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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责任追究制度学校责任追究制度1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是确保学校师生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的大事。为切实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特制订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校长是食堂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分管校长、食堂管理员是直接责任人。学校要切实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教育部、卫生部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建立健全食堂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一、建立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学校按照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建立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学校内设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分管校长要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负全面责任。二、校长、分管校长对食品
2、安全承担以下领导责任:1、加强对学校食堂定期和不定期监督检查管理,并作好相关记录,确保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2、及时排查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各种安全隐患,制定切实可行的食物中毒应急预案,加大对食堂检查力度。3、检查食堂食品安全各项规章制度的制订和落实情况。三、对责任人的追究1、学校校长、分管校长对以上工作检查不力造成一定事故的,责令分别写书面检查,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对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致人残疾而丧失劳动能力的,相关责任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根据不同情节,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对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致人残疾而丧失劳动能力的,
3、根据台帐记录查找货源,查找供货人,根据不同情节,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四、对责任学校的追究1、限期整改或由区卫监所按法定程序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2、责令销毁不合格食品原材料和成品。3、根据情节轻重由相关部门处理。4、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食源性疾病的,对受害人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学校责任追究制度2为了加大教育执法力度,推进依法治校,使学校的各项工作都以法律为依托,保证教育教学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以此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一、本制度所指教育行政责任是指在学校内教育教学中出现的重大事故,造成影响教学秩序正常进行和学校财产安全及师生身心伤害的,从而追究其责任者的行政及刑事责
4、任。二、对上级主管部门的教育教学工作,安全防范工作,法规教育等工作会议精神和有关工作要求,不传达,不执行或拖延执行,不及时汇报,给工作造成损失的。三、教育教学事故、安全责任事故的责任追究制,遵循谁主管谁负责,有错必究,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四、对依法治校工作态度不好、不能按时完成或不积极布置关于依法治校的宣传、学习造成学生缺乏法律法规知识,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意识,出现违法事故的。五、对所负责的范围内的教育教学、安全事故,迟报、瞒报、漏报、不按规定呈报的。六、对事故不能及时汇报和应急处理或处理不当,造成事态扩大,影响严重的。七、对学校安全防火器材设备设施保管、修缮、维护不及时造成损失的;电
5、工、微机员、电教员不按操作规程操作,开关、电路电器、电闸、保险丝等不按时检查、检修、校验造成事故的;不经允许擅自使用电器、私自接电线、装电器造成事故的;食堂、饮水不执行食品卫生法,造成事故的;实验员对有毒、易燃、易爆药品保管使用不当的;在校内点燃明火、吸烟、随地丢烟头造成事故的。八、不服从上级指挥,玩忽职守,工作失控、渎职,造成事故或事态扩大的,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若经哪位领导批准,由哪位领导承担主要责任,该责任人承担次要责任。学校责任追究制度3为加强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维护校园政治安定和治安稳定,保证教学、科研等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谁主管,谁负责”及“一票否决”的规定,制定本制度。一、责任
6、追究的原则责任追究要遵循上级规定,坚持原则,实事求是,注意政策,区别对待,公正处理。二、责任追究的范围直接责任人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在安全保卫工作中出现下列问题必须追究责任。1、对上级有关部门及学校有关安全保卫工作方面的规定,通知等不认真贯彻落实的。2、对上级安全检查及学校安全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或下达的隐患整改通知不正确对待,拒不整改的。3、因宣传教育管理不到位,防范不力,疏忽大意,发生火警、火灾、盗窃、伤亡、投毒及罢餐、罢课等造成不良影响的。4、有进行非法活动的,部门领导排查不力或隐瞒不报的。有上述情况之一者,责令直接责任人写出书面检查,由学校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并根据具体情况赔偿经常损失;
7、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司法机关处理。三、责任的认定1、部门领导责任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部门领导责任(1)安全防范管理教育不到位,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实,造成经济损失的。(2)安全保卫制度不健全,监督管理工作不到位。(3)部门发生火警、火灾、盗窃、伤亡、投毒及罢餐、罢课等造成不良影响的。(4)不按有关规定下达的隐患整改通知的要求进行整改的。2、直接责任人责任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1)管理不善,疏忽大意,没有落实安全防范措施,造成经济损失的。(2)违反操作规程,引起火警,火灾等治安灾害性事故的。(3)宣传教育管理工作不到位,发生罢餐、罢课的。(4)发生案件不向部门领导、保卫处
