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侵犯商业秘密案件“损害金额”之刑民认定规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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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析侵犯商业秘密案件“损害金额”之刑民认定规则作者:柴燕(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发布日期:2024.02.27摘要:在科技进步和产业革命飞速发展的今天,商业秘密的保护对于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创新能力至关重要。在侵犯商业秘密的案件中,刑事和民事领域均涉及“损害金额”的认定问题。本论文以“浅析侵犯商业秘密案件损害金额之刑民认定规则”为题,在整理商业秘密的基本概念以及刑事和民事针对“损害金额”具体认定标准的前提下,以经典案例为指引探讨“损害金额”刑事和民事交叉认定的现状,包括民事可以直接依据刑事的情况和不能直接依据刑事的几种情况下如何认定,据此提出刑民认定规则的优化建议,以期更明确地解答实务中侵犯商业
2、秘密案件“损害金额”的认定问题。关键词:侵犯商业秘密损害金额刑民交叉认定规则一、本论文讨论之问题的提出(一)刑事和民事应当统一“商业秘密”的概念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对象是商业秘密,与其他知识产权具备较为清晰的保护边界不同,其没有明确的权利外观,司法实践中往往在侵权行为发生后再涉及商业秘密构成与否的评价。笔者认为,应当统一刑事、民事对于“商业秘密”概念的定义。民事上,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0423)(以下简称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四款将不是技术信息或经营信息的其他信息纳入秘密信息,明确“本法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
3、商业信息”,反映了创新知识产权拓宽保护范围的立法趋势;刑事上,刑法修正案(十一)(20210301)(以下简称刑修十一)删除了对商业秘密定义的规定。这意味着刑法对于商业秘密的认定不再局限于原条文的定义,认定标准具有开放性。对于刑修十一生效后如何评判商业秘密的范围,2023年1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亦未做出明确规定。笔者认为,上述立法变动反映出对商业秘密刑事保护力度的增强与立法者侧重保护市场竞争秩序的规范目的。司法机关参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民事法律规定具体认定商业秘密,更有利于维护刑法条文的稳定
4、性。但不论用语表述为何,商业秘密必须具备非公知性、价值性和保密性。(二)刑事和民事原则上统一了侵犯商业秘密的具体行为方式,但刑事认定更为严格刑法(20210301)(以下简称新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区和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分别对侵犯商业秘密的具体行为进行了列举式规定,对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方式的认定趋于统一,具体为:1、非法获取,具体指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行为;2、非法获取+使用,具体指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行为;3、违反规定使用,具体指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
5、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行为;4、明知/应知+使用,具体指行为人明知或者应知上述三种情形,仍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行为。值得注意的是,刑修十一删除了“应知”表述,明确只有主观“明知”才可以入罪,而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则保留了“应知”条件下亦可构成侵犯商业秘密,体现了刑事”证据确实充分、排除一切合理怀疑”的证据要求与民事“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的差异。综上,笔者对侵犯商业秘密的具体行为方式简化描述为:“非法获取”、“非法获取+使用”、“违反规定使用”和“明知/应知+使用”四种类型,此分类便于后文分析侵犯商业秘密不同行为方式下“损害金额”的刑民认定规则。()刑事对于侵犯商业
6、秘密行为构成犯罪的认定标准刑修十一对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犯罪类型进行了修订,将原刑法有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修改为“情节严重”,升格量刑标准“造成特别严重后果”修改为“情节特别严重”。在此次修正案之前,侵犯商业秘密罪在条文设置上属于结果犯。然而在当下的互联网经济环境之下,随着以不正当的手段获取商业秘密难度降低与手段的多样化,对于权利人而言,即使没有对其产生实际损失,也会对其形成巨大的威胁。基于日益迫切的知识产权保护的市场需求,刑修十一对本罪作出大量的修订,其中之一即将入罪要求由“造成重大损失”修改为“情节严重”,意味着损失数额将不再是入罪的唯标准。然而,当以情节作
7、为入罪和量刑标准考量时,尤其在进行升格量刑的考量标准上,难以再做明确规定。刑修十一前后,对于升格量刑的标准均为“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或者因侵犯商业秘密违法所得数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即使征求意见亦未将侵犯商业秘密的次数等情节列为升格量刑的标准。因此,本文对于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构成犯罪的认定标准仅讨论“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和“因侵犯商业秘密违法所得数额”两种情形。(四)民事对于侵害商业秘密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认定标准相较于刑事,民事对于侵害商业秘密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认定较为单一,且对侵权行为并未规定数额大小的标准。因此,对于侵害商业秘密行为,只要给权利人造成损害,均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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