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机热载体检验委托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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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使用单位名称安装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锅炉及系统情况锅炉型号产品编号使用登记证号额定热功率MW传热系统型式口开式口闭式取样冷却器有口无有机热载体情况最高工作温度系统回流温度型式试验报告号产品代号未使用时初储点七;2%储程使用时间热载体状态口在用口未使用检验依据有机热载体安全技术条件GB/T24747备注注意事项:1、未使用有机热载体(包括系统初次注入和运行过程中补充或者更换的)验证性检验应当在注入系统前进行,运行三个月后应进行首次检验,在用有机热载体每年至少检验一次。2、请务必遗组填写有机热载体检验申报表并加盖使用单位公章,若申报表填写不完全,无法顺利报检。3、报检时请附上有机热载体型式试验报告复
2、印件及有机热载体出厂检验报告,印件,复印件上加盖热载体生产厂家的公章或热载体经销商公章。(型式试验报告和有机热载体出厂检验报告由热毂体生产厂家或经销商提供。未能提供型式试验报告的有机热载体,不得注入锅炉系统使用)4、未使用有机热载体请从运抵使用单位现场的批量有机热载体汕桶中抽取样品:在用有机热载体请在锅炉循环系统内取样,不得在高位槽、低位槽取样,样品温度应不高于50摄氏度。取样量不少于21,样品用2.51白色塑料壶运送。未通过验证性试验合格的有机热载体,不能注入锅炉系统使用。5、区院报告领取:请致电联系电话0771-5327993领取电子检验报告,或在企业服务平台查询下载(http:/jy.g
3、xtjy.org:8077scdeap/loginAction.do?method=qlogin);各分院报告领取方式请致电分院,各分院联系电话详见官网。检验单位信息单位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分院地址、联系电话详见官网)报检地址:南宁市邕宁区仁信路25号联系电话:建设路:0771-5315048(报检、传真)5331273(收费)5327993(收发报告)仁信路:0771-5900167(报检、收费)邮编:530219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08:30-12:00,14:00-17:00(仁信路)08:30-12:0014:30-17:30(建设路)使用单位委托人(签名):年月日交接样品状态:口状态正常,数量相符不相符受理人(签名):年月日GXSEI广西壮族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有机热载体检验委托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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