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企工会的缺位之痛.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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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一些外企和非公有制企业中,工会建设远远滞后于其企业增长数量和增长规模,甚至成为基层工会建设的死角。不久前,北京、广东、上海、辽宁、江苏、陕西、河南、宁夏等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执法检查组和工会组织等对工会法实施情况进行了再次执法检查,发现部分在华跨国公司无视中国法律,长期拒不组建工会,这种情况虽然比两年前全国人大执法检查组和中华全国总工会组织的工会法实施情况执法检查时的状况稍有好转,但是,未建工会的比例仍然很高,最高的省市达3/4,最低的省市也有近1/3,特别是一些国际品牌的跨国企业和公司,在华运行10多年依然没有依法建立工会组织。一份统计资料显示,在沿海发达地区的浙江宁波市现有外商独资和
2、“三资”企业近万家,已有9000多家企业建立了工会。而作为国家最早设立的4个经济特区之一的厦门市,目前共有外资企业4000多家,但只有1500多家设立了工会,所占比例还不到一半。在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和招商引资任务大的地区,建立工会的比例则更低。外企为何拒建工会组织在建立、完善工会的问题上,来自不同国别和文化传统的外企表现出不同的立场。全球零售业巨头沃尔玛公司在深圳、大连、昆明等城市均摆出不合作态度。沃尔玛中国总部设在深圳,深圳市总工会主席曾亲自上门做工作,第一次会谈建会问题被婉拒,第二次竟干脆拒绝见面,理由是“沃尔玛在全球都没有组建工会的惯例:江苏省南京市总工会就南京沃尔玛组建工会一事,曾上门
3、做了七八次工作,却都无功而返,为此沃尔玛还曾给南京市主要领导写信,称南京市总工会的工作已经影响了其正常经营。这是最为典型的例子,在全国曾经闹得沸沸扬扬。那么,外企尤其是独资外企为何拒绝组建工会组织呢?据分析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戒心一中国工会的官方背景。在中国,工会的规模与力量是世界上其他国家难以比拟的。首先,在各级政府中,从县级基层政权直到中央都设有总工会,这个半官方性质的机构在工人维权活动中颇具权威性;其次,在为数众多的国企中,职工代表大会被赋予了企业的最高权力,而工会正是其常设机构。正是这种带有官方背景的原因,使许多外企对它存在有了戒心。而外企真正担心的是,一旦建立工会,就有可能影响经营,
4、干预管理,甚至和企业对着干,捆住自己的手脚,请了“神”不得不“烧香”。中国工会超乎寻常的规模也让一些外企产生了畏惧心理。分歧一中外工会的文化差异。北京松下彩色显像管有限公司工会主席王惠民曾被派驻日本,他感受到了完全不同的两国工会。他说,日本的工会很“厉害”,每年都要组织员工进行“春斗”和“秋斗”,和资方谈判,要求增加工资,提高待遇。中日工会的差异主要概括为三点:一是日方的管理者不能参加工会;二是工会的资金不是企业支付的;三是日本的工会有权组织罢工。尤其是组织罢工这一条,是世界上许多国家通行的工会法规,通过罢工来争取员工的福利待遇,而中国工会是通过双方充分交流后达成一致意见。北京现代、北京JVC
5、等相关人士都坦言,一些国外企业就是因为国内工会的事很挠头,忍受不了才来中国的。但其中许多企业一开始听说到中国也要成立工会时,立刻就有一种发怵的心理,所以到中国能不建就尽量不建。借口工会法规的文字漏洞。沃尔玛曾经拒建工会的理由是:“沃尔玛公司管理层没有收到职工自愿成立工会的要求,所以暂无必要组建工会。”沃尔玛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对外事务总监徐俊就曾对媒体重申了公司CEe)的两个观点:“第一,沃尔玛不是反工会,也不是拒建工会;第二,沃尔玛在中国一贯遵守中国的法律和有关规定,我们完全按照相关法规执行。”“工会法的规定是企业应该建立工会,而没有使用必须一词,我们并没有违反法律。”我国工会法第十条规定:“企
6、业、事业单位、机关有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同时,第十一条规定:“上级工会可以派员帮助和指导企业职工组建工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在我国法律用语上,“应当”视同“必须”,法律专家认为,视同明显偏软,没有必须来得强硬和讨价的余地,法规不能留下文字上的漏洞。招商一地方政府的偏袒迁就。一些基层地方政府招商引资心切,一味地强调招商引资的指标,在协商考虑各方面利益关系时,过分偏袒和迁就资方,甚至以不建工会、牺牲工人利益为代价招徒外商。由于地方政府的位置没有“摆正”,不能合理有效地整合劳资关系,个别地区出现了由劳资矛盾引起的一系列不协调的社会现象。虽然工会法赋予了各级工会组织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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