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科学资料:弱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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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弱视定义:视觉发育期内由于单眼斜视,未矫正的屈光参差和高度屈光不正以及形觉剥夺引起的单眼或双眼最佳矫正视力低于相应的年龄视力或双眼视力相差两行及以上,眼部检查无器质性病变,称为弱视。参考视力下限:3-5岁为0.5,6岁以上为0.7。病因及分类:1 .斜视性弱视:眼位偏斜后引起异常的双眼相互作用,斜视眼的黄斑中心凹接受的不同物像(混淆视)受到抑制,导致斜视眼最佳矫正视力下降。2 .屈光参差性弱视:双眼正球镜相差21.51),柱镜相差21D,通过双眼异常交互作用及屈光度较高眼的形觉剥夺机制,造成视力下降。3 .屈光不正性弱视:发生于未戴过矫正眼镜的双眼高度屈光不正患者。4 .形觉剥夺性弱视:在视觉
2、关键期由于屈光间质混浊(角膜白斑或者白内障)、完全性上睑下垂造成该眼视力下降。症状:最佳矫正视力低于正常同龄人;拥挤现象(分辨排列成行视标的能力较分辨单个视标差);旁中心注视;诊断:存在导致弱视的危险因素(单眼斜视、未矫正的屈光参差和高度屈光不正与形觉剥夺),单眼或双眼最佳矫正视力低于相应的年龄视力或双眼视力相差两行及以上,眼部检查无器质性病变,参考视力下限:3-5岁为0.5,6岁以上为0.7。治疗:1 .去除形觉剥夺因素:如矫正屈光不正,早期治疗先天性白内障或先天性完全性上险下垂。2 .遮盖疗法:通过遮盖优势眼,强迫弱视眼使用是最为有效的治疗单眼弱视的方法;根据弱视程度及年龄制定遮盖时间,并定期复诊检查。3 .光学药物压抑疗法:通过使用阿托品眼药或配戴过矫远视镜,阻碍健眼视物以强迫使用弱视眼的方法。4 .其他辅助疗法:存在旁中心注视者可使用后像疗法;视刺激疗法、红光照射疗法、光栅、光刷疗法等也常被用于弱视的辅助治疗。治疗弱视年龄因素非常关键,年龄越小,疗效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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