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呼兰区房屋安全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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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哈尔滨市呼兰区房屋安全应急预案1总则1.1 编制目的加强全区房屋安全管理,增强对房屋安全突发事件的综合指挥及处置能力,提高应急救援反应速度和协调水平,保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哈尔滨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域内国有土地上已建成交付使用的各类房屋发生倒塌、坍塌或承重结构严重损坏,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置的事件。1.4 工作原则(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把保障人民
2、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减少房屋安全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加强日常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力度,提高防范意识。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努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处置。(2)坚持属地负责,协同应对的原则。房屋安全应急工作实行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负责制。区房屋安全应急指挥部负责对全区各相关单位房屋安全应急救援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协调。各有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房屋安全应急处置工作。房屋产权人负责对自有房屋进行监护、治理,发生险情时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应积极开展自救、互救。(3)坚持依法规范,科学应对的原则。房屋安全应急工作必须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开展,维护公众的合法
3、权益。充分发挥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房屋安全突发事件的水平和能力。2组织指挥系统及职责2.1 区房屋安全应急指挥部2.1.1 区房屋安全应急指挥部组成总指挥:区政府分管住建工作副区长副总指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成员:区安监局、区公安分局、区城管局、区农林畜牧局、区财政金融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呼兰规划分局、区国土资源局、区委宣传部、供电公司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及主管领导。区房屋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1.2 区房屋安全应急指挥部职责负责全区房屋安全应急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工作,制定全区房屋安全应急工作
4、方案,指导、监督各单位房屋安全应急工作落实。2.1.3 各成员单位职责(1)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指导全区房屋安全应急工作,并代表指挥部指导和监督各相关单位房屋安全应急工作落实。办公室为区房屋安全应急指挥部的现场协调机构,负责传达指挥部决定和指令,并监督落实;收集、汇总房屋灾情信息和应急工作进展情况;协调各有关部门工作;起草有关文件和综合报告。(2)区公安分局:负责保卫抢险现场安全,维持现场秩序,搜救被困人员,疏导交通,保障抢险工作顺利进行。(3)区财政金融局:负责应急资金的调拨。(4)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组织抢救伤员。(5)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妥善安置受
5、灾群众,保障受灾群众临时居住和饮食供应。(6)区委宣传部:负责联络新闻单位,做好抢险宣传工作。(7)供电、供排水、供热等相关部门:负责切断抢险现场电、水、热、燃气供应,并保障抢险现场临时用电、用水。(8)房屋所在地区主管单位:按照指挥部的部署执行具体应急工作。(9)其他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应急救援工作。2.2 各乡(镇)、街道房屋安全应急指挥部221各乡(镇)、街道房屋安全应急指挥部组成总指挥:各乡(镇)、街道主要领导副总指挥:各乡(镇)、街道主管城建工作副职领导成员:各乡(镇)、街道相关负责人、主要房屋产权单位负责人,具体组成人员由各单位自行决定,报区房屋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各
6、乡(镇)、街道房屋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本单位办公室。222各乡(镇)、街道房屋安全应急指挥部职责:全面负责本辖区房屋安全应急工作,接受区房屋安全应急指挥部指导和监督,并向其报告工作。各乡(镇)、街道房屋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日常房屋安全隐患排查,督促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及时排险解危;负责制定本单位房屋安全应急预案,并报区房屋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负责应急物资落实和保管。当出现险情后,按照区房屋安全应急指挥部部署,全面组织开展抢险救援工作,组织受灾居民疏散,撤离。落实各项应急保障措施,确保应急工作顺利实施。2.2.3各成员单位职责各房屋安全应急成员单位职责由区房屋安全应急指挥部参照
7、市房屋安全应急成员单位职责制定,并报上级房屋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3预防与治理3.1 预防各乡(镇)、街道应当定期对辖区内房屋安全进行排查,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通知房屋产权人,对不能判定危险性等级的可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对鉴定为危险房屋的要上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3.2 治理各乡(镇)、街道对发现的房屋安全隐患应及时组织房屋产权人进行维修治理。对房屋产权人确无能力治理的危险房屋,应及时上报区政府申请解危资金进行治理。对依靠本区财力难以进行治理的危险房屋,区政府应及时上报市政府,申请危房抢险解危资金进行治理。4应急响应发生房屋安全突发事件时,房屋所有人或其他人应立即向本辖区房屋安全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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