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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职称评聘及职业资格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下简称“职称”)评聘及职业资格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和四川省有关政策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原:暂行)办法。第二条本(删除:暂行)办法适用于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部、(删除:直属中心)、所属企业及机构。第三条本办法中“职称”是根据国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相关规定所明确的专业领域及实际工作需要而设置的有明确职责、任职条件和任期,并需要具备专门的业务知识和技术水平才能担负的工作岗位。本办法中的“职业资格”是对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基本要求,包括从业资格和执业资格。从
2、业资格是指从事某一专业(工种)学识、技术和能力的起点标准。执业资格是指政府对某些责任较大,社会通用性强,关系公共利益的专业(工种)实行准入控制,是依法独立开业或从事某一特定专业(工种)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必备标准。第四条职称实行评聘分开原则,从具备相应职称的人员中聘任。评聘职称应以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履行岗位职责能力和工作实绩为主要依据。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集团公司成立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集团系统职称改革及专业技术职务设置、评聘等工作的统一领导。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职改办”),与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合署办公,负责职称改革的具体工作。集团公司直属企业、机构职称改革
3、工作归口人力资源部管理,并成立相应机构或明确专人负责。第三章职称第六条职称的取得职称可以通过资格评审、考核认定、考试三种方式取得。(一)资格评审集团公司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建立相关专业评审委员会,根据授权范围设立若干专业评议组,负责集团公司相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非授权范围的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由集团公司报请主管部门或委托其他评委会评审。1 .申报条件申报人员应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学术修养和敬业精神,在职且从事相应的专业技术工作,符合相应职称系列或者专业、相应级别职称评审规定的申报条件。各系列或专业具体申报条件,按照国家、四川省以及具有职称评定权限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受到党
4、纪、政务、行政处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2 .申报程序(1)个人申报。申报人按照要求填写申报材料,向所在单位申报职称,不能私自通过集团授权、委托评审范围外的单位或机构申报。(2)单位初审。由劳动(原: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具体负责申报材料的审核。对照申报条件要求,审核是否属于评审任职资格范围,对申报人员人事、考绩、业绩等申报材料真实性、有效性、齐全性进行逐一审核,确保申报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审查人应按要求在规定处签字。对学历证明、考试成绩、身份证等复印件以及必要的证件、证明材料,应注明“属实”并加盖企业公章;申报人员相关材料应按四川省人事厅关于在高级专
5、业技术职称评审中试行公示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人办发(2003)171号)规定予以公示。对同意推荐者,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内签署意见后,报上一级单位。(3)材料复核。直属企业、机构(“直属中心”改为“机构”)(删除“应”)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材料复核重点:是否属于评审范围;新增: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材料是否齐全;证明材料是否齐备且真实有效;考试成绩是否在有效期内。对符合任职条件且同意推荐的,在申报材料相应栏目内签署意见、加盖直属企业、机构公章,报集团公司职改办;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申报材料,退还呈报单位。(4)材料送审。集团公司职改办对申报材料再次复核,按要求加盖公章后,送主管部门审查
6、或相应的评委会评审。(二)考核认定(删除:新参加工作的)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正规全日制(删除: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不含“五大”毕业生),所学专业为集团具有自主评审权限的专业或相近专业,在专业技术职务相对应的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且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即可认定相应的职称。考核认定应当从严从紧掌握,防止过多过溢。(删除:国家明确规定需要通过考试才能取得职称的专业除外)。(删除:集团公司中、初级交通运输工程技术的考核认定由集团公司在授权范围内实施。非授权范围的各类职称,根据对应职称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1.考核认定程序及内容(1)申报人按照集团要求,在评审系统里填写相关表格,上传本人学历(学位)
7、证件、工作总结(包括思想政治收获、工作态度、劳动纪律以及所从事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成果)、所从事专业技术工作论文或关于专业技术工作思考的材料、年度考核登记表等考核认定材料。新增:(2)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当严格审核申报人所学专业是否属于集团自主评审专业或相近专业,实际工作岗位是否为相应专业岗位。如存在异议,以集团人力资源部认定为准。(3)所在企业对其见习期内表现进行全面评价,内容聚焦专业能力、专业技术水平、主要专业技术工作及业绩,并包括思想政治、职业道德及近见习期间考核结果、明确意见等内容。新增:(4)考核认定由集团统一安排,提交集团相关专业评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呈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8、聘任日期建议以集团发文的任职资格日期为准。考核不合格的,可在下一年度重新申请考核认定。2.考核认定的条件中专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经考核合格的,可初定为“员级职称;大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经考核合格的,可初定为初级职称;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经考核合格的,可初定为初级职称;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获得者,可初定为初级职称;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经考核合格的,可初定为中级职称;博士学位获得者,可初定为中级职称。(三)资格考试凡需参加全国统一考试认定资格的经济、会计、统计、审计、软件、翻译、卫生、船舶等专业,须取得考试合格证书后,按相
