费、管理人员报酬等)、其他支出等项目,并列明主导产业扶持、基础设施建设、固定资产购置、收益分配等内容。财务预算须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通过,报乡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送乡乡村振兴发展中心、会计服务中心
3、备案。预算方案应按照量入而出、略有结余的原则编制,严格控制集体债务增加。第五条会计年度结束后,村集体应根据财务预算执行情况编制财务决算,并在次年的二月底前向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报告,并在村务公开栏公开。第三章现金和银行存款第六条村集体现金使用范围为IoOO元以下的日常零星支出,超出该范围的支出原则上应通过转账结算,收款方为个人的劳务费等支出(个人金额未达到1000元但该项支出总额超过5000元的),必须将款项分别打入其本人储蓄存折(卡),不得直接打入报账员个人账户。如遇慰问、困难补助等特殊情况,必须经村两委会通过并在村务公开栏公开。第七条村集体留存备用金的最高数额核定为5000元。代理会计应
4、在每月报账时对报账员的备用金、票据(含收据、支票、有价证券等)进行盘点清算并填写盘点表。第八条村集体现金收支业务由报账员办理,收入现金应于当日送存开户银行。确因工作需要由他人代办收入业务的,须经村书记(村主任)同意,自代收款之日起3日内送存银行并与报账员办结交割手续。第九条现金管理不得有坐收坐支、白条抵库、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及谎报用途套取现金等不法行为。第十条村集体开设银行账户,应坚持“便于业务办理、便于监督管理”的原则,每个村集体只能开设1个基本存款账户,确因工作需要可开设12个一般账户,并于开设账户之日起3日内向乡乡村振兴发展中心、乡会计服务中心报备。第十一条乡会计服务中心支票、印鉴
5、要分开管理。收入为转账的要及时取得银行进账单,按月与开户银行核对,做到账账相符。村集体从开户银行提取现金或转账,要有审批手续。第十二条不得出租、出借账户及利用村集体账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资金。第四章内部控制第十三条村集体要按照内控管理的要求,严格遵循不相容岗位分离原则,并针对相关薄弱环节和风险点,建立健全村集体内控管理制度。重点是建立健全村集体财务审批、公开招投标、资产管理、经济合同管理、民主决策机制、岗位责任制、不相容岗位分离、财务公开、民主监督等制度。第十四条村集体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经济担保、举借债务兴办公益事业或用于非生产性支出。因发展生产需举债的,必须有合理、合法、可靠的还款方
6、案,并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报乡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第十五条村集体不得办理单一用户即可转账支付的网银,其中制单U盾和审核U盾由不同人员保管(审核员应由正式在编干部担任),不得在办公地点外使用单位U盾,且U盾的密码必须由数字+字母的组合。第十六条财务负责人或财务人员变更时涉及U盾使用人员的,在做好交接工作的同时,U盾密码必须随即修改,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向村集体负责人及乡乡村振兴发展中心、会计服务中心报告。第十七条乡人民政府应明确一名分管领导负责村集体内控管理工作,对村集体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包括是否建立工作人员的培训、评价、轮岗等机制;工作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
7、知识和能力。要统筹协调纪检监察、组织、财政等部门,抽调相关人员成立村集体内控管理办公室,并指定专人负责日常工作,切实做好村集体内控管理的相关工作。第十八条原村集体资金实行集中账户管理的,集中账户的资金应按村分设明细账,其资金所有权和使用权归相应的村集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平调、挤占、挪用。第五章财务审批第十九条实行村书记(村主任)、一名村“两委”成员联审联批制度;确因工作需要等特殊情况要求更换审批人,须召开村两委会议研究,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通过,报乡党委、人民政府批准。财务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事由)并签字,经村务监督委员会(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签字并盖
8、章,审批后方可报销。发票报销要及时,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月,因村集体资金原因不能报销的,应向报账员办理登记。第二十条100O元(不含100O元,下同)以下的支出经村务监督委员会(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签字并盖章,村书记(村主任)、一名村“两委”成员联审联批后方可报销;100O10000元的非生产性支出和30000元以下的生产性支出由村两委会研究决定,经村务监督委员会(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签字并盖章,村书记(村主任)、一名村“两委”成员联审联批后方可报销;100OO元以上的非生产性支出和30000元以上生产性支出,必须按照规定程序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研究决定,经村务监督委员会(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签字并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XX 农村 集体 财务管理 实施 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