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登记办事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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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关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登记办事指南一、事项名称: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登记二、事项类型:行政确认三、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六次修正)第十一条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办理报关手续,应当依法向海关备案。报关企业和报关人员不得非法代理他人报关。(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备案管理规定(海关总署第253号令)第四条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申请备案的,应当取得市场主体资格;其中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申请备案的,还应当取得对外贸易经营
2、者备案。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已办理报关单位备案的,其符合前款条件的分支机构也可以申请报关单位备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海关总署关于实施法人和企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有关事项的公告(海关总署2015年第46号公告)自2015年10月1日起,已经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海关办理注册登记有关业务的,应当凭登记管理部门发放、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编码的新登记证(照)办理,海关不再验核未转换的旧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等证(照)。(四)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报关单位备案全面纳入“多证合一”改革的公告(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2021年第113
3、号公告)申请人办理市场监管部门市场主体登记时,需要同步办理报关单位备案的,应按照要求勾选报关单位备案,并补充填写相关备案信息。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多证合一”流程完成登记,并在市场监管总局层面完成与海关总署的数据共享,企业无需再向海关提交备案申请。“多证合一”改革实施后,企业未选择“多证合一”方式提交申请的,仍可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互联网+海关”提交报关单位备案申请。四、实施机构:所在地海关五、法定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六、承诺办结时限:按所在地海关承诺时限办结七、结果名称: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证明八、结果样本: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证明(附件1)九、收费标准:无十、收费依据:无十一、申请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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