9、关规定获得相应的职称。1 .报考条件及时间按国家、四川省有关规定及通知执行。2 .报考程序与证书办理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经劳动关系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自行到指定地点办理报名手续,通过统一考试成绩合格后,凭毕业证、准考证等到指定地点办理资格证书。第七条职称的确认在部队、央企等具有职称评审权限的单位或在外省经评审、考核认定方式取得职称的,须对职称进行确认后,方可聘任,具体按照四川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转发人事部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有关具体问题的说明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高级职称确认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2)44号)和印发我省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有
10、关问题的补充意见的通知)(川职改(1991)8号文件执行)。经全国性统一性考试取得职称的除外。第四章职业资格第八条从业资格从业资格可通过学历认定或考试取得。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确认从业资格:(一)具有本专业中专以上学历,见习1年期满,经单位考核合格者。(二)按国家有关规定已担任本专业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通过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初级资格,经单位考核合格者。(三)在本专业岗位工作,经过国家或国家授权部门组织的从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第九条执业资格(一)考试执业资格考试由国家定期举行。通过执业资格考试的人员,由国家授予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二)注册取得执业资格证书后,应在规定期限内到指定的注册管理机构办
11、理注册登记手续。(三)备案直属企业、机构应及时将取得证书并成功注册的人员名单,上报集团公司备案。第十条取得职业资格后,按国家、四川省相关规定对应相应层级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第五章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第十一条按照因事设岗、按需设岗、岗职相符、人岗匹配的原则,设置专业技术岗位。第十二条根据集团公司实际,可设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工程技术、经济专业、会计专业、统计专业、审计专业、档案专业、船舶技术、大数据专业、律师、翻译、政工专业等系列。由于工作实际需要增设系列的,经集团公司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予以设立。第十三条集团公司(去掉:总部)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设
12、置范围:(一)工程技术系列:设在与工程技术管理等专业技术有关的岗位。(二)经济系列:设在与经济管理等专业技术有关的岗位。(三)会计系列:设在与资金结算、财会、审计管理等专业技术有关的岗位。(四)统计系列:设在与计划统计等专业技术有关的岗位。(五)审计系列:设在与财会、审计、内控、新增:纪检等专业技术有关的岗位。(六)人力资源系列:设在与人力资源管理等专业技术有关的岗位。(七)档案系列:设在与档案管理等专业技术有关的岗位。(八)政工系列:设在与思想政治工作等专业技术有关的岗位。(九)律师系列:设在与法律事务等专业技术有关的岗位。(十)翻译系列:设在与翻译工作等专业技术有关的岗位。新增:(十一)大
13、数据系列:设在与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数字化管理等专业技术有关的岗位。由于工作实际需要调整集团公司(删除:总部)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范围时,经集团公司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予以调整。第六章证书管理第十四条纸质证书颁发(一)取得职称的,证书由集团公司或该职称主管单位核发;取得职业资格的,证书由该职业资格的主管单位核发。(二)集团公司核发的职称证书,由集团公司职改办统筹管理,直属企业具体办理、发放。第十五条纸质证书管理(一)资格证书为相应专业技术水平的有效证件,持证人应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二)证书遗失,应立即向发证机关报告,申请补办。(三)证书不得涂改、伪造。对发现伪造、涂改的,
14、按有关规定处罚,直至取消资格。(四)证书需要定期验证注册登记的,由持证人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第十六条电子证书申领取得职称或职业资格证书为电子证书的,由申报人本人通过注册省人社厅官网或官方APP进行申领,所在单位指导、协助。第七章聘任与继续教育管理第十七条聘任职称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原则。实行定期聘任、动态管理。第十八条聘任职称应符合岗位职责,由劳动关系所在单位聘任。第十九条原则上应从取得任职资格日期起聘,聘期一般不超过为五年;也可以根据工作任务周期和受聘人员的年龄情况确定。聘期原则上不超过专业技术人员的退休年龄。聘期届满,因单位原因导致未能及时办理续聘手续的,原聘任继续有效。第
15、二十条在集团公司外部取得集团公司具有评审权限职称的,除通过四川省级单位组织评审取得的以外,均应通过集团公司评审确认后,方可聘任。第二十一条取得职业资格的人员,可以根据工作需要,由劳动关系所在单位聘任或办理注册。同时,可按照有关规定聘任相应层级的职称。第二十二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解除或低聘一级职称:(一)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岗位职责者,或不具备履行岗位职责能力者;(二)由于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等原因,出现重大技术责任事故者;(三)年度考核不称职者;(四)其他应解除或低聘一级职称的情况。第二十三条任职期间应参加继续教育,并满足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第25号令)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等文件要求。第八章考核第二十四条已聘任职称及已聘任或注册职业资格的人员,均应参加任职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考核形式由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确定。第二十五条考核工作中,要填写年度考核表。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五个档次,归入本人档案,作为申报和聘任工作的重要依据。第二十六条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考核者,作为不称职对待。新增:第九章自主评审费用管理第二十七条集团公司职称自主评审专项经费及评审专家劳务费纳入集团公司财务统一管理、统一核算。第二十八条根据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