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支持政策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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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支持政策实施细则为贯彻落实中共哈尔滨市委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人才新政30条的通知(哈发(2023)3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一、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请建设资助、科研启动经费、生活补贴(一)申请条件1.人才新政30条实施后,在哈企业和市属事业单位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新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工作站新引进博士后在站为哈市开展科研开发、成果转化、应用研究和技术攻关工作,研究内容与所在单位生产科研密切相关,符合哈尔滨市产业经济发展和项目建设需求。2.2020年关于印发申请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站资助、进站博士科研补贴、生活补贴实施
2、细则的通知(哈人社规(2020)10号)和关于印发申请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站资助、进站博士科研补贴、生活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哈人社规(2021)2号)文件发布后批复设立的工作站在人才新政30条实施后新引进博士后可以申请建设资助、科研启动经费和生活补贴,已领取过建设资助的工作站不再重复享受建设资助,申请标准和流程按照本细则要求执行。3.引进人员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不少于3年。(二)补贴标准1.人才新政30条实施后新设立的工作站,给予20万元建设资助经费支持。2.人才新政30条实施后进入新设立的工作站的博士后,给予每人5万元科研启动经费支持和连续不超过3年3000元/月生活补贴。己享受哈尔滨市人才
3、政策中此类补贴的不重复享受。(三)申请材料及流程1 .申请材料(1)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批文原件及复印件;(2)设站单位与博士后签订的工作协议原件及复印件;(3)博士后在站开展研究工作的相关佐证材料等;(4)博士后进站审核表及备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 .申请流程设站单位申请,按属事、属地原则,经市直行业主管部门或所在区、县(市)人社局审核后报送市人社局。市人社局组织专家评审、答辩,公示无异议后,向市财政申请资金。市人社局将资金拨付各申请单位账户。如有公示期间实名举报等问题,由市直行业主管部门或所在区、县(市)人社局负责调查核实,提出处理参考意见,报市人社局。二、黑龙江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请
4、科研启动经费、生活补贴(一)申请条件1 .人才新政30条实施后,在哈企业和市属事业单位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设立的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以下简称省基地),省基地新引进博士后和具有博士学位人员(以下简称为引进人员”)为哈市开展科研开发、成果转化、应用研究和技术攻关工作,研究内容与所在单位生产科研密切相关,符合哈尔滨市产业经济发展和项目建设需求。2 .引进人员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不少于3年。(二)补贴标准给予每人5万元科研启动经费支持和连续不超过3年3000元/月生活补贴。己享受哈尔滨市人才政策中此类补贴的不重复享受。(三)申请材料及流程1.申请材料(1)设立省基地的批文原件及复印件;(2)设
5、省基地单位与引进人员签订的工作协议原件及复印件;(3)引进人员在省基地开展研究工作的相关佐证材料等;(4)博士后进站审核表及备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博士的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 .申请流程设省基地单位申请,按属事、属地原则,经市直行业主管部门或所在区、县(市)人社局审核后报送市人社局。市人社局组织专家评审、答辩,公示无异议后,向市财政申请资金。市人社局将资金拨付各申请单位账户。如有公示期间实名举报等问题,由市直行业主管部门或所在区、县(市)人社局负责调查核实,提出处理参考意见,报市人社局。三、哈尔滨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设立及申请建设资助、科研启动经费、生活补贴(一)基地设立1.设立条件(1)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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