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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四、建筑业企业资质(不含特级资质)1、如何查找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以下筒称标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答:可以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查找: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http)=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行政审批专栏=部门规章、资质标准、政策文件。2、企业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什么时候失效?如何实施资质换证?答:除劳务作业分包资质外,企业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含特级资质证书)自2016年7月1日起自行失效。按原标准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应于2016年6月30日前,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
2、(建办市函2015870号)的要求和许可程序一次性提出本企业全部既有资质的换证中清(以下简称:换证),具体巾请时间应遵照各级资质许可机关(住房城乡建设部、省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设区的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通知要求。脚手架作业分包和模板作业分包以外的劳务分包企业资质暂不换证。3、过渡期内,企业资质未换证前,是否可以申请资质升级或增项?是否可以申请企业重组、合并、分立等资质?答:不可以申清资质升级或增项。按原标准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应完成既有全部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后才可以中清资质升级(含一级升特级)、资质增项。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形的,可在换领新版证书后,巾清办理资质变更手续。4、各
3、级资质许可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设区的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批的资质类别和等级具体有哪些?答:各级资质许可机关审批的资质类别和等级具体见规定的第九、十、十一条款。5、企业按照什么程序申请资质?答:企业巾清住房城乡建设部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应按照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的申清程序提出巾清。军队所属企业可由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提出巾清。企业申清省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按照省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程序提出巾清,见省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公布的有关程序的规定。企业申请设区的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按照设区的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程序
4、提出巾清,见设区的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公布的有关程序的规定。6、企业申请资质的类别、等级、数量、年限有何要求?答:企业可以巾清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施工劳务资质三个序列的各类别资质,巾清资质序列、类别、数量不受限制。企业首次中清(即不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巾清建筑业企业资质的)或增项巾清(即已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巾请增加其他类别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资质的,应从最低等级中清。企业申请资质升级(即已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申请同类别高一等级资质的)不受年限限制,但需逐级申请资质升级。7、企业申请资质需要提供什么申请材料?有何要求?企业申请资质应按照首次、增项、升级、延续、简单变更、遗失补
5、办、重新核定等申请事项和要求,提交相应材料,见实施意见附件2: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巾清材料要求:1)对同一审批机关许可的资质,企业应按照实施意见附件1-1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巾清表一式一份,附件材料一套。其中涉及公路、水运、水利、通信、铁路、民航等方面资质的(见实施意见的“五、有关说明和指标解释”中第(三十五)条款),每涉及一个方面的,须另增加建筑业企业资质中清表一份、附件材料一套。2)附件材料应按“综合资料、人员资料、工程业绩资料”的顺序装订,规格为A4(210nun297mm)型纸(但不得对资料原件放大或缩小),并有标明页码的总目录及申报说明,采用软封面封底,逐页编写页码。3)申报材
6、料必须数据齐全、填表规范、印鉴齐全、字迹清晰,材料必须清晰、可辨。4)企业的申报材料必须使用中文,材料原文是其它文字的,须同时附翻译准确的中文译本。5)资质受理机关受理后,申报材料不得修改更换。8、申请表中的每一项都要填写吗?答:考核企业申请资质的指标是以企业资质申请表中申报的各项指标为准。凡申请表中未填报的人员、业绩等,均不能作为有效指标认定。巾清表中的每一项应据实填报,确无某一项的应填写为“一”O9、企业申请资质时可以利用其母公司、子公司、管理公司等相应资源吗?答:不可以。企业中清资质应以独立企业法人所拥有的主要人员、资本、业绩、技术装备等情况进行申报,不能使用其母公司、子公司、管理公司等
7、相应资源,如人员、资产、设备、业绩等。10、事业单位可以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吗?资质申报中有事业编制的人员可以吗?答:不可以。资质申报单位需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资质申报中有事业编制的人员不予认定,但军队单位除外。11、资质标准中的“以上”、“以下”、“不少于”、“超过”、“不超过”如何理解?答:“以上”、“不少于”、“超过”是下限,以下”、“不超过”是上限。“以上”、“以下”、“不少于”、“超过”、“不超过”均包含本数。比如:标准中的“净资产1000万元以上”是指净资产最少为1000万元(含);标准中的“开挖深度不超过12米的基坑围护工程。”是指可承接开挖深度最大为12米(含)的基坑围护工程。
