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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沙棘方案(2021)17号签发人:赵东晓关于太子城至锡林浩特铁路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技术评审意见的报告水利部:2021年7月,我中心对太子城至锡林浩特铁路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进行了技术评审,基本同意该报告书,现将技术评审意见报部。(此页无正文)水利部沙棘开发管理中心(水利部水土保持植物开发管理中心)2021年7月28日太子城至锡林浩特铁路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技术评审意见太子城至锡林浩特铁路位于河北省、内蒙古自治区境内,由太子城至崇礼段(已单独审批)、崇礼至锡林浩特段组成。该报告书仅包括崇礼至锡林浩特段,线路起于崇礼站(在建),途经河北省张家口市崇礼区、张北县、沽源县、塞北管理区
2、,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太仆寺旗、正蓝旗、阿巴嘎旗、锡林浩特市,止于锡林浩特站(既有)。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新建正线工程、改建正线和联络线等。正线全长377.46公里,其中河北省境内121.30公里(新建),内蒙古自治区境内256.16公里(新建15.32公里、改建240.84公里),设计速度160公里每小时、120公里每小时;联络线长8.79公里,均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境内。全线设车站18座,包括新建张北、沽源、太仆寺旗、塞北管理区等车站4座,改建黑城子、正蓝旗、阿都呼都格、桑根达来北、乌日图、白音库伦、灰腾梁、贝力克、锡林浩特等车站9座,预留车站5座(不含)。新建正线长136.62公里,路基长10
3、2.07公里,桥梁10.36公里/18座,隧道24.19公里/8座,桥隧比25.29%;改建正线长240.84公里、联络线长8.79公里,仅涉及电气化改造相关工程。项目施工需设铺轨基地1处,制梁场1处,道昨存储场1处,临时材料厂5处,预制场4处,拌和站17处,施工场地22处,取土场17处,弃渣场22处(其中9处利用取土场),新建施工便道52.61公里,改建施工便道82.16公里,新建临时供水管线39.10公里,新建临时电力线路60.83公里,改移道路26.72公里。项目建设涉及的房屋拆迁安置由地方政府负责。项目总占地919.18公顷,其中永久占地570.46公顷,临时占地348.72公顷;土石
4、方挖填总量2345.97万立方米,其中挖方730.93万立方米,填方1615.04万立方米,借方1325.38万立方米(其中1303.20万立方米取自17处取土场,22.18万立方米来自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煤矿),余方441.27万立方米(其中241.87万立方米弃于13处弃渣场,134.99万立方米利用9处取土场弃渣,64.41万立方米运至二道沟消纳场)。项目总投资127.13亿元;计划于2022年1月开工,2025年6月完工,总工期42个月。项目区地貌类型为燕山中山、蒙古高原丘陵;沿线气候类型属东亚大陆性季风气候,年降水量为293.6472.2毫米,年蒸发量为1365.61927.7毫米,年
5、均风速L72.3米每秒;土壤类型主要为栗钙土等;植被类型为暖温带落叶阔叶林和温带草原,林草覆盖率为55%60%;土壤侵蚀主要为轻度、中度水力侵蚀,水力和风力复合侵蚀。项目区属北方土石山区和北方风沙区,涉及的河北省张家口市崇礼区、张北县属永定河上游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河北省张家口市沽源县,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太仆寺旗、正蓝旗属燕山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阿巴嘎旗、锡林浩特市属自治区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2021年7月21日,我中心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在河北省张家口市对该报告书进行了技术评审。参加评审工作的有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河北省水利厅、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张家
6、口市水务局、锡林郭勒盟水利局,建设单位京张城际铁路有限公司、内蒙古集通铁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主体设计单位和方案编制单位中铁工程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的代表,以及5名水土保持方案评审专家组成的专家组。代表和专家查看了项目现场,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主体设计单位关于项目设计概况和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关于报告书内容的汇报。经质询交流与专家评审,专家组建议通过技术评审。经我中心主任专题办公会研究,该报告书基本符合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有关文件的规定,基本同意该报告书,现提出技术评审意见如下:一、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选址(线)水土保持制约性因素
