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市级新市民培训示范机构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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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市级新市民培训示范机构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办(2022)210号)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政务和社会事务中心、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为做好新市民培训工作,经相关机构申请、区县推荐、市级认定,现将市级新市民培训示范机构名单(附件1)予以公布,并就有关建设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功能定位新市民原则上是指年龄在16周岁以上,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工作、生活的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亲属(含企业职工和其他有意愿参加新市民培训的城市居民)。市级新市民培训示范机构是指依托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中等职业学校等建立的,集新市民综合素质提
2、升教育培训、农民工相关法规政策宣传普及、新市民培训品牌打造等功能于一体,以帮助进城务工人员及其家属尽快融入城市工作、生活为重点,加快城乡统筹发展、推进进城务工人员市民化的综合性示范平台和重要载体。二、基本条件(一)场地设施。示范机构必须为实体单位,能够提供同时容纳50人以上参加培训的场地,场地符合培训工作基本要求,以及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要求,具备相应的安全、消防应急管理等设施设备。(二)管理人员和师资团队。示范机构应配备至少1名专职或兼职新市民培训工作管理人员,负责本机构开展培训工作的开班申请、过程监管、补贴申报、资料收集整理等相关事务;同时有能力协调新市民培训相关课程所需的培训师资现场授课。
3、(三)培训方式。鼓励示范机构主动送培训、送服务到社区、企业,能够协调社区(尤其是公租房、廉租房小区)、企业组织参训人员就近参加培训。(四)其他保障。示范机构要服从市人力社保局对全市新市民培训工作的统筹安排和综合调度,服从所在地人力社保部门的管理,具备跨区县开展培训工作的能力。三、认定程序(一)区县初审。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自愿向所在地区人力社保部门递交申报材料,经初审合格后,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将推荐名单报送至市人力社保局。(二)市级公示。市人力社保局确认各区县(自治县)推荐名单后,在官方网站予以公示。(三)发文认定。公示无异议后,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并发文公布市级新市民培训示范机构名单。四、
4、工作流程(一)开班申请。每次开展培训前,示范机构须在“智慧人社”新市民培训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录入开班申请(包括本次培训的课程内容、培训地点和计划培训人数等),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初审后,提交市人力社保局审核通过后方可组织开展培训。培训结束后,示范机构须在管理系统进一步完善并录入实际参训学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现场照片(35张)等信息。(二)过程监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负责对培训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管,要求培训现场全程摄像(摄像采集视频由示范机构按照档案管理要求规范保存,保存期至少5年),比对现场培训人数和系统录入人数,确保培训过程真实、有效。市人
5、力社保局通过管理系统对培训情况进行抽查。允许示范机构在所在地区人力社保部门同意的情况下,跨区域组织培训并在实施培训的地区申报新市民培训补贴。(三)资金拨付。市人力社保局根据管理系统审批通过的开班情况,及时拨付培训经费。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须在每月底前在管理系统中生成新市民培训资金拨付审核表。培训补贴标准原则上为30元/人/学时(45分钟),同一年度内学员只能享受一次培训补贴。五、其他要求(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精心组织培训,确保在符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条件下,培训组织高效、学员学有所获。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须在每年12月20日前向市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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