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晋城兰花集团莒山煤矿有限公司“1·27”较大水害事故案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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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西晋城兰花集团莒山煤矿有限公司“L27较大水害事故案例2023年1月27日,山西兰花集团莒山煤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莒山煤矿)发生较大水害事故,造成4人遇难,直接经济损失876.12万元。事故发生后,煤矿迟报。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莒山煤矿属地方国有企业,核定生产能力90万吨/年,低瓦斯矿井,水文地质类型为中等。事故发生在3#煤层一采区北翼ZF1212掘进工作面迎头,该区域3#煤层煤厚平均为4.2米-6.12米,过去沿顶板采煤后形成诸多采空区,采空区存有积水。ZF1212巷掘进至90米时遇地质构造,巷道揭露底板砂质泥岩,至117米(事发位置)处该巷一直为半煤岩巷。二、事故直接原因该矿在未消除复采
2、区域水害事故隐患的情况下安排掘进ZF1212巷,超前钻探(长探)违反煤矿安全规程,逐班探测(短探)违反作业规程,前方积水未探明,危险掘进,受老空水的长期浸泡和放炮对围岩(煤)的破坏,并叠加采场应力与水压力耦合的影响,3#煤上部老空积水突破厚度有限的煤壁瞬间溃入工作面,导致事故发生。三、事故暴露出的主要问题1.莒山煤矿重生产轻安全,盲目组织作业。ZF121放顶煤工作面开采设计未经批复,在周边采空积水未疏放干净、隐患未消除的情况下,冒险开掘ZF1211巷、ZF1212巷。2 .莒山煤矿防治水责任悬空,安全管理混乱。违反煤矿防治水细则规定,擅自将探放水钻孔超前距确定为10米;防治水制度不落实,探水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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