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圳标准领域专项资金资助奖励操作规程(修订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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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深圳市市场监,f三i=;理局深圳标准领域专项资金资助奖励操作规程(修订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市场监管局)深圳标准领域专项资金使用规范、高效,强化对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未来产业的政策支持,根据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规程。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市市场监管局深圳标准领域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资助奖励项目的申请、受理、审查、验收、资金分配、监督管理等活动。资助是指对已实施完毕且符合资助条件,取得标准化成果的项目,所进行的事后无偿资助。奖励是指对符合奖励条件,获得相关表彰或担任重要职务的项
2、目,所进行的资金奖励。第三条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称深圳市标准化主管部门)负责专项资金的日常管理,包括项目受理及审查、组织专家评审和验收、安排资助奖励计划、信息公开等工作。第四条申请单位应当按照相关专项资金管理规定、本规程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负责,按要求配合深圳市标准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和受委托的社会审计机构完成项目绩效自评、统计、监督、检查工作、参加培训等活动,不得弄虚作假、套取或骗取专项资金。第五条申请单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资助奖励:(一)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操作规程有关要求的;(二)经查询深圳市信用网,依法依规被列入严重失信
3、主体名单的;(三)同一项目多头或重复申请市财政性资金资助的;(四)经查询人民法院公告网,发现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等情形的;(五)申请人主体未在深圳市缴纳社保、或申请人主体已经消亡的。第二章项目申请第一节基本条件第六条申请人应当是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其他机构(财政全额核拨单位除外),申请专项资金的有关标准业务归口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管理或统计,并且符合相应资助条款规定条件的,依照本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申请专项资金资助。申请人应当是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其他机构,申请专项资金的有关标准业务归口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管理或统计,并且符合相应奖励条款规定
4、条件的,依照本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申请专项资金奖励。第七条申请单位应向深圳市标准化主管部门提交下列基础申报材料:(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圳标准领域专项资金资助奖励申请表;(二)申请人为律师事务所、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的,应提交法人证书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三)项目经办人近三个月的社保缴纳明细。第八条本规程规定的专项资金的资助范围包括以下项目:(一)标准研制能力提升项目:包含国际标准制定修订项目、国家标准制定项目、行业标准制定项目、深圳市地方标准制定项目、深圳市团体标准培优项目。(二)企业标准化能力建设和培育项目;包含标准试点或示范项目、“深圳标准创新基地”项目、深圳市“研
5、发与标准化同步试点企业”项目、企业标准领跑者项目、标准创新型企业培育项目。(三)深圳标准认证推广建设项目:包含深圳标准认证产品和服务宣传项目、深圳标准先进性评价细则制定项目、深圳标准认证获证项目。(四)标准化宣传教育培训项目:包含深圳标准宣传培训项目、深圳标准化教育课程设立项目。(五)标准化技术和服务支撑机构培育项目:包含国家级标准验证检验检测点项目、企业标准“领跑者”评估机构项目、承办国际国内标准化重大活动项目、承担国际国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机构工作项目、标准理论及应用研究项目。(六)标准化重大专项项目:落实市委、市政府在标准领域的重点工作任务和其他按照国家、省级上级机关明确要求由地方承担
6、的项目。以上资助项目,已获得市级财政资金支持开展的,不得重复申请资助。第九条本规程规定的专项资金的奖励范围包括下列方面:(一)深圳市科学技术奖标准奖;(二)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配套奖励;(三)深圳标准人才奖励:包含国际标准化人才奖励、国内标准化人才奖励。第二节标准研制能力提升项目第十条国际标准制定修订项目资助条件、标准及申报材料如下:(一)资助条件:主导或参与国际标准化组织(IS0)、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电信联盟(ITU)发布的国际标准、由采用国际标准管理办法确认的其他国际组织发布的国际标准以及其他重要组织发布的国际先进标准的制定或修订。其他重要组织名录由市市场监管局另行制定发布。(二
7、)资助标准:主导国际标准制定的,按项目给予不超过100万元(含本数,下同)的资助;主导国际标准修订的,按项目给予不超过40万元的资助。参与国际标准制定的,按项目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资助;参与国际标准修订的,按项目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资助。(三)申报材料:应提交主导或参与制定修订国际标准或国际先进标准的发布公告、已发布的标准文本和相关材料(涉及外文的,需提供原件及中文翻译文本),包括:1 .提案被采纳的材料(如决定项目负责人的会议报告、国内技术对口单位出具的认定材料、国际标准新工作项目提案审核表等);2 .在标准制定修订期间,召集人(或等同职位的项目负责人)或参与人为申请单位全职员工的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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