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用和解程序挽救中小微企业的实务问题初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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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用和解程序挽救中小微企业的实务问题初探作者:陈颜冰(上海市光大律师事务所)发布日期:2024.02.26引言中小微企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力军,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截至2022年末,全国中小微企业数量已超过5,200万户,已成为数量最大、最具活力的企业群体。但相较于大型企业,中小微企业抗风险能力较弱、融资较难,面对近年来的经济严冬冲击,越来越多有潜力但一时不幸的中小微企业被迫进入破产程序,如何运用破产制度挽救“诚实而不幸”的企业、优化营商环境,成为司法实践乃至学界的重点关注问题。笔者团队今年承办了数起和解案例,本文将结合团队一些经验,浅谈一下个人的体会心得。一、和解程序的司法现状及
2、制度优势(一)司法现状破产和解制度是指为避免破产清算,由债务人提出和解申请并提出和解协议草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并经法院认可的制度。与破产清算的消极偿债方式不同,和解是一种积极的偿债方式,通过减免债务数额、延长清偿期限等方式,缓解债务人的偿债压力,为债务人重生提供机会和条件。企业破产法虽以专章形式对和解制度作出了规定,但全部条文仅有十二条,制度规定较为原则,在我国司法实践中适用甚少。近年来,随着中小微企业破产数量越来越多,和解制度挽救中小微企业的作用逐渐显现,中小微企业和解案例也在逐年上升。1、和解案件数据分析笔者以“破产和解”为关键词,以“破产”为审判程序,在威科先行法律信息库进行检索。截
3、至2024年2月21日,共检索到全国法院受理的破产和解案件1,612件,其中最近3年案件1,192件,占全部案件数的73.95%。可见,自2007年企业破产法颁布后至2019年以前,破产和解司法实践寥寥无几,近年来案件数有了质的飞跃。2001年之前2001年至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20245最近5年最近3年晟近1年1/10WoltersKluwer威科先行Q法律信息库(数据来源:威科先行法律信息库)2、上海地区破产案件数据同时,在上述数据基础上,笔者将审理法院限定为“上海法院”。截至2024年2月21日,共检索到上海法院受理的破产和解案件293件,其中近三年案件18
4、2件,占全部案件数的62.12%o(数据来源:威科先行法律信息库)(二)制度优势从上述数据分析可见,破产和解案件数量在近年来呈猛增趋势,究其原因,一是供给侧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大背景下,破产保护功能得到凸显和重视,二是和解制度本身的制度优势。1、简便快速清理债权债务从法院受理破产和解到和解协议的达成,直至法院认可和解协议、终止和解程序,整个程序耗时短、效率高、成本低,能够简便快速清理债权债务,实现债务人及债权人利益共赢。如笔者团队经办的(2022)沪03破100号和解案,从法院裁定债务人进入和解程序直至认可和解协议、终止和解程序,耗时不到半个月,不仅高速解决债务人危机,实现涅槃重生,也大大提高
5、债权人的清偿率。2、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和解程序和重整程序均具有挽救功能,但重整程序受到制度和裁判者的诸多限制,司法强制力尤为明显,从投资人招募到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及后续的执行,设置了严格的条件及时间限制。而在和解制度中,可以充分调动债务人、债权人之间的积极性,和解协议可由当事人基于自由的意思表示达成,能够结合案件实际情况,根据债务人偿债财产情况及债权情况,设置出相对公平合理的偿债方案,以较为温和的偿债方式清理债务。如笔者团队经办的(2022)沪03破522号和解案,因和解财产既有货币资金,也有不动产,且货币资金有限、单套不动产价值高于小额债权的债权金额,难以做到清偿方式的统一;经与各方协
6、商一致,本案最终采取差异化的清偿方式,对小额债权人以现金方式清偿,而对大债权人则以“以房抵债+现金补差或退回”的方式清偿,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也提升了破产质效。3、避免企业解体、发挥软资产价值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九十八条规定,和解程序终止后,管理人应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运事务,债务人恢复自主经营。换言之,和解程序能够保留企业主体资格,程序终止后债务人即可恢复自主经营,且债务人经营结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将维持不变。此外,中小微企业一般具有稀缺技术、知识产权等软资产,该类资产存在一定的知识壁垒,对于软资产的维护及开发运营依赖于原班技术人员的专业及经验,因此保留原班人马可以最大限度维持企业
7、持续经营能力,最大限度发挥企业软资产价值。二、中小微企业挽救价值的甄别(一)注重核查企业“软资产”中小微企业大多是低体量公司,公司核心资产普遍是“轻资产”,缺乏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等“硬资产”,因此对于中小微企业的价值判断应集中于其特殊资质和核心技术、行业前景等“软价值”的识别?尤其是如果债务人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证券交易所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等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或挂牌交易的中小微企业,以及主营业务属于前沿科技、高新技术等领域的,可推定债务人具有挽救价值。如笔者团队承办的(2022)沪03破13号和解案,债务人虽无土地、房地产或其他实物资产,但该公司的360度全域视觉系统属于高新技
8、术,可应用于元宇宙、军事等场景,且拥有特殊的销售渠道,具有一定的挽救价值。(二)考虑进入破产时的企业经营状况相比于大型企业,中小微企业因自有资金有限,资金流紧张,抗风险能力相对较弱,一旦陷入资金周转困境,在短时间内就会发生资不抵债,但不能以此说明企业便无经营能力。在办理中小微企业清算过程中,管理人应当考虑其进入破产时的经营状况。对于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时仍在继续营业或虽短暂停止营业,但企业有稳定的合作方,一旦启动经营即能恢复造血,可以认定企业具备恢复经营或继续经营条件,具有挽救价值。如笔者团队承办的(2023)沪03破485号和解案,债务人系从事快递业务的区域分包商,资质完备,拥有完整的业务线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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