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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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郑政(2022)14号)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加强全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严肃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坚决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提出实施意见如下。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和省、市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坚决扛起防范化解安全风险隐患的政治责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
2、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着力强化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属地管理责任,扎实推进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二)工作目标进一步完善全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责任链条和工作机制,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落地,推动企业安全生产向主动加强安全管理、主动开展风险管控、主动开展隐患整治转变,全面提升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保障水平。二、组织领导成立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主任,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城建局主要负
3、责人任副主任,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职、市城建局各班子成员、市城管局分管行政处罚的副职、各有关单位分管副职为成员。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负责全市行政区域内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管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的统筹协调、研究部署、督导检查等工作。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建局,负责日常工作。市城建局分管副职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城建局相关部门负责人任副主任。三、重点任务一是强化源头治理。严格开展开工前安全生产条件审核,对安全生产条件落实不到位的企业,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二是加强教育培训。宣传贯彻新修订安全生产法,实现从业人员和监管人员
4、安全生产意识、责任与能力三到位。三是推进智慧监管。依托信息化手段,建设智慧化监管平台,提升建筑工地安全生产智慧化监管水平。四是坚持示范引领。开展省、市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评选活动,加大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推广力度。五是健全信用体系。通过信用约束惩戒失信企业,切实督促参建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六是加强联合惩戒。将安全生产现场管理与建筑行业管理相结合,综合运用信用管理评价、“红黑榜”管理、AAA企业评选等措施,惩处安全管理工作不力、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的建筑企业。七是加强执法协调。城建、城管部门要加强沟通衔接,打通执法处罚中间环节,提高执法效率,形成闭环式管理。八是提升监督水平。健全建筑施
5、工安全监管机构,充实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力量,定期组织安全监管人员培训考核。四、责任追究(一)责任追究事项与范围追究事项: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管的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活动中,严格开展各类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责任追究。本意见所称生产安全事故以市应急管理部门通报为准。追究对象:一是负有主体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的负责人,负有直接责任的有关人员。二是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部门及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监督管理人员。三是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人民政府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
6、关部门及其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的负责人、监督管理人员。(二)生产经营单位及人员的责任追究对年度内发生1起一般事故的项目,对施工企业(包括总承包单位、负有责任的分包单位,下同)在事故发生地开发区、区县(市)内承担的在建项目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进行安全生产条件核查,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提请发证部门暂扣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3个月;由城建行政主管部门对参建单位分管负责人及项目主要负责人实施约谈,并对其所属企业发提示函。年度内同一建设、施工企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2起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对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承担的在建项目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进行安全生产条件核查,对建设、施工、监理企业进行资质动态核查,不
7、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提请发证部门撤销原批准;由城建行政主管部门对事故发生企业法定代表人实施约谈,事故发生企业为央企的,向其公司总部进行通报;提请发证部门暂扣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6个月;对于情节严重、影响较大的,自第2起事故发生之日或通报之日起1年内,在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环节,应作为确定参建单位的限制性条款。年度内同一企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3起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提请发证部门暂扣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1年;对于情节严重、影响较大的,自第3起事故发生之日或通报之日起,在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环节,应作为确定参建单位的限制性条款。对事故发生负有相关责任的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提请发证部门
8、暂扣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6个月。对事故发生负有相关责任的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提请发证部门停止执业3个月。2 .较大事故责任追究年度内项目发生1起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对项目建设、施工企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承担的在建项目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进行安全生产条件核查,对建设、施工、监理企业进行资质动态核查;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提请发证部门撤销原批准;由城建行政主管部门对事故发生企业法定代表人实施约谈,事故发生企业为央企的,城建行政主管部门将约谈情况向其公司总部进行通报;提请发证部门暂扣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1年,对于情节严重、影响较大的,自事故发生之日或通报之日起2年内,在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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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州市 人民政府 关于 进一步 加强 全市 建筑 施工 安全生产 管理工作 实施 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