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市区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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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芜湖市市区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根据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助奖励规定的通知(芜政办2022)3号)、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芜湖市市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的决定(芜政办2018)18号)要求,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加快市区房屋征收工作进度,满足被征收人个性化安置需求,提升安置品质,结合市区现行房票政策落实情况,一是明确芜湖市房屋征收与补偿(棚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江北新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产权调换商品房安置(试点)的实施意见(芜征(2022)7号)到期后继续沿用,全面推广,不再试点,二是针对芜湖市房屋征收与
2、补偿(棚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组织市区江南片被征收人购买商品住房进行安置(试点)的实施意见(芜征(2022)5号)进行调整,具体如下:一、总体要求市住建局和各区、开发区根据房屋征收计划及居民实际安置需求,结合房地产市场状况,通过创建通道、政策引导、筹集房源等举措,鼓励被征收人选择房票安置,拓宽安置渠道,实现征收安置与新建商品住房开发深度联动。二、基本原则房票安置遵循“市场安置、自主购房、灵活转让、凭证结算、全面推广”的原则。三、优惠政策房票安置作为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中首选安置方式,享受下列优惠政策:(一)房票安置补助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选择房票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安置的,房票安置补助不超过被征收房屋
3、价值(含附属物)的25%。集体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选择房票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安置的,房票安置补助不超过被征收房屋补偿、人均不足标准补偿面积的区位价格补助和附属物的总额的25%o(二)房票流通房票可通过转让或赠与方式进行流通。房票持有人为被征收人或房票受让(赠)人。(三)契税优惠被征收人持房票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补偿安置等值部分免征契税,超出部分仍按规定缴纳契税。房票受让(赠)人持房票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应当按照税法有关规定缴纳契税。四、操作程序(一)按照项目征收补偿方案规定的标准,被征收人与征收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二)征收实施部门开具房票一式两联,双方分别签字、盖章;结算联由被征收人持有,存根联放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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