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扬子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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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徽扬子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安徽扬子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以下简称扬子鳄保护区)管理工作,保护扬子鳄及其栖息地,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扬子鳄保护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扬子鳄保护区建设和管理活动。本办法所称扬子鳄保护区,是指对扬子鳄及其栖息地所在的宣城市宣州区、郎溪县、广德市、泾县和芜湖市南陵县等,依法划定的予以特殊保护和管理的区域。第三条扬子鳄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应当坚持保护优先、统一规划、科学管理、绿色发展的原则,妥善处理保护与当地经济建设和居
2、民生产、生活的关系。第四条扬子鳄保护区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扬子鳄保护区工作的领导,落实河(湖)长制、林长制,将扬子鳄保护区总体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管理扬子鳄保护区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第五条省人民政府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扬子鳄保护区,其所属的扬子鳄保护区管理机构负责扬子鳄保护区的具体管理工作。扬子鳄保护区所在地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扬子鳄保护区管理的有关工作。扬子鳄保护区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扬子鳄保护区管理的相关工作。第六条省人民政府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扬子鳄保护区所在地设区
3、的市人民政府建立议事协调工作机制,统筹协调解决扬子鳄保护区建设和管理中的重大问题。第七条扬子鳄保护区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以及省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二)制定扬子鳄保护区管理制度,统一管理扬子鳄保护区;(三)调查扬子鳄保护区的自然资源并建立档案,组织生态监测,保护扬子鳄保护区内的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四)组织或者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扬子鳄种群遗传、野外繁育等方面的科学研究工作;(五)进行扬子鳄及其栖息地保护的宣传教育;(六)在不影响扬子鳄保护区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前提下,组织开展参观、旅游等活动。第八条扬子鳄保护区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4、会同扬子鳄保护区管理机构建立社区共管机制,指导扬子鳄保护区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村(居)民小组制定村规民约,鼓励村民参与扬子鳄及其栖息地的保护工作。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鼓励、支持扬子鳄种群遗传、野外繁育等方面的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推广,提高扬子鳄及其栖息地保护科学技术水平。第十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扬子鳄保护区内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破坏、侵占扬子鳄保护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控告。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扬子鳄及其栖息地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普及保护知识,增强全社会的保护意识。新闻媒体应当开展扬子鳄及其栖息地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保护知识
5、的宣传,对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十二条扬子鳄保护区是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其撤销以及性质、范围、界线的调整或者改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的规定报国务院批准。第十三条扬子鳄保护区管理机构应当组织编制扬子鳄保护区总体规划,经省人民政府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后,报国务院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扬子鳄保护区总体规划的修改,按照前款规定的程序报批。第十四条扬子鳄保护区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国土空间规划应当统筹考虑扬子鳄保护区国土空间保护要求,生态环境、农业、旅游等专项规划应当与扬子鳄保护区总体规划相衔接。第十五条扬子鳄保护区功能区划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
6、保护区条例及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第十六条扬子鳄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禁止建设任何生产设施。在扬子鳄保护区的实验区内,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资源或者景观的生产设施;建设其他项目,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在实验区内已经建成的设施,其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处理;造成损害的,必须采取补救措施。第十七条在扬子鳄保护区的实验区内建设设施,应当报国务院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扬子鳄保护区实验区内的居民,在遵守扬子鳄保护区有关规定和不破坏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在固定生产生活活动范围内建设必要的种植、养殖和生活用
7、房设施的,应当在建设前向扬子鳄保护区管理机构报告,并接受指导和监督。第十八条对批准在扬子鳄保护区建设设施的,扬子鳄保护区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设施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监督检查。扬子鳄保护区管理机构应当对建设设施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并开展生态监测,检查生态保护或者修复措施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告省人民政府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在扬子鳄保护区的实验区内建设设施,应当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开每年5月至9月的扬子鳄繁育期。第三章保护与管理第十九条扬子鳄保护区管理机构应当加强日常巡护,监测扬子鳄野外种群数量及其活动情况、栖息地质量,及时制止违法行为。扬子鳄保护区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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