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办法.docx
《江西省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江西省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办法.docx(4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江西省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9)42号)要求,进一步深化我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确保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规范、有序进行,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并联审批,是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的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的四个阶段,按照“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行模式,采取“项目信息网上申报、申请材料一窗受理、审批过程并行
2、协同、审批结果关联共享”的方式,充分利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将相关审批事项纳入相应审批阶段并行推进,进行同步审批办理。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本省范围内的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建设项目,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第四条并联审批的事项覆盖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第五条工程建设项目主要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并联审批阶段。其中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主要包括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核发、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可行性
3、研究报告审批等事项;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主要包括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等事项;施工许可阶段主要包括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质量监督手续)等事项;竣工验收阶段实行联合竣工验收,包括规划、土地、人防、消防、档案等验收及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社会投资带方案出让土地的中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建设许可和施工许可阶段合并为一个阶段。其他行政许可、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事项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与相关相关阶段并行推进。第六条并联审批各个审批阶段应明确牵头部门,实行“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牵头部门负责牵头制定本阶段并联审批工作规程、办事指南、申报表格及申请材料等,负责牵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江西省 工程 建设项目 并联 审批 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