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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哈尔滨气象灾害应急预案1总则1.l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适用范围1.4工作原则2组织机构及职责2.1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2. 2指挥部办公室2.3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2.4县级应急指挥机构2. 5专家工作组3监测预警3.1监测预报3. 2预警信息发布3. 3预警知识宣传教育4应急处置4.1 信息报告4.2 信息共享5应急响应5.1响应级别5.2 分级响应5.3 响应升级5. 4现场处置6. 5社会动员7. 6信息公布1.2 7应急终止或解除6恢复与重建6.1 善后处置6.2 调查评估1.3 3恢复与重建7应急保障1.4 1队伍保障7.2 经费保障7.3 物资保障7.4 通信保障7.5 应急
2、用电保障7.6 技术保障8预案管理1总则1.l编制目的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提升全社会抵御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保障公共安全、生态环境安全、粮食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黑龙江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黑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黑龙江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和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1.
3、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哈尔滨市范围内暴雨、暴雪、大风、寒潮、大雾、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等气象灾害事件的防范和应对。因气象因素引发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重大环境事件、公共卫生事件等其他灾害的处置,适用有关专项应急预案。1.4工作原则气象灾害防范和应对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广泛参与,预防为主,防抗救结合、依法依规、协调有序、信息资源共享的原则。根据气象灾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实施分级负责,以属地管理为主,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负责本区域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2组织机构及职责2.1 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哈尔滨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
4、以下简称指挥部)是全市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最高决策和指挥机构,负责全市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统一指挥、决策部署、综合协调和督导检查。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市气象局局长指挥部成员单位有:市委宣传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应急管理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城市管理局、市气象局、哈尔滨海事局、哈尔滨铁路局工务段、黑龙江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国网黑
5、龙江电力有限公司哈尔滨供电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黑龙江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分公司、哈尔滨中庆燃气公司、哈尔滨供水集团、哈尔滨排水集团。根据突发气象灾害应对工作需要,指挥部将临时增加有关部门和单位。2.2 指挥部办公室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气象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气象局主要领导兼任。主要负责贯彻落实指挥部的各项决议、决策和工作部署;根据指挥部决定,启动、变更或终止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组织实施气象灾害的综合协调应对;及时进行信息收集、核实、传递和报送;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机制。2.3 指挥部成员单位职
6、责2.3.1市委宣传部: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做好气象灾害事件新闻发布。协调媒体弘扬各部门在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采取的积极有效措施等正能量事件。2.3.2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做好气象灾害防御服务保障能力提升和重点工程建设工作,负责安排灾损毁设施修复等相关工程项目,协调落实建设资金。2.3.3市教育局:组织学校做好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进行校园气象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根据避险需要适当调整教学秩序,必要时根据气象预警防御指引和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级别部署学校停课或提前放学;组织做好气象灾害发生时学生的安全保障工作;负责对学生进行气象灾害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2.3.4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保障气象灾害应急处
7、置过程中协调通讯运营企业做好通信网络保障。2.3.5市公安局:加强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保障灾区社会治安稳定,维护抢险救灾的现场秩序;组织警力投入抢险救灾工作;协助灾区群众安全、快速转移;维护交通秩序,保证抢险救灾车辆通行,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2.3.6市财政局:按照现行财政体制规范,对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给予相应资金支持,负责筹措拨付严重气象灾害抢险救灾补助资金。2.3.7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市气象局联合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组织开展由气象灾害引发的地质灾害防御工作,必要时组织协调有关单位提供相关基础地理信息和测绘服务。2.3.8市生态环境局:与气象部门加强空气质量