7、的分析与评价。本项目涉及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同意报告书中提出的提高防治标准、优化施工工艺、减少地表扰动和植被损坏范围的措施。(二)基本同意对项目占地、土石方平衡、施工工艺与方法的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三)基本同意提出的取土方案,余方运至消纳场、弃渣场堆存的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四)基本同意取土场选址和设置方案。项目共设取土场17处,选址合理,位置明确,取土方案可行。(五)基本同意弃渣场选址和设置方案。项目共设弃渣场22处(其中9处利用取土场),选址基本合理,位置明确,堆置方案可行。后续设计中要严格按照标准规范,根据弃渣场地形、堆渣方式、堆渣容量和水文地质条件等,进一步深化弃渣场防护
8、措施设计,确保安全,不造成新的危害。(六)基本同意对主体工程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工程的评价与界定。二、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基本同意项目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919.18公顷。三、水土流失预测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内容和方法。经预测,项目建设可能造成新增土壤流失量38.64万吨。路基区、取(弃)土场区和弃(渣)场区为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的重点区域。四、水土流失防治目标鉴于项目区涉及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同意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北方土石山区、北方风沙区一级标准。基本同意设计水平年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87%,土壤流失控制比0.91,渣土防护率88%,表土保护率91%,林
9、草植被恢复率94%,林草覆盖率22%。五、防治分区及防治措施体系和总体布局(一)同意在根据地貌类型将水土流失防治区划分为燕山中山区、蒙古高原丘陵区2个一级区的基础上,又划分为路基区、站场区、桥梁区、隧道区、改移工程区、取(弃)土场区、弃土(渣)场区、施工生产生活区、施工便道区9个二级区。(二)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和总体布局。六、分区防治措施布设基本同意分区防治措施布设及各项防治措施的等级与标准。(一)路基区基本同意施工期的表土剥离及保护利用、临时苫盖措施,主体设计提出的边坡防护、截排水、绿化措施,施工结束后的土地整治措施,以及燕山中山区主体设计提出的消能措施。(二)站场区基本同意蒙古高
10、原丘陵区施工期的表土剥离及保护利用、临时苫盖措施,主体设计提出的边坡防护、截排水、消能、绿化措施,施工结束后的土地整治措施。(三)桥梁区基本同意施工期的表土剥离及保护利用、泥浆沉淀措施,主体设计提出的绿化措施,施工结束后的土地整治措施。(四)隧道区基本同意施工期的表土剥离及保护利用措施,主体设计提出的边坡防护、截排水、消能、绿化措施,施工结束后的土地整治措施。(五)改移工程区基本同意施工期的表土剥离及保护利用措施,主体设计提出的截排水、绿化措施,施工结束后的土地整治措施,以及燕山中山区主体设计提出的消能措施。(六)取(弃)土场区基本同意蒙古高原丘陵区施工期的表土剥离及保护利用、拦挡措施,主体设
11、计提出的拦挡、边坡防护、截排水、消能、植被恢复措施,施工结束后的土地整治措施。(七)弃土(渣)场区基本同意施工期的表土剥离及保护利用措施,主体设计提出的拦挡、边坡防护、截排水、消能、植被恢复措施,施工结束后的土地整治措施。(八)施工生产生活区基本同意施工期的表土剥离及保护利用、临时排水措施,施工结束后的土地整治、植被恢复措施,以及燕山中山区临时沉沙措施。(九)施工便道区基本同意施工期的表土剥离及保护利用、临时拦挡措施,施工结束后的土地整治、植被恢复措施。七、施工组织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施工组织和进度安排。八、水土保持监测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本项目主要采用调查监测、定位监测和遥感监测相结合的方法。监测重点区域为路基区、取(弃)土场区和弃土(渣)场区。九、水土保持投资估算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编制依据、方法和成果。基本同意水土保持补偿费1351.4()万元,其中河北省985.71万元,内蒙古自治区365.69万元。十、水土保持效益分析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效益分析。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后,建设区水土流失可基本得到控制,生态环境得到保护和恢复。本技术评审意见仅限于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范畴。因之发生的相关赔偿、补偿,由生产建设项目法人负责。水利部沙棘开发t理中心(水利部水土保持植物开发徵!中心)ZE1WJ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