8、报告,或者故意隐瞒事实真相的。学校责任追究制度4为强化学校安全工作,进一步明确安全责任,做到责任事故处理有制可依,有章可循,特制定本制度。一、责任追究原则:1、领导:谁主管,谁负责;2、教师:有工作岗位就有安全责任;3、上课:谁上课,谁负责;4、活动:谁组织,谁负责。二、责任事故处理程序:1、同班内一般学生伤害事故,由班主任协调处理;2、异班(级)间一般学生伤害事故,幼儿园由幼儿园负责人、小学班由德育处协调处理;3、学生伤害事故影响大,矛盾尖锐或学生群伤、死亡或学校财物丢失等重大安全事故由学校安全领导小组调查处理;4、行风责任由学校行政进行处理。三、责任追究制:(一)行风责任追究制:1、私自向
9、学生和家长代购、推销学习用具、教辅资料或其他生活用品、保险等或向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2、私自收费办班、补课;随意调停课、提前放学、留守学生、私自放假等等造成学生伤害事故或社会不良影响。3、在对学生管理中,有过激言行,影响学生的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响,有家长来校或电话反映。4、在与家长交换意见时,语言过激,与家长发生争执,反映到学校,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5、在与同事交往、共事中,因工作关系发生口角或动手,造成不良影响。6、在与邻里交往中,不能和陛相处,有问题不能妥善处理且有邻里反映到学校,影响学校正常工作。7、酒后上课,上课期间随便接听电话。8、煽动、鼓惑他人、聚众滋事。9、凡违反上述规定而
10、因此造成学校声誉和经济损失,视其情节轻重,经行政研究,给予通报批评、承担经济责任或经济处罚、年内不评优晋级、学区内实行工作岗位调整;报上级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安全责任追究制:1、全体教职工应自觉保护自己和学生的人身安全,维护学校的安全稳定,发现有损害学校或师生人身财物行为而不及时报告、制止或逃离现场,造成或扩大经济损失或人员伤亡的。2、岗位责任人擅离岗位、私自调停课、私自放假、提前放学、滞留学生等或由于管理不善,导致学生失踪、溺水等校内外伤害或财物损失的。3、教职工对学生进行体罚或变相体罚,造成学生不同程度伤害的。4、没有严格执行学生课前出缺勤清查制度。任课老师应
11、及时发现缺课、逃课学生,没有及时通知班主任或德育处,班主任没有及时告知学生家长,德育处没有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导致学生失踪或在校外发生安全事故等责任事件。5、实验室所用的危险物品,保管人员没有妥善保管丢失、被盗而造成其它安全伤害事故的。6、教职工,尤其是班主任应经常关心学生身心健康,如遇学生中出现各类传染病,集体发热等病症不及时报告并采取控制措施导致事态扩大的。7、体育课、课外活动,学生实验操作等实践性强的各类活动,有关老师不事先向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活动中不注意学生动向而引发人身伤害或仪器损坏的。8、小学班、幼儿园或教职工在保管、使用学校物品、设备(如借阅图书,使用录音机、信息技术设备等)时均应
12、确保财产安全,因疏忽大意或操作失当而引起的财产设备的遗失、失窃或损坏。9、教职工在退休或调离单位时不及时向有关部门移交钥匙及借用、保管的学校物品而造成损失的。10、凡违反上述规定而因此造成学校声誉财物和师生人身经济损失的,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学校责任追究制度5为督促学校各类人员认真履行安全职责,认真落实学校安全防范措施,有效地防范安全卫生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遵照国务院关于特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的精神,特制定本制度。学校安全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安全工作是全体教职工的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并
13、实行“一票否决”制,一律取消责任人本学年年度考核评优、评先和晋升3%资格、视其情节轻重扣减期末综合考核奖金,取消年级组学期评优资格。一、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二、建立安全网络,强化安全职责班主任一课任教师安全副校长一政教处一门卫校长一总务处一工作人员学生在校时间的安全工作由班主任老师负责,班主任老师为第一负责人。学生在课堂里的安全工作由科任老师负责,科任老师为第一责任人。学生在体育课和两操活动的安全由体育教师负责,体育教师为第一责任门卫安全卫生由门卫负责,门卫为第一责任人。学生在校内活动场所活动,出现安全事故,在场教职工为第一责任人。安全工作在明确责任科室和具体负责人的同时
14、,学校将在每学期开学初和各科室以及具体负责人签订责任状,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规章制度,及时完善保障措施,减少一般事故,避免重复、类似事故,杜绝特大事故,遏制重大事故。倘若有事故发生,实行责任追究制,视事故的性质,给予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三、各类相关人员安全工作责任(一)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安全,对学校安全工作有管理、监督、检查、奖惩的权力。安全工作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行分层管理,制定安全工作计划,落实岗位责任制,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校长对学校安全组织管理包括日常的安全教育负有领导责任。在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时,校长负有首要的组织抢救、应急疏散、维
15、持秩序等责任。(二)安全副校长:是学校学生安全工作的组织管理者,对分管工作的安全做好有效管理,健全分管工作安全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若因分管工作的安全制度不完善,安全工作布置、检查、督促不及时,管理不到位,指导不正确等出现安全事故,则应负管理责任。(三)办公室主任:是学校综合治理的组织管理者。负责学校综治档案和安全档案的建立,制订具体的安全教育工作计划,抓好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教师和家长安全知识培训等工作。若因档案管理不到位、处理不善,则应负管理责任。(四)政教主任:负责学生安全工作的。组织实施安全管理要求,抓好课堂、课间活动及社会实践等教育教学活动的安全管理,发现安全问题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及时做好落实整改工作。若因安全教育、管理不到位,处理不善出现学生安全事故,则应负管理责任。(五)总务主任:负责学校后勤保障及饮食卫生安全及学校财产安全。对学校校舍及各种设施和食堂、餐厅等设施安全负直接管理责任。组织实施学校后勤保障工作的安全管理,定期检查、维修校舍及各种设施,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遇到灾害性天气,负责作好安全防范工作,尽量减少损失;严格监督检查学校的食堂卫生和食堂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定期检查食堂的进货渠道,杜绝“三无”产品,加强对学校食品卫生每一个环节的检查,从食品的采购、运输、储存、留验,到学校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