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南山区城市更新实施办法(2024).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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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市南山区城市更新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南山区城市更新活动,明确部门职责权限,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施行城市更新工作改革的决定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更新实施工作的暂行措施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南山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综合整治类城市更新参照适用。第二条南山区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区城市更新工作,对城市更新工作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南山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区领导小组由中共
2、深圳市南山区委员会、区政府主要领导任双组长,区政府常务副区长和分管城市更新工作、分管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的区领导任副组长,小组成员单位包括区发展改革局、区教育局、区科技创新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建设局、区水务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区规划土地监察局、区建筑工务署、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南山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南山管理局、深圳市南山供电局及各街道办事处等有关单位。区领导小组作为决策机构,主要职责如下:(一)负责审议区城市更新发展战略与策略、
3、区城市更新五年规划;(二)负责审议城市更新单元计划、规划;(三)负责审议城市更新项目建设用地审批;(四)负责审议城市更新项目实施主体的确认;(五)负责审定城市更新项目中复杂疑难问题的处置方案;(六)经区城市更新主管部门研判,认为需报请区领导小组审议的重要事项;(七)规范性文件或政府文件要求需由区领导小组审议的事项。第三条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是南山区城市更新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负责统筹管理和组织实施、协调全区城市更新工作;负责编制区城市更新五年规划;负责辖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规划审查工作;牵头组织城市更新项目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物业权利人核实工作;负责城市更新项目实施主体确认;签订项目
4、实施监管协议;统筹实施城市更新项目未签约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其他与城市更新项目有关的审批、监管等工作。区领导小组成员其他单位根据本实施办法履行城市更新管理相关职责,并根据主管部门请求,对城市更新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其他职能部门依法在各自职能范围内协助、配合、支持城市更新工作。(一)区发展改革局负责协调宏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与城市更新战略规划的衔接;负责协调办理政府投资的城市更新项目的立项;负责办理社会投资的城市更新项目的核准或备案;结合全区轨道交通网络规划、轨道线路和站点规划等对城市更新项目专项规划提出意见;就产业发展专题研究报告是否符合全区产业和城市发展导向,是否适应全区以及具体片区产城融合发
5、展目标等宏观层面提出意见;对区域能源综合利用专篇研究是否符合要求提出意见;负责就安全评价报告是否符合油气长输管道保护要求提出意见。(二)区教育局负责统筹全区教育资源布局,指导教育配套设施的规划建设;对城市更新项目教育配套设施的设计、建设标准等提出意见;配合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开展意向移交、正式移交物业工作,根据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的调配,及时接收、管理、使用教育配套设施。(三)区科技创新局为深圳经济特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以下简称高新区)产业监管部门,负责对高新区范围内的城市更新项目的产业定位和产业规划等事项进行指导、审查,负责“工改工”城市更新项目的产业监管。(四)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为高新区外产
6、业监管部门,负责对城市更新项目(除高新区外)的产业定位和产业规划等事项进行指导、审查,负责“工改工”类城市更新项目的产业监管。(五)区民政局负责对民政公配设施的规划建设提出意见;对城市更新项目民政公配设施的设计、建设标准等提出意见。(六)区司法局负责对涉及城市更新工作的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和重大事项进行法律审查。(七)区财政局负责依照相关规定统筹保障城市更新有关资金需求。(八)区住房建设局负责城市更新项目实施主体的建筑物拆除方案备案;对已确认实施主体的城市更新项目中未进行房屋拆除工程备案的擅自拆除行为依法处理;负责城市更新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施工安全监管;负责对配建保障性住房的城市更新单元范围内的
7、保障性住房的配建计划、保障性住房的配建比例、用地移交、布局规划等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与配建保障性住房的城市更新项目的实施主体签订保障性住房监管协议书;负责对城市更新项目中配建的保障性住房设计方案及建设标准等提出意见,并负责接收;负责城市更新项目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审批、竣工验收备案审核;参与城市更新项目配建的保障性住房的规划验收;负责城市更新项目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九)区水务局负责城市更新项目中涉及水务环节的审批、备案等相关工作;负责对城市更新规划环节水务设施的设计、建设等提出建议;负责对城市更新规划环节水土保持方案提出意见;对水资源论证报告是否符合要求提出意见;负责对城市更新规划环节年径流
8、总量控制率提出要求。(十)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协调城市更新单元规划与南山区文化产业发展规划的衔接;负责对城市更新项目文体配套设施的设计、建设标准等提出意见;配合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开展意向移交、正式移交物业工作,根据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的调配,及时接收、管理、使用文体公配设施;负责接收城市更新项目配建的社区儿童游戏活动场地;负责协助核查城市更新项目是否涉及文物情况;对产业发展专题研究报告是否符合全区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发展导向等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产业规划研究报告和招商引资方案是否符合全区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发展规划等提出意见和建议。(十一)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对城市更新项目医疗卫生、托育设施的设计、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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