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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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津市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食品经营行政许可行为,加强食品经营监督管理,保证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食品销售、餐饮服务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食品经营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许可证管理以及相关的监督检查等行为,适用本办法。第三条食品经营许可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第四条食品经营许可实行一地一证原则,即食品经营者在一个经营场所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应当取得一个
2、食品经营许可证。第五条以下情形,也应当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一)同一食品经营者在两个以上经营场所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应按不同地点分别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二)药品经营、旅馆业等其他行业的经营者兼营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或特殊食品的;(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等开办职工食堂的;(四)食品生产者设立专门的销售门市部销售自行生产加工的食品或兼营其他食品的;(五)从事网络食品经营或自动售货机销售食品的;(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六条以下情形,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一)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场所内出售其生产的食品的;(二)单一销售食用农产品的;(三)采取流动
3、、临时经营方式,或从事传统、具有地方特色等食品经营的摊贩;(四)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七条食品经营许可按照主体业态和食品经营项目的风险程度实施分类许可。第八条食品经营许可权限(一)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市场监管委)负责统一监督指导全市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工作,负责制订本市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二)各区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县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工作。对经营面积在IOoO平米以上的商场超市(限食品销售经营面积)、餐饮单位、单位食堂,集中供餐单位和中央厨房的许可申请可以委托天津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
4、以下简称许可证审查中心)实施现场核查。(三)区县市场监管局委托基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所(以下简称市场监管所)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由受委托的市场监管所以区县市场监管局的名义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可受上级委托,对本辖区内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核查。(四)滨海新区行政区域内食品经营许可,由滨海新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负责。(五)海河教育园区区域内食品经营许可,由海河教育园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负责。第九条食品经营许可办理流程为:许可申请一受理(书式审查)一现场核查一审批一发证。按照食品经营许可权限,受理(书式审查)由区县市场监管局设在各区县人民政府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机构或市场监管
5、所负责;现场核查由食品经营监管相关业务机构或受其委托的许可证审查中心、市场监管所负责;审批原则上由受理的市场监管局分管食品经营监管领导负责;发证由行政审批机构或市场监管所负责。第十条市市场监管委相关处室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监督、指导全市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工作。食品流通监管处负责监督、指导主体业态为食品(不含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保健食品)销售经营者的许可管理相关工作。餐饮服务监管处负责监督、指导主体业态为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的许可管理相关工作。保健食品监管处负责监督、指导保健食品经营者的许可管理相关工作。行政审批处负责组织、监督、指导全市食品经营许可申请材料的受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打印与发放
6、;负责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印制工作。信息化处负责开发、维护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系统。第十一条市市场监管委应当加快信息化建设,在市市场监管委的网站上公布食品经营许可事项。食品经营许可的申请人可以登录“天津市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系统”(外网),在线注册登录,查询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新办、延续、变更、补办、注销、换证、撤回等相关信息。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登录“天津市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系统”(内网),完成对食品经营许可业务的受理、审查、听证、现场核查、决定、打证、归档等业务处理和综合查询、统计分析等工作。第二章申请与受理第十二条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
7、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申请经营许可的食品经营项目应当符合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等申办单位食堂,以机关或者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团体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等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企业的分支机构从事食品经营,各分支机构应当分别申请食品经营许可。第十三条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按照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分类提出。(一)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分为:食品销售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食品经营者申请通过网络经营食品、建立中央厨房或者从事集体用餐配送的,应当在主体业态后以括号明确标注。食品销售经营者包括:商场超市、便利店、食杂
8、店、药店、食品贸易经营者、食品自动售货经营者、网络食品经营者、其他食品销售经营者。食品销售经营者的经营类别,应在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系统主体业态备注栏中进行备注。餐饮服务经营者包括:大型餐饮、中型餐饮、小型餐饮、微型餐饮、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餐饮服务经营者的经营类别,应在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系统主体业态备注栏中进行备注。单位食堂:学校食堂、托幼机构食堂、职工食堂、工地食堂。单位食堂的经营类别,应在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系统主体业态备注栏中进行备注。(二)食品经营项目分为: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散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特殊食品销售(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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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 食品 经营 许可 管理 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