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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青铜峡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2022年10月L总则-1-1.1编制目的-1-1.2编制依据-1-1.3 适用范围-1-1.4 工作原则-2-1.5 预案体系-3-2 .事故分级-5-2.1 特别重大辐射事故(I级)-5-2.2 重大辐射事故(II级)-52.3 较大辐射事故(In级)-5-2.4 一般辐射事故(IV级)-6-3 ,组织体系-7-3.1 领导机构-7-3.2 成员单位职责-8-3.3 职责分工-12-4 .预防工作-19-4.1 信息监控-19-4.2 预防工作-19-5 .应急响应与处置-20-5.1 分级响应-20-5.2 应急响应方法与步骤-22-5.3 信息报送与处理-23-
2、5.4 应急监测-25-5.5 应急处置-25-5.6 安全防护-27-5.7 应急终止-27-5.8 应急终止后的行动28-5.9 善后处置-28-6 .应急保障-30-6.1 资金保障-30-6.2 装备保障-30-6.3 人力资源保障-30-6.4 通信保障-30-6.5 技术保障-31-6.6 交通与运输保障-31-6.7 治安保障-31-6.8 医疗卫生保障-32-6.9 培训演练一32-7奖励与责任追究-34-7.1 奖励-34-7.2 责任追究-34-8.附则错误!未定义书签。8.1 预案管理与更新-36-8.2 预案解释-36-8.3预案实施时间附件:-36 - 错误!未定义书
3、签。.总则1.l编制目的为建立健全青铜峡市辐射事故应急管理体系,完善辐射事故应急工作机制,提升辐射事故应急响应能力,科学有效应对辐射事故,尽可能降低和减轻辐射事故造成的损害和影响,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辐射环境安全。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吴忠市有关法律法规、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宁夏回族自治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吴忠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吴忠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以及青铜峡市政府对辐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的要求,制定本专项预案。1.2 编制依据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4、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辐射污染防治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吴忠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预案制定。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青铜峡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放射性物质丢失、被盗、失控,或放射性物质、实验装置造成人员受到意外的异常照射或环境辐射污染后果事件(核事故除外)。主要包括:医疗机构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发生的辐射事故;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中发生的环境辐射污染事故;放射性物质生产、销售、使用、贮存、运输中发生的事故;可能对全市环境造成辐射影响的境外核试验、核事故及辐射事故;国内外航天器在青铜峡市境
5、内坠落造成环境辐射污染事故;各种重大自然灾害引发的次生辐射事故。1.4 工作原则辐射事故应对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积极预防、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源头管理、属地为主、快速反应、科学处置、强化联动、大力协同”的原则。辐射事故发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1)以人为本,积极预防。把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放在首位,最大程度的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积极做好辐射环境隐患排查,完善救援保障体系建设,加强演练,强化预防、预警工作,提高辐射事故防范、处置和处理能力。(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针对辐射事故的级别,实行分级负责,各相关部门、单位各
6、司其职。(3)源头管理,属地为主。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辐射事故的应对工作,强化落实辖区内核技术利用单位的环境安全主体责任。由企事业单位原因造成的辐射事故,企事业单位实施源头管理,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减轻后果,同时报告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和相关主管部门。(4)快速反应,科学处置。建立应对辐射事故的协调联动、快速反应机制,确保预警、响应、指挥、处置、善后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处置手段科学、快速、高效。(5)强化联动,大力协同。建立资源共享机制,积极做好应对辐射事故的准备工作,发挥辐射事故专业队伍应急救援力量的作用。1.5 预案体系本预案是青铜峡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统领全市辐射事故应对工作,与相关企事业单
7、位辐射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共同组成青铜峡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图1青铜峡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关系图1.5.1 预案体系本预案为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组成部分,是市人民政府应对辐射事故的专项应急预案,与全市相关行业、单位制定的相应应急预案构成辐射事故预案体系。1.5.2 市级生态环境部门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市级生态环境部门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是生态环境部门根据辖区辐射事故现状,制定的应对辐射事故的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备案。1.5.3 企事业单位辐射事故应急预案青铜峡市行政区域内涉及辐射事故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单位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报颁发辐射安全许可证的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同
8、时抄报所属辖区生态环境部Ilo根据实际情况变化,由涉及辐射事故单位及时修订和完善。2 .事故分级按照辐射事故严重性和紧急程度以及影响范围等因素,辐射事故分为特别重大辐射事故(I级)、重大辐射事故(II级)、较大辐射事故(III级)和一般辐射事故(IV级)四级。2.1特别重大辐射事故(I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辐射事故:(1)1、II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并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含3人)急性死亡;(3)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大范围(黄河流域、水源等)放射性污染事故;(4)对我市境内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范围辐射环境影响的航天器坠落事件造
