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加快培育制造业优质企业及工业设计载体扶持计划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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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哈尔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加快培育制造业优质企业及工业设计载体扶持计划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培育制造业优质企业及工业设计载体,充分发挥制造业优质企业在做精主业、发展服务型制造新模式、工业设计赋能中的引领示范作用,按照关于加快培育发展制造业优质企业的指导意见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哈尔滨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现工业强市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哈尔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实施的加快培育制造业优质企业及工业设计载体扶持计划。培育制造业优质企业及工业设计载体扶持计划包括:国家和哈尔滨市(市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国家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国家和
2、哈尔滨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第三条培育制造业优质企业及工业设计载体扶持计划支持方式为企业获得国家级、哈尔滨市(市级)认定的事后奖励。第四条哈尔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审核核准。第二章奖励条件与标准第五条奖励条件与标准:(一)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及产品奖励条件:新获得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的企业奖励标准:对新获得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对新获得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二)哈尔滨市(市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及产品奖励条件:新获得哈尔滨市(市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和产品获得单项冠军的企业奖励标准:对首次认定的哈尔滨
3、市(市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首次认定的哈尔滨市(市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三)国家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奖励条件:新获得国家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奖励标准:对新获得国家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四)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奖励条件:新认定的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奖励标准: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五)哈尔滨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奖励条件:新认定的哈尔滨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奖励标准:对新认定的哈尔滨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兀O第三章项目申报与审核第六条本实施细则涉及奖励项目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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