8、预报预警业务会商,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负责气象灾害影响地区的环境监测,及时发布监测信息。2.3.9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城区范围内危险房屋隐患整改和居民安全撤离工作,及时组织人员排除道路和低洼地段积水。2.3.10市交通运输局:督促运营单位做好气象灾害防御;负责优先运送抢险救灾、防疫人员和物资、设备,为紧急抢险和受灾人员撤离提供交通运输工具;负责组织、协调水毁公路(桥梁)的抢修复工作,为抢险救灾提供运输保障。2.3.11市水务局:负责水情、汛情监测工作,及时提供雨情、水情和工情信息;组织协调各有关区、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水利防洪设施的巡查和汛情预警。2.3.12市农业农村局:组
9、织救灾备荒种子储备和调运,协调化肥等生产资料供应,参与农作物旱情、墙情监测,开展病虫害监测分析,指导农民做好抗旱、防寒、防霜的灾前准备,及时发布农业灾情,指导农业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2.3.13市商务局:负责协调生活必需品应急供应,协调对救灾所需成品油料紧急调拨。2.3.14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督促属地文化旅游管理部门,指导辖区内各A级旅游景区、星级酒店等采取应急措施保护景区游客安全;指导受灾A级旅游景区主管部门,做好景区内由旅行社组织的旅游者安全撤离工作;指导旅行社妥善安置旅游者;指导旅游企业对行程推迟、暂缓或取消的旅游者做好解释说明和相关服务工作。2.3.15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
10、调度卫生技术力量,做好医疗救护准备工作,负责灾区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2.3.16市应急管理局:建立健全灾害性天气联席会商机制及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制定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及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充分利用网格员广泛宣传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并进行灾害信息收集及应急情况反馈。逐步完善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及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建设。2.3.17市林业和草原局:与应急、气象部门联合发布森林草原火险预警信息,负责森林草原火灾和森林病虫害的巡查、监测和预警,指导开展森林和草原防火巡护、野外火源管理、火情早期处置等工作2.3.18市人民防空办公
11、室:负责处理全市人防工程因气象灾害引发的质量安全工作。2.3.19市城市管理局:负责督促各区、各产权单位做好暴雨大风天气户外广告设施和城市照明设施安全管理,组织人员和机械及时开展城市道路清雪除冰工作。2.3.20市气象局:负责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预警和气象信息发布;承担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全程气象服务保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承担重大灾害性天气跨部门的联防工作;组织开展人工增雨抗旱和防雹减灾工作;组织开展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工作;为市政府指挥应急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持等。2.3.21哈尔滨海事局:负责将大风、暴雨等影响船舶航行安全的气象灾害信息通知辖区各船舶和有船单位,提醒各船舶和
12、有船单位做好防御措施,保障船舶和在船人员的安全。2.3.22哈尔滨铁路局工务段:负责协调辖区工务段保障铁路、桥涵等工程设施的安全,优先运送抢险救灾防疫人员和物资、设备,做好灾害性天气列车调度应急准备,妥善安置滞留旅客。2.3.23黑龙江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机场跑道适用性检查,做好航班延误应急准备,妥善安置滞留旅客,根据天气情况及时调整机场运行程序或关闭机场。2.3.24国网黑龙江电力有限公司哈尔滨供电公司:负责电力设施检查、电网运营监控和电力调度,及时调集力量排除电力设施危险和故障,保障电力正常供应。1. 3:25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黑龙江有限公司哈尔滨分
13、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分公司:负责通信网络保障工作,对受损坏的通信设施和线路及时调集力量进行抢修。建立预警信息快速发布的“绿色通道”,准确、及时地向社会公众全网快速发送气象部门高级别预警信息。2. 3.26哈尔滨中庆燃气公司:负责企业管理范围内的燃气管道安全畅通,居民用气安全。3. 3.27哈尔滨供水集团:采取措施避免供水设施遭受气象灾害损坏,保障江南主城区生产生活用水,特别紧急时,优先保证居民生活用水。4. 3.28哈尔滨排水集团:因气象灾害引发城市内涝时,负责管辖范围内排涝工作和城市排涝设施的安全。2.4区、县(市)级应急指挥机构气象灾害应急工作要纳入区、县(市)级政府应急
14、管理体系,各区、县(市)人民政府要制定本级政府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与本预案衔接。建立健全气象灾害防御指挥机构和应急工作机制,组织和实施本区域气象灾害应急工作,落实各项预防控制措施。各街道、社区设立气象灾害应急管理服务岗,建立街道、社区气象信息员或联络员队伍,负责气象灾害事件先期处置、基层动员以及负责基层气象灾害情报收集、应急宣传等工作。2. 5专家工作组由气象部门及相关专业专家组成,负责对气象灾害及次生、衍生灾害的发生、发展趋势和处置措施提出意见或建议,为政府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持。3监测预警3.1监测预报3.1.1 监测体系建设3. 气象部门组织全市综合气象观测系统的布局、建设和维
15、护,各区、县(市)政府、各街道协助气象设施的选址,为气象设施安装、维护等工作提供便利,并配合做好相关气象设施及环境的保护,齐抓共管,共同实现监测预警信息的共享。4. 1.2信息共享气象部门及时发布气象灾害监测预报信息,并与公安、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交通运输、住建、教育、水务、农业农村、工信、文广旅游、卫生健康、应急管理、林业和草原、电力、通信管理等相关部门建立相应的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实现相关灾情、险情等信息的实时共享。水务、林业、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应急等部门的监测信息实时提供气象部门共享。4.1. 3灾害普查气象部门建立以社区、村镇为基础的气象灾害调查收集网络,组织气象灾害普查、风险评估和风险区划工作,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3. 2预警信息发布3. 2.1发布制度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原则。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由气象部门负责制作并按预警信号级别分级发布,其他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制作和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3. 2.2发布内容气象部门根据各类气象灾害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划分为I级预警、H级预警、In级预警和IV级预警,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I级(红色)为最高级别。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内容包括:发布单位、发布时间、气象灾害的类别、预警级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