9、成环境放射性污染的事故。2.2 重大辐射事故(II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辐射事故:(1) I、11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2人以下(含2人)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含10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3)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局部环境放射性污染事故。2.3 较大辐射事故(11I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辐射事故:(1) III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9人以下(含9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2.4 一般辐射事故(IV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辐射事故:2.5 IV、V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
10、失控;(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3)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厂区内或设施内局部辐射污染后果。3 .组织体系青铜峡市辐射事故应急响应组织体系见图2o专家咨询组舆情信息组综合保障组图2青铜峡市辐射事故应急响应组织体系图3.2 领导机构辐射事故发生后,青铜峡市人民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应急委”)下设青铜峡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辐射应急指挥部”),负责全市辐射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设立相应的指挥机构,负责辖区内辐射事故的防范和应急处置的组织领导;各有关职能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建立健全辐射事故防范
11、和应急处置体系。总指挥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现场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生态环境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网信办、发展和改革局、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和投资促进局、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卫生健康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气象局、青铜峡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以及青铜峡市武警中队、青铜峡市消防救援大队、国网青铜峡供电公司、移动青铜峡分公司、联通青铜峡分公司、电信青铜峡分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相关单位组成,下设综合保障组、专家咨询组、舆情信息组。成员单位根据应急处置需要适时予以
12、调整,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职能科室负责人为联络员。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全市辐射事故防范与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办公室常设电话为,辐射事故应急电话:(12369)o3.3 成员单位职责(1)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建本辖区的辐射事故应急指挥机构,主要职责为制定本地区的辐射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并建立针对本地区特点的辐射事故应急处置机构;组织本地区应急处置机构开展人员培训和应急处置演练工作;负责本地区一般辐射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处置情况,必要时可向市辐射事故应急处置机构请求支援;完成市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其他事项。(2)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辐射事故的宣传
13、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配合指挥部或指导县(市、区)人民政府发布信息;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加强互联网信息监测和舆情引导。(3)市工信局:负责组织协调各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确保应急通信指挥畅通;参与辐射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4)市公安局:负责及时将获悉的辐射事故信息通报市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负责放射性物质丢失、被盗、失控的立案侦查和追缴;负责指导、协调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执行现场警戒和交通管制等任务,维护现场治安秩序;组织打击辐射事故信息造谣等违法行为;参与辐射事故的应急处置行动和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5)市财政局:负责保障辐射事故所需应急准备、应急响应和应急体系的运行经费。(
14、6)市卫生健康局:负责制定辐射事故应急救护预案并组织实施演练;负责及时将获悉的辐射事故救治信息通报市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负责辐射事故现场卫生应急处置;负责受辐射伤害人员的医疗救治及现场救护工作;负责或指导可能受到辐射伤害的人员健康影响评估;参与辐射事故应急相关的公众宣传;参与辐射事故其他相关应急处置行动。(7)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协调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对辐射事故环境监测和处置、分析的工作,协调相关成员单位对辐射事故进行调查;协助公安部门追缴丢失、被盗、失控的放射性物质;协调解决辐射事故有关应急装备、物资的筹备工作;配合生态环境厅对事故产生的放射性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等提出处理建
15、议;组织辐射事故应急培训、演练;配合开展辐射事故应急相关的公众宣传、信息公开和舆论引导工作;配合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开展现场放射性污染状况的应急监测和跟踪监测,为指挥部制定决策提供技术支持。(8)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及时将获悉的辐射事故信息通报市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负责现场涉及安全事故的处置、监管;参与辐射事故其他相关应急处置行动。(9)专家组职责:市政府设立辐射事故专家组,聘请科研单位和大型企业有关专家组成。主要职责为参与辐射事故应急工作,指导辐射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10)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审批权限内的辐射事故应急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批。负责应急状态下紧缺物资生产组织或调度工作;承担重大辐射事故造成煤、电、油供应紧张状态下的紧急调度和综合协调。(11)市民政局:负责受辐射事故影响的居民安置和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统计报送人员安置信息,负责受辐射事故影响造成死亡人员的遗体处置,协助灾后恢复重建等善后工作。(12)交通运输局:负责放射性物质运输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因交通运输事故引发的辐射事故的调查和应急处置;负责组织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