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青岛市粮食主产区农业生态补偿工作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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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青岛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青岛市粮食主产区农业生态补偿工作的通知(青农计财字(2022)37号)各有关区(市)农业农村局:为加快农业生态文明建设,突出农业绿色生态导向,统筹区域协调发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6)31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21)50号)文件精神及有关规定,商市财政局同意,现就做好2022年度青岛市粮食主产区农业生态补偿工作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保障粮食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生态安全为目标,扛稳扛
2、牢粮食安全政治责任,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持生态为先、建设为重,用足用好农业生态补偿资金和鼓励政策,突出项目支撑,盘活优势资源,撬动社会资金,加强生态治理工程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升耕地质量,全面奠定我市粮食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实现农业生态化、绿色化、循环化发展。二、补助原则(一)整体推进,定额补助。突出补助重点,实行定额补助。对粮食主产区域、完成粮食生产面积和产量任务的区(市),按照小麦种植面积测算,每亩每年补助10元、粮食产量每吨每年补助1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鼓励区(市)因地制宜选择项目实施,按照生态系统的整体性、系统性及其内在规律,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
3、制,促进对生态环境的整体保护。(二)政府主导,各方参与。充分发挥政府开展生态保护补偿、落实生态保护责任的主导作用,加强制度建设,创新体制机制,拓宽补偿渠道,积极引导社会各方参与,推进市场化、多元化补偿实践。逐步完善政府有力主导、社会有序参与、市场有效调节的耕地保护补偿机制和农业生态治理补贴制度。(三)强化措施,硬化约束。遵循科学合理、安全规范、公开透明、注重实效的理念,强化生态保护补偿责任落实,细化生态保护工作成效综合评价,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推进生态保护补偿资金全面预算绩效管理,实现受益与补偿相对应、保护与补偿相统一、享受补偿权利与履行保护义务相匹配,不断提升生态补偿保护成效。三、补助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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