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城市地下管线综合管廊设施建设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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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清远市城市地下管线综合管廊设施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提高我省城市化发展水平的意见(粤发(2011)23号)的精神,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加强我省城市地下管线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建城(2012)148号)要求,进一步优化和集约利用地下空间资源,保障城市地下管线安全畅通运行,有效解决城市地下管线综合管廊(以下简称“综合管廊”)建设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工作计划一一2013年上半年,摸清城市地下管线现状情况,科学规划及合理选择确定综合管廊的建设区域。下半年编制完成综合管廊专项规划,有序推进城市规划区内综合管廊建设工作。
2、2014年,确定建设区域结合综合管廊专项规划,在燕湖新区建设综合管廊示范工程;分步实施建设综合管廊示范工程3公里。制定出台综合管廊公共管道运营与管理机制(含有偿使用维护管理收费办法),实行综合管廊有偿使用管理与收费制度。2015年,完成实施建设综合管廊示范工程5公里以上。二、工作内容(一)编制综合管廊专项规划。综合管廊专项规划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并与区域性基础设施专项规划、交通运输及相关市政管线专业规划相衔接;坚持合理用地、因地制宜、远近兼顾、统一规划、分期实施的原则,摸清城市地下管线情况,结合城市经济发展状况和城市发展战略,在规划编制过程应进行详细认证,确定综合管廊系统总体布局。同时广泛征
3、求公众意见,经批准生效后及时向社会公开。(二)新建区域建设综合管廊示范工程。在城市新建区域建设综合管廊示范工程,做到高起点、高标准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结合新建道路工程建设时同步规划建设,建设地下综合管廊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确定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工程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申请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并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报送工程档案。(三)制定综合管廊有偿使用收费政策,确定综合管廊、建设单位、管理单位及运营单位。要制订完善综合管廊使用收费制度,合理制定管廊收费标准,全面落实收费制度,为综合管廊设施正常运行提
4、供稳定的资金保障。建议采用年制收取方式,提高收缴率,降低收费成本。不得擅自减免,确保综合管廊管理资金收取到位。要加强对综合管廊管理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管理专项资金用于综合管廊设施的建设、运营和维护。综合管廊建设单位确定为市代建局。综合管廊监督管理单位确定为市城管局,日常管理单位确定为城区城综局。运营单位为市城投集团公司。综合管廊管理单位与运营单位、管线产权单位应明确各方责任和义务,并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确保综合管廊运营安全。(四)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综合管廊设施建设资金以财政投入为主。同时要通过市场化手段,拓宽投资渠道,鼓励社会资金参与综合管廊设施的建设和运营,引导有条件的大型企业参与投
5、资,采取独资、合资、合作、联营(BOT、BT.TOT)等多种市场化模式,实现投资主体社会化、多元化。三、组织保障为确保完成工作目标,加强对综合管廊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清远市城市地下管线综合管廊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以市政府主管副市长为组长、主管副秘书长为副组长,成员单位由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化局、市法制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城管局、市水务局、市代建局、市城投集团公司、市自来水公司、广东电网公司清远供电局、移动清远分公司、电信清远分公司、清远港华燃气公司等单位主管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决策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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