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项目股东协议审核要点解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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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资项目股东协议审核要点解析在境外投资中,为综合利用各方资源,中方企业不免与其他投资人共同组成项目公司,以项目公司为主体投资、建设和运营项目。其他投资人可能是熟悉东道国法律与文化的当地企业,可能是具有技术优势的国际企业,也可能是具有资金实力的投资基金。能否正确确立各投资人在项目开发中享有的权益和应尽的义务,是事关项目成败的重大因素之一,而股东协议就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法律文件。在股东协议中,各方将约定投资人对项目的出资义务、投资人对项目公司的治理方式、投资人退出项目的条件及投资人若违反约定的相关后果等一系列股东之间的重大问题。审核要点解析一、先决条件海外投资涉及金额巨大,股东通常不愿意在签署股东协
2、议后立即出资,而倾向于在满足先决条件后才履行出资义务,以此确保出资行为既符合法律法规,又满足项目需求。常见的先决条件有以下五点。1.完成中国政府有关部门(通常为国资委、发改委和商务部)对境外直接投资的备案、核准相关手续。2 .项目已取得各股东公司内部的所有审批(如党委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3 .如项目涉及征地,征地手续已获政府批准。4 .项目融资要求的先决条件得到满足或被豁免,如项目公司已向融资方提供了符合融资要求的所有文件。5 .项目尽职调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得到解决等。先决条件不一定是股东协议的生效条件,但一般是股东重大义务(如股东的出资义务)的生效条件。只有这些先决条件被满足或被豁免
3、的情况下,股东才有义务履行出资等股东协议中规定的重大义务。因此,作为先决条件的好处之一,就是督促各方股东尽快满足这些条件。如先决条件未满足,可能会导致合同终止。二、最后期限日股东可就先决条件的满足设定一个截止日期,该日期一般称为Long-StopDate,即最后期限日。最后期限日失效的后果通常是任何股东有权终止股东协议并终止交易,或自动终止股东协议。当然,经各方股东同意,最后期限日也可以延长。三、股东的出资义务1.股东的出资在股东协议中,股东最主要的义务之一便是对项目公司的出资义务。为投资项目设立的项目公司是一家特殊目的公司,其所有资金都将用于该项目的建设运营。股东对于项目公司的出资义务也须匹
4、配该项目的PPP合同及融资协议的具体规定。在股东协议中,项目公司各股东有义务根据项目财务模型设定的股权比例进行出资,以遵守政府在特许经营协议中对项目资金来源的要求,及融资方在融资协议中约定的相关要求。但对于财务模型设定的出资范围之外的股东出资,建议小股东争取在股东协议中就其总出资义务设定上限。2 .土地出资若股东以土地出资,首先,应当考虑当地法是否有规定土地转让的限制。如斯里兰卡当地法律规定,土地所有权不得转让给外国人或外商直接或间接控股超过50%的公司。其次,转让土地是否须同转让方、当地政府签署三方协议,即土地所有权人的转让权仍然受限于当地政府,须预先取得政府审批通过。最后,如果转让的土地作
5、为抵押设立了贷款,则必须要审核相关抵押及贷款协议,以确定已处于抵押状态的土地出资是否需要获得贷款机构的批准。3 .非货币资产出资的评估为避免股东未来因出资发生争议,以非货币资产出资的,在签署股东协议前,资产应当已完成评估。对于国企央企,根据国资监管要求,须由国资委认定的评估机构对非货币资产公平合理评估,以防国有资产流失。4 .股东违反出资义务时的违约责任在股东不按时或不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情况下,考虑加入相应处罚条款,如违约股东的股权按比例稀释,代为出资的股东向违约股东提供贷款,按约定利率收取罚息,赔偿已出资股东因此遭受的直接损失,商讨给予出资延期时限等。此处应注意,若股东协议约定投资人的强制承
6、担资金代缴义务,若其为国企央企,作为国资股东需遵守国资监管流程,其投资股比和额度均确定,如需替代未出资股东出资,则股权比例、出资金额和其他股东义务也一并变化,不符合国资监管流程要求,建议要求违约股东减资或由项目公司控股股东为维持股比的目的补足出资。四、股东的增资义务股东投资一般包括两种形式,即股权投资和债权投资。股权投资即股东以自有资金向公司出资。债权投资包括通过股东贷款和商业银行以项目融资的方式向项目提供资金。通常情况下,对一般大型基础设施项目,银行提供的资金占总资金的70%-80%,另外的20%-30%是股东的股权出资及股东贷款。为保证项目的可融资性及股东投资的收益率要求,项目所在国通常可
7、提供国家财政补贴、车流量/箱量保底、终止赔偿条款、照付不议等方式为投资项目融资提供支持。对于股东的增资义务,建议考虑的方面有五点。1 .是否在股东协议中约定贷款利率的范围。2 .在发行新股增资的情况下,注意核对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如是需要全体股东同意,还是须绝对多数股东同意。3 .将未来融资设定为股东会保留事项,给予小股东一票否决权。4 .考虑是否给股东设置对未来融资的强制出资义务,及违反该等义务时的股权稀释条款,债转股机制,罚息利率,暂停违约股东任命的董事的表决权等。若出现代为融资条款,须注意集团及公司的投资监管要求,即不得提供超股比担保。在设置债转股机制的情况下,建议任何情况下债转股估值不
8、应低于经国资委认可评估机构作价评估结果,否则会变相造成原其他股东股权价值的贬损。5 .考虑集团及公司的监管要求,超过审批额度的投资须履行相应的报审报批流程。五、股权转让的限制股东协议中,对股权转让的常见限制包括以下几种方式。1.在一定期限内股东不得转让股份,即锁定期。6 .转让股东将向第三方的股权转让的方案提供给其他股东,以确定其他股东是否有意愿购买其股权,即优先购买权。该出售股东只能在其他股东不愿认购其股份的情况下,才可将其股份出售给第三方。7 .要求股东不得将股份转让给公司的竞争对手等特定主体,以及受到制裁的主体。在股东协议中,通常会允许股东将其股份转让给“关联公司”,但应在股东协议中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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