8、12、企业净资产指什么?提供什么材料以便考核?答:企业净资产就是企业所有者(即投资方或股东)权益,是指所有者在企业资产中享有的经济利益,其金额为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即企业年度财务报表中的“所有者权益”。所有者权益包括实收资本(或者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等。企业应提供申请资质的上年度合法的财务报表(全套报告):对上年度净资产不满足标准要求,但近期通过增资等符合标准要求的,应提供申报前合法的财务报表(全套报告)。首次中清资质的,以提供的企业营业执照所载注册资本考核净资产。巾清多类资质的,企业净资产不累加计算考核,按企业所中请资质和已拥有资质标准要求的净资产指标最高值为准。13、标
9、准中要求的生产厂房,可以是租赁的吗?提供什么证明材料?企业具有多处厂房的,可以累计考核吗?答:可以是租赁的。标准中有明确要求的生产厂房,属企业自有的,需提供厂房面积符合要求的房产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属企业租赁的,需提供厂房面积符合要求的租赁协议和出租方的房产证明等材料,且租赁到期日期应不早于企业资质申请受理之日。企业具有多处厂房的,可以累计考核。14、标准中要求的设备,可以是租赁的吗?上级划拨的是否可以?提供什么证明材料?答:不可以是租赁的。标准中明确要求的设备应为企业自有设备,需提供企业设备购置发票(除港口与航道施工总承包资质外)。上级单位划拨的应同时提供划拨或分割证明,否则不予认可。标准中对
10、设备的规格、性能、数量有要求的,发票上不能体现的,企业应延伸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设备使用说明书等。港口与航道施工总承包资质要求的设备,应提供所属权证明和检验合格证明。标准中未明确要求的设备,巾清表中可以不填写,也不需要提供证明材料15、标准中企业主要人员有哪些?年龄有要求吗?答:企业主要人员包括:注册执业人员、技术职称人员(含技术负责人)、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等4类。企业主要人员年龄均为60周岁及以下且由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16、企业主要人员可以受聘或注册于两家或以上单位吗?其证书中的单位必须与申报单位一致吗?答:企业主要人员不能同时受聘或注册于两家或以上单位。除注册执业人员外,主要人员的
11、证书上单位和中报单位可以不一致,但社会保险必须在申报单位。17、企业主要人员社会保险证明是什么?申报时要注意什么?答:企业主要人员社会保险证明是指社会统筹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对账单或加盖社会统筹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公章的单位缴费明细,以及企业缴费凭证(社会保险缴费发票或银行转账凭证等证明)。中报时应注意的主要有:1)社会保险证明应至少体现以下内容:缴纳保险单位名称、人员姓名、社会保障号(或身份证号)、险种、缴费期限等。2)社会保险证明中缴费单位应与申报单位一致,不应提供上级公司、子公司、事业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其他单位缴纳或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可以提供分公司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
12、。3)军队企业主要人员不需提供其社会保险证明,但需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人事证明等相关材料。4)企业以其全资或控股的劳务企业技术工人作为企业主要人员申请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应提供其全资或绝对控股的劳务企业为其技术工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5)时间节点以初审部门受理时间为准。如初审部门受理时间为2015年8月,则主要人员的出生日期应在1955年8月以后,其社会保险证明应为2015年5-7月的,但首次申请、不符合简化审批手续的重新核定,其社会保险证明应为2015年7月的。18、企业申请某一类别资质时,某一个人具有多个证书,能否分别申报考核?答:企业中清某一类别资质时,主要人员中每类人员数量、专
13、业、工种均应满足标准要求。某一个人具有注册证书、技术职称、岗位证书、技术工人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中两个及以上的,只能作为一人中报考核;但一个人同时拥有注册证书和技术职称的,可同时作为注册人员和技术职称人员申报考核。19、企业申请多个类别资质时,某一个人具有多个证书,能否分别在各类别资质中申报考核?答:企业中清多个类别资质时,主要人员中每类人员数量、专业、工种等应分别满足所中请类别资质标准要求,不需累加每类人员数量指标。某一个人具有注册证书、技术职称、岗位证书、技术工人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中两个及以上的,可分别在各类别资质中申报考核,如一个人同时具有建筑工程职称证书和道路工程
14、毕业证书,可分别作为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要求的职称人员申报考核,但在申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时,应提交其毕业证书。20、企业如何知道注册建造师是否重复注册?对注册建造师的申报应注意什么?答:可以到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http)=办事大厅=人员行政许可事项,输入注册人员信息查找并判断是否重复注册。中报注册建造师应注意的主要有:1)注册建造师以住房城乡建设部注册人员库中的注册人员为准。凡注册人员库中无记录的人员均不能认定为企业注册人员。2)申报注册建造师的各专业人员数量应符合相应资质标准要求,巾清两个及以上资质的,注册建造师的专业、数量应分别满足相应类别资质标准要求。3)企业
15、注册人员不应存在重复注册情况。4)临时建造师不应作为资质标准要求的有效注册建造师人员。5)标准中要求XXX专业、XXX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XX人,不要求所列专业必须齐全。6)按照企业申请表中的注册建造师名单考核,可以不提供注册建造师相应的附件材料,但社会保险证明必须提供。21、标准中要求的技术负责人必须是企业的总工程师吗?企业如何明确技术负责人?答:标准中要求的技术负责人不一定是企业的总工程师。企业的总工程师可以是某类资质要求的技术负责人。企业申请1个或多个类别资质的,技术负责人的资历、专业、职称、业绩、注册执业资格(如要求)应满足各类资质标准要求,应在申请表中明确每个类别资质的1名技术负责人。同一个技术负责人只要分别满足所巾清类别资质的相应标准要求,可以同时明确为多个类别资质的技术负责人。不需要提供技术负责人的任命文件。标准中对技术负责人有个人业绩要求的,应提供实施意见中的附件3:技术负责人(或注册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不需再提供个人业绩的其他材料。22、技术职称人员包括经济类及教学、研究人员吗?技术职称人员的专业如何考核认定?职称是指设区的市级及以上人事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单位评审的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技术职称人员是指取得有职称评审权限部门颁发的职称证书的人员,不包括经济类人员,也不包括具有教学、研究等系列职称的人员。标准中的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