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战略性产业集群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遴选管理办法(修订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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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广东省战略性产业集群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坚持制造业当家、加快建设制造强省工作部署,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高质量建设制造强省的意见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发展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的意见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链长+链主制”,建立“链长”通过“链主”企业抓产业链进而推动产业集群发展的“企链群”传导机制,通过政策扶持、要素保障和精准服务,充分发挥“链主”企业在稳定产业链、优化供应链、推动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集群培育等方面的引领带动作用,切实提升重点产业链供应链韧性,推进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为培育发展战略性产
2、业集群、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推动打造新发展格局战略支点提供坚实支撑,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科学技术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能源局组织开展的产业链”链主”企业遴选、管理、服务和相关支持活动。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产业链“链主”企业是指处于产业链供应链核心优势地位,对产业链具有引领带动作用,对于优化资源配置、技术产品创新和产业生态构建有重大影响力的企业,有能力且有意愿对增强我省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和竞争力、健全和壮大产业体系发挥重要作用的企业。第四条广东省战略性产业集群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遴选工作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围绕20个战略性产业集群
3、,每个产业集群根据产业发展实际确定若干条重点产业链,每条重点产业链遴选2-3家“链主”企业,构建“20个战略性产业集群+N条重点产业链+多链主”体系。(20个战略性产业集群,每个产业集群确定若干条重点产业链;每条重点产业链遴选2-3家“链主”企业)第二章申报认定第五条申报条件及标准:(一)属地原则:依法在广东省境内登记设立,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企业。(二)规模实力: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营业收入原则上不低于50亿元。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及软件与信息服务、生物医药与健康产业集群I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营业收入原则上不低于10亿元;营业收入低于10亿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链主”
4、企业,近三年营业收入平均增速不低于30%,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在5亿元以上,在国内同行业重点产业链中具有领先技术优势和行业领导地位,并承诺在成为“链主”企业后三年内营业收入达到10亿元以上。(三)市场影响力:主导产品在国内市场占有率排名前十。1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要“推动新代信息技术、智能网联汽车、航空航天、生物制造、安全应急装备等新兴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工信部规划,并结合广东省实际情况,将软件与信息服务、生物医药与健康产业集群链主企业遴选工作按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申报标准统筹管理。(四)自主创新能力:具有较强的研发实力,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原则上不低于3%;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低于3%的
5、企业,应从事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行业(包括石化、钢铁、通信、安全应急、环保、食品制造等工业和农业领域,具体行业领域由战略性产业集群省级相关牵头主管部门予以合理解释),且营业收入位居国内同行业前列。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拥有领军人才,主导或参与相关领域国际、国家或行业标准,具备国家级、省级高层次领军人才、团队的优先考虑。(五)持续发展能力: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且具有较好的成长性,盈利能力长期高于行业平均水平;产品质量精良,管理模式创新、具有品牌核心竞争力;企业产品能耗低于全国同行业平均水平。牵头或参与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拥有国家级以上创新研发平台(包括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研
6、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及获得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称号的优先考虑。(六)产业带动能力:资源整合能力突出,产业链上下游合作企业原则上不少于20家。(七)优先推荐企业:世界500强企业、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国家“链主”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八)其他要求:企业政治可靠、积极作为、主动担当,具有强烈社会责任感;具有健全的财务、知识产权、技术标准、质量保证和安全生产等管理制度,近3年无不良信用记录,无环境违法记录,未产生损害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的行为,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安全保密)、质
7、量、环境污染、突发环境事件等事故以及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数据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第六条遵循自愿申报原则,申报单位依据自身条件可选择申报不超过3个广东省战略性产业集群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第七条认定程序(一)组织申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严格按照本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科学技术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能源局制定“链主”企业年度申报通知,明确“链主”企业申报条件、受理时间、审核材料和遴选程序等内容。各地级以上市战略性产业集群主管部门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省属国有企业由省国资委组织申报。企业申报材料应包括:1 .广东省战略性产业集群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申请书;2 .产业链培育发展方案,
8、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协助绘制产业链图谱,梳理产业链供应链长板短板。协助产业集群主管部门梳理产业链并绘制产业链图谱,针对产业链供应链断点、堵点、痛点,进一步明确产业发展方向、招商重点、攻关清单。(2)牵头组织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破解“卡脖子”难题。围绕产业链稳链补链强链控链,发挥引领带动作用,加大重要产品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力度,加快工程化产业化突破,切实解决关键原材料、核心零部件、高端装备、先进工艺等受制于人的问题。(3)强化产业链上下游协作,带动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会同行业协会等开展产业链对接活动,促进大中小企业在信息联通、产能对接、品牌共建、联合采购、资金融通、知识产权和销售渠道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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