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小升规企业奖励)管理实施细则(2024修订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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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珠海市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小升规企业奖励)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我市民营经济及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规范专项资金的管理,依据中共珠海市委办公室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珠委办字(2021)33号)、珠海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珠府2024)7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小升规企业奖励资金是指由市财政年度预算安排的,用于落实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等政策,支持我市规模以下企业转型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以下简称“小升规”)的专项资金。第三条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坚持公开、
2、透明的原则,实行预算绩效管理,接受社会监督。第二章奖励对象和奖励标准第四条获得小升规企业奖励的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市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二)未违反国家、省、市联合惩戒政策和制度规定,未被相关部门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三)“新升规”企业奖励对象: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规模以上企业标准并首次纳入统计联网直报名录库的企业(以下简称“新升规”企业);新开业(投产)升规企业:首次纳入统计联网直报名录库中的新开业(投产)企业;一季度新开业升规企业:在一季度内纳入统计联网直报名录库中的月度新开业(投产)企业。(四)第二年增长奖励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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