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docx
《河南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河南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docx(18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附件1河南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征求意见稿)2023年12月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第八章 第九章总则粮食生产粮食储备粮食流通粮食加工粮食应急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共10条)(共11条)(共7条)(共9条)(共6条)(共6条)(共7条)(共4条)(共3条)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巩固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增强粮食储备和流通能力,促进粮食产业发展,保障粮食安全,维护经济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粮食生产、储备、流通、加工、应急和监督管理等粮食安全保障活动,适用本条例。本条例
2、所称粮食,是指小麦、玉米、稻谷、大豆、杂粮及其成品粮。本条例所称粮食安全,是指粮食生产稳定发展,粮食供求基本平衡,粮食市场基本稳定,粮食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居民生活和社会生产对粮食的需求基本满足。第三条粮食安全保障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共担的原则。实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承担保障本行政区域粮食安全的具体责任,将粮食安全保障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粮食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和社会组织依法履行粮食安全保障义务。第四条省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实施对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情况的考核。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对本行政区域耕地保护
3、和粮食安全负总责,其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目标负责。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粮食安全保障协调机制,组织和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粮食安全保障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粮食和储备主管部门负责粮食流通的行政管理和行业指导,按照职责承担粮食收购、储备、加工、应急等管理和监督检查职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粮食生产的行政管理和行业指导,按照职责承担促进粮食生产发展、完善粮食生产经营体系、增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等管理和监督检查职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市场监督管理、交通运输、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行政、商务、卫生
4、健康、应急管理、统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履行粮食安全保障工作职责。第六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职责做好保护耕地、促进粮食生产、保证粮食供应等粮食安全保障相关工作。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落实财政、金融等粮食安全保障投入机制,强化生产、收购、储存、运输、加工、销售协同保障。建设国家粮食安全产业带核心片区,加大对粮食生产者、产粮大县的政策扶持,促进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提升粮食安全保障能力。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粮食生产、储备、流通、加工、应急等领域,引导金融机构合理推出金融产品和服务,为保障粮食安全提供支持。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引导激励与惩戒教育相结合的机制,强化对粮食节
5、约工作的领导和监督管理,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粮食安全和爱粮节粮意识。粮食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减少粮食损失浪费。机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学校、企业事业单位等应当加强本单位食堂的管理,定期开展节约粮食检查,纠正浪费行为。公民个人和家庭应当树立文明、健康、理性、绿色的消费理念,养成科学健康、物尽其用、防止浪费的良好习惯。新闻媒体应当开展爱粮节粮公益性宣传,倡导科学消费,对浪费粮食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第九条鼓励粮食科技创新,实施人才兴粮战略,加强粮食领域基础研究和关键技术研发,加快粮食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提高粮食生产、储备、流通、加工科技应用水平。第
6、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粮食生产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耕地保护,落实耕地保护补偿、占用耕地补偿、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等制度,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生态功能稳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擅自占用耕地或者改变耕地用途。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耕地质量和种植用途监测网络,开展耕地质量调查和监测评价,采取土壤改良、地力培肥、治理修复等措施,提高中低产田产能,治理退化耕地,加强大中型灌区建设与改造,提升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质量。利用耕
7、地从事农业生产的组织和个人应当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合理施用化肥和农药,保持和培肥地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建立轮作、休耕制度,支持应用现代耕作技术,推广粮食生产绿色高质高效技术,促进耕地用养结合,保持和提升耕地地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耕地生态环境保护,对本行政区域内耕地环境污染状况进行监测和评估,指导农民、农业生产经营者科学种植,建立耕地生态修复制度,维持生态系统整体稳定,促进农业绿色发展。第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保供目标任务,加强耕地种植用途管控和日常监督,落实耕地利用优先序,调整优化种植结构。支持发展符合市场需求的绿色优质粮食品种,促进形成合理的农业生产区域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河南省 粮食安全 保障 条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