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榆林市米脂县龙镇煤矿芦则沟矿井“7·25”较大水害事故案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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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陕西省榆林市米脂县龙镇煤矿芦则沟矿井“725”较大水害事故案例2022年7月25日,陕西省榆林市米脂县龙镇煤矿芦则沟矿井(以下简称芦则沟矿井)发生一起较大水害事故,造成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921.5万元。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芦则沟矿井属地方国有煤矿,煤炭资源整合矿井,与子洲县侯石畔茂源煤矿(以下简称茂源煤矿)相邻,正常生产矿井,核定生产能力45万吨/年,证照齐全有效,水文地质类型中等。二、事故直接原因该矿11503运输顺槽掘进至1243.6时,与相邻的茂源煤矿老空区打通,老窑积水突入掘进工作面,导致事故发生。三、事故暴露出的主要问题1.安全投入严重不足,未严格落实防治水措施。探放水措施执行资
2、金保障不到位,11503运输顺槽掘进过程中未严格落实两探工作;探放水人员配备不足,全矿仅1名持证探放水工。2 .安全管理混乱,主体责任不落实。因未执行探放水措施被责令停产整顿验收复产后,仍不严格执行探放水措施;矿级领导和区队管理人员重生产、轻安全,对现场作业人员未按要求进行探放水失察;矿井未配备专职安检员,掘进队仅配备1名队长,未配备副队长和专业技术人员,跟班队长兼班长一身多职。3 .技术力量严重不足,技术管理基础工作薄弱。未建立以总工程师为首的安全生产技术管理体系,未按要求设置地测防治水科、生产技术科等职能科室,全矿无专业技术人员,作业规程、探放水设计均由总工程师编制,其他矿领导只签字不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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