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足、内江、资阳三地消委会联合发布2024年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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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足、内江、资阳三地消委会联合发布2024年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案例1:手机故障拒“三包”两地联动得解决【案情简介】202x年5月10日,四川省资阳市安岳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岳县消委会)向重庆市大足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大足区消委会)转交了一件投诉。在202x年的五一期间,72岁的安岳人李先生到大足区高坪镇赶集,在某手机店消费280元购买了一部全新老年机,回家仅使用一周手机就无缘无故地出现无法正常开机的问题。李先生认为手机存在质量问题,赶到该手机店要求退货退款,该手机店经营者一口咬定是李先生摔坏了手机不予退货,但该手机的外观完好无损。李先生无奈回家后,在家人的陪同下向就
2、近的安岳县消委会进行了投诉。安岳县消委会工作人员多次尝试充电、重启开关,手机仍不能开机,因被投诉的经营主体归属重庆市大足区,于是安岳县消委会将该投诉件已收集到的相关信息、证据等资料一并发送给大足区消委会进行联合处理。【处理过程及结果】接到投诉后,大足区消委会立即进行调查。经核查安岳县消委会转交的资料,并电话联系当事人双方初步核实情况,大足区消委会确定李先生所反映的情况属实。202x年5月2日,消费者李先生在该手机店通过现金支付的方式花了280元购买了一部全新老年机,手机店向其出具了对应的收据,收据上明确注明了买卖双方名称及手机型号、交易金额、交易时间等信息,并备注了手机保修期为一年。手机出现故
3、障后,手机店经营者承认该手机是该店售出,但坚持辩称手机故障并非性能故障,是李先生使用不当导致手机被摔坏从而无法正常使用,因此拒绝为李先生退货、换货或者维修。大足区消委会工作人员考虑到消费者李先生居住在四川省安岳县,且年迈行动不便,为避免其来回奔波,于是协调安岳县消委会帮助李先生通过网络视频的方式陈述事实和意见,与大足区消委会、手机店经营者三方连线。大足区消委会认为,手机店经营者无法提供证据证明消费者李先生的手机是摔坏导致的故障,同时手机仅使用一周,还在约定的保修期内,应当按三包规定进行处理。经调解,手机店经营者同意退款退货,并表示李先生在方便的时候将手机含包装退回即可。消费者李先生对此调解结果
4、表示满意。【案例评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保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J的规定和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五条“(六)在三包有效期内,移动电话机商品出现故障,销售者应当根据本规定承担三包责任,不得故意拖延或无理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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