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交承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的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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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内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江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做好移交承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内住建局发(2019)97号内江经开区、内江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应急管理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应急管理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移交承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的通知(建科函【2019】52号)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应急管理厅转发关于做好移交承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的通知(川建勘设科发【2019】195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关于做好移交承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的工作方案,并报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2、。内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江市应急管理局 2019年5月13日关于做好移交承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的工作方案为切实做好应急管理部门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移交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工作,确保工作无缝衔接,质量不减,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相关精神,提升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切实把握“工作不中断、标准不降低、要求不放松”总基调,紧紧围绕改革发展大局和“高效平稳”要求,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统筹安排,加强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与当地应急管理部门的交流沟通,确保20
3、19年5月20日前完成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移交承接工作。二、准备工作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要落实移交承接的科室和对接人员,对移交和承接的相关工作适时衔接不断档。消防救援机构要将移交的具体事项登记造册,形成移交台账(附件1、2、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根据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第119号令修改)等对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的规定,结合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的实际,落实好相关机构承接相对应的设计审查监督管理验收职责。为确保承接工作的顺利和保证承接质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确定在2019年5月10日请市消防救援机构派专家对全市施工图审查机构和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从业人员进行培
4、训,确保依法依规移交承接工作质量。三、移交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第119号令修改)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原内江市消防支队及辖区各大队所承担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等职责移交至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2019年5月20日前全部移交完成。四、移交事项1、原内江市消防支队及辖区各大队已受理并出具不合格意见,需再次申报的建设工程(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等工程,下同)。2、原内江市消防支队及辖区各大队已出具合格意见的消防设计审核、备案项目但未经消防验收、竣工验收备案抽查的建设工程项目。3、2019年5月20日正式移交之前原内江
5、市消防支队及辖区各大队已受理,但未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建设工程项目。五、分类处理1、移交工作按市、县(市)两级方式分别移交。市区范围统一移交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再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建设管理权限分别移交内江经开区、内江高新区管委会,市中区、东兴区住房城乡建设局。2、在2019年4月23日之前由消防救援机构已受理接件的下列建设工程项目,其消防设计审核或验收工作仍由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处置完结。(1)原内江市消防支队及辖区各大队已受理并出具不合格意见,需再次申报的(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等工程,下同);(2)原内江市消防支队及辖区各大队已出具合格意见的消防设计审核、备案项目但未经消防验收、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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