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docx
《哈尔滨市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哈尔滨市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docx(10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哈尔滨市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工作,依据民政部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的通知、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黑龙江省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的通知等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最低生活保障的申请受理、审核、确认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相关工作。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统筹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规范管理和救助金发放统筹、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等工作,加强监督指导,促进最低生活保隙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第二章申请和受
2、理第四条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实施网上申请受理的地方,可以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第五条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均具有我市户籍的,可以由其中一名户籍地与经常居住地一致的家庭成员向其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户籍地与经常居住地均不一致的,可由其中任一家庭成员向其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中非本市户籍的也可向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资金发放等工作由申请受理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
3、街道办事处)负责,其他有关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合做好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动态管理等相关工作。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有序推进持有居住证人员在居住地申办最低生活保障。第六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他人代为提出申请,并办理相应委托手续。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在工作中发现困难家庭可能符合条件,但是未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的,应当主动告知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相关政策。第七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一)配偶;(二)未成年子女;(三)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全日制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子女;(四)其他具有法定赡养
4、、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共同居住的人员。下列人员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一)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二)在监狱内服刑、在戒毒所强制隔离戒毒或者宣告失踪人员;(三)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根据本条原则和有关程序认定的其他人员。第八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可以单独提出申请:(一)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二)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患有当地有关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的人员(年度内享受大病保险待遇人员);(三)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的1-6级残疾军人、定期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四)脱离
5、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第九条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按规定提交相关申请材料;(二)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完整;(三)履行授权核对其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四)积极配合开展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第十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受理提交的申请,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补齐所有规定材料。各级政务服务平台查询获取的相关材料,不再要求重复提交。第十一条对于已经受理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申请,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与最低生活保障经办人员或村(居)
6、民委员会成员有近亲属关系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单独登记,并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最低生活保障经办人员指涉及具体办理和分管最低生活保障受理、审核(包括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确认等事项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第三章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第十二条家庭经济状况指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第十三条家庭收入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申请前12个月获得的全部现金及实物收入。主要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和其他应当计入家庭收入的项目。(一)工资性收入。指就业人员通过各种途径得到的全部劳动报酬和各种福利并扣除必要的就业成本,包括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
7、的工资、薪金、奖金、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等。(二)经营净收入。指从事生产经营及有偿服务活动所获得全部经营收入扣除经营费用、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和生产税之后得到的收入。包括从事种植、养殖、采集及加工等农林牧渔业的生产收入,从事工业、建筑业、手工业、交通运输业、批发和零售贸易业、餐饮业、文教卫生业和社会服务业等经营及有偿服务活动的收入等。(三)财产净收入。指出让动产和不动产,或将动产和不动产交由其他机构、单位或个人使用并扣除相关费用之后得到的收入,包括储蓄存款利息、有价证券红利、储蓄性保险投资以及其他股息和红利等收入,集体财产收入分红和其他动产收入,以及转租承包土地经
8、营权、出租或者出让房产以及其他不动产收入等。(四)转移净收入。指转移性收入扣减转移性支出之后的收入。其中,转移性收入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对居民的各种经常性转移支付和居民之间的经常性收入转移,包括赡养(抚养、扶养)费、离退休金、失业保险金、遗属补助金、赔偿收入、接受捐赠(赠送)收入等;转移性支出指居民对国家、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居民的经常性转移支出,包括缴纳的税款、各项社会保障支出、赡养支出以及其他经常性转移支出等。(五)哈尔滨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应当计入家庭收入的项目。第十四条下列收入不计入家庭收入:(一)优抚对象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的抚恤定期补助金、伤残人员护理费、优待金等。义务兵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哈尔滨市 最低生活 保障 审核 确认 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