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新区江北一体发展区暨黑龙江自贸试验区哈尔滨片区产业投资母基金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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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哈尔滨新区江北一体发展区暨黑龙江自贸试验区哈尔滨片区产业投资母基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规范和加强吟尔滨新区江北一体发展区暨黑龙江自贸试验区哈尔滨片区(以下简称“新区”或“自贸片区”)产业投资母基金(以下简称“产业母基金”)的运作与管理,促进哈尔滨新区、自贸片区重点产业加快发展,根据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财预(2015)210号)、财政部关于财政资金注资政府投资基金支持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财建(2015)1062号)、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发改财金规(2016)2800号)、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提高财政出资效益的通知(财预(2020)7
2、号)精神,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产业母基金由哈尔滨新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新区管委会”)主导设立,并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的原则运作,旨在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深入贯彻新区党工委、管委会重大战略部署,加快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推进新区及自贸片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第三条产业母基金总规模30亿元,其中将哈尔滨新区产业引导基金(总规模10亿元)作为一期资金并入产业母基金;二期资金由新区财政部门采用分期缴纳方式,即每年安排5亿元注入产业母基金,第五年全部缴纳完成。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四条哈尔滨新区产业投资母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投委会”)为产业母基金重大投资事项最高决
3、策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决策。投委会主要履行下列职责:(一)根据国家、省、市和新区产业导向及相关规划,审定产业母基金投资方向、投资方案、退出方案及投资协议等重大事项;(二)审议产业母基金年度工作报告;(三)监督产业母基金投资进度和投资质量,协调产业母基金重大投资事项,为产业母基金投资运作提供必要支持。投委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新区管委会主任担任;设副主任委员三名,由分管发改、财政金融、工信科技及自贸区哈尔滨片区管理局工作的区领导担任;设委员五名,由新区财政、发改、工信部门主要负责人和两名行业内专家组成,并可邀请新区纪委监委同志列席投委会议。投委会委员原则上为单数,如因政府方面委员工作分工调整导致总
4、体委员人数为双数,则补充增加行业专家进入投委会。行业专家在哈尔滨新区引导基金专家库中抽选。第五条投委会办公室设在哈尔滨新区管委会财政和金融服务局(以下简称“新区财政局”),负责投委会日常工作。投委会办公室主要职能为:(一)贯彻落实投委会关于产业母基金发展运行的重大决策;(二)建立投资决策和沟通协调机制,牵头制定产业母基金管理制度和政策文件;(三)协调产业母基金经营管理中发生的问题,负责对产业母基金的政策指导并进行考核评价;(四)负责投委会议的准备及组织工作。第六条新区财政局负责代表新区管委会履行出资人职责,授权区属国有企业作为母基金的运营管理机构代行出资人职责,母基金管理机构职责如下:(一)定
5、期向投委会办公室报送基金运作情况,做好产业基金绩效评价和基金管理公司的考核;(二)负责组织对投资项目开展尽职调查,聘请行业专家参与,为产业基金运行管理中各个环节提供专业支撑,出具尽职调查报告和投资建议书;(三)负责按照投委会审议决策的投资方案,进行入股谈判、投资协议签署;(四)负责开展投后管理及基金退出等具体投资工作。第三章运作模式第七条产业母基金通过股权投资方式进行运作,从事业务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以下业务:1.从事融资担保及其他担保、抵押、委托贷款等业务;2 .投资公开交易类股票、期货、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评级AAA以下的企业债、信托产品、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
6、生品;3 .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赞助、捐赠(经批准的公益性捐赠除外);4 .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或向第三方提供贷款和资金拆借,或名股实债等变相增加政府债务的行为;5 .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6 .发行信托或集合理财产品募集资金;7 .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业务。第八条产业母基金采取直接投资、定向基金及非定向基金(新区产业引导基金)模式进行运作。定向基金和非定向基金统称子基金。(一)直接投资模式,指对符合“四大经济新引擎”以及绿色食品、先进制造、新材料、新能源等重点领域行业企业或符合新区、自贸片区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的重大招商引资产业项目或政府平台类项目,以增资、认购老股、合资新设等方式进
7、行股权投资。重点围绕新区产业转型升级、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做好“六稳”等开展基金运作。聚焦需要政府调节的关键性、创新型行业领域,防止对民间投资形成挤出效应。直接投资项目需要资产评估的,应按规定程序聘请具备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按市场化方式投资。对国家级、省级基金参与本轮投资的,可将该类机构的估值作为定价依据。产业母基金对单个企业最高出资额不超过基金总规模的20沆持股比例原则上不超过20%且不为第一大股东,被投企业的工商登记、税务征管关系须均在新区江北一体发展区内或被投后在新区江北一体发展区内设立独立法人单位运营产业项目。(二)定向基金模式,指由产业母基金和其它资本以私募方式共同组建,
8、委托基金管理人进行运作管理,以特定重大产业项目为投资标的的股权投资基金,亦可视为对上述标的进行投资的持股平台。采用定向基金模式,产业母基金原则上最高出资额不超过5亿元(含),且不为定向基金第一大出资人。与投资项目方非关联的独立第三方社会资本出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定向基金规模的20吼(三)非定向基金模式即新区产业引导基金模式,指由产业母基金和社会资本以私募方式共同组建,委托基金管理人进行运作管理,投向非特定对象的股权投资基金。非定向基金出资比例、返投比例、存续期限、决策流程等相关要求按照哈尔滨新区暨黑龙江自贸试验区哈尔滨片区产业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哈新管规(2022)2号)中相关规定执行。经区政府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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