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城镇管道燃气配气定价成本监审办法(2024修订稿).docx
《内蒙古自治区城镇管道燃气配气定价成本监审办法(2024修订稿).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蒙古自治区城镇管道燃气配气定价成本监审办法(2024修订稿).docx(13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城镇管道燃气配气定价成本监审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镇管道燃气配气成本监管,规范定价成本监审行为,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科学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天然气定价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价格主管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实施配气定价成本监审的行为。本办法所称城镇管道燃气配气定价成本监审(以下简称成本监审),是指价格主管部门在调查、测算、审核城镇管道燃气经营企业配气成本的基础上核定管道燃气配气定价
2、成本(以下简称定价成本)的行为。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镇管道燃气,是指城镇燃气经营企业通过城镇配气管网系统配送给最终用户的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管道燃气。配气管网系统由配气站、配气管网、储气设施、各类调压所等组成。本办法所称城镇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是指依法取得燃气经营许可,拥有独立管网系统及储气调压等设施,向用户供应燃气的企业(以下简称燃气企业)。第四条城镇管道燃气配气定价成本,是指燃气企业利用城镇配气管网系统为用户配送管道燃气过程中发生的合理费用。第五条城镇管道燃气配气定价成本监审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计入定价成本的各项费用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价格监管制度等规定。
3、(二)相关性原则。计入定价成本的各项费用应当与管道燃气配气过程直接相关或者间接相关。(三)合理性原则。计入定价成本的各项费用应当符合管道燃气配气生产经营活动正常需要,并按照合理方法和合理标准核算;影响定价成本水平的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应当符合行业标准或社会公允水平。第六条城镇管道燃气配气定价成本监审周期原则上为3年。成本监审时,应当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或者政府有关部门审核的年度财务报告以及手续齐备的会计凭证、账册、业务统计报表等资料为基础,对企业监审周期内成本合理归集、分析、审核,核定定价成本。第七条燃气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独立的配气业务成本核算制度,完整准确记录配气业务的生产经营成本和收入。第二章
4、定价成本构成与归集第八条城镇管道燃气配气定价成本由折旧及摊销费、运行维护费构成。第九条折旧及摊销费是指与管道燃气配气服务相关的固定资产原值、使用权资产原值、无形资产原值按照规定的折旧和摊销方法、年限计提的费用,包括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中的折旧及摊销费。第十条运行维护费是指维持管网系统及储气调压等设施正常运行所发生的费用,包括直接配气成本、管理类费用、销售类费用、纳入定价成本的相关税金。(一)直接配气成本,包括材料费、燃料动力费、修理费、职工薪酬、配气损耗费、安全生产费及其他相关费用。1 .材料费,是指燃气企业配气过程中耗费的各种材料的费用。包含配气环节设施正常运行所耗用的原材料、辅助材料以及其他
5、直接材料的费用,包括为排除安全隐患产生的材料费用,具体为:燃气计量装置购置、表后灶前材料更换费用。2 .燃料动力费,是指燃气企业配气过程中耗费的水、电、油、气、煤等相关费用。3 .修理费,是指燃气企业为维持正常生产经营发生的固定资产(含政府无偿投入、政府补助和用户缴费等形成的与配气业务相关的固定资产)维护和修理费用。4 .职工薪酬,是指燃气企业为获得职工所提供服务而给予的各种形式报酬以及相关费用。包括:职工工资(含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以及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为职工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住
6、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解除与职工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非货币性福利等。5 .配气损耗费,是指燃气企业配送管道燃气过程中因管道燃气损耗折算的费用。6 .安全生产费,是指燃气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配气环节安全生产条件的费用,以及燃气表后至燃具前由燃气企业为排除安全隐患而开展的上门服务、安全检查、设施修理、材料更换等服务成本。7 .其他相关费用,是指燃气企业配气过程中除以上费用外,为提供正常配气服务发生的其他直接相关费用,以及按照法律法规必须缴纳或提取的合理费用。包括:在同业对标、价格公允前提下、向储气设施经营企业租赁库容支付的费用(即储气服务费),燃气企业自建自用的
7、储气设施运行成本、建筑区划红线内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由燃气企业承担运行维护责任的成本,燃气企业自建自用或购买的信息系统成本及维护费用,代收手续费等,以及按照法律法规及国家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如检测检验费等。(二)管理类费用,是指燃气企业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配气服务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办公费、业务招待费、水电费、租赁费、会议费、差旅费、劳务费、财产保险费、低值易耗品摊销等,不含职工薪酬、折旧及摊销费。(三)销售类费用,是指燃气企业(含专设销售服务部门)在管道燃气销售或提供服务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业务宣传费、租赁费、差旅费、物料消耗、保险费、运输与装卸费、低值易耗品摊销等,不含职工薪酬、折旧及摊销
8、费。(四)纳入定价成本的相关税金,包括车船使用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环保税、水资源税。第十一条下列支出不得计入定价成本:(一)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财务制度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价格监管制度等规定的费用;(二)与管道燃气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费用;(三)虽与管道燃气生产经营活动有关,但有专项资金来源予以补偿的费用;(四)除不可抗力外的固定资产盘亏、报废、毁损、闲置和出售的净损失;(五)特许经营权费用;(六)各类捐赠、赞助、滞纳金、违约金、罚款,以及计提的准备金;(七)公益广告、公益宣传费用;(八)对外投资等支出;(九)向上级公司或管理部门上交的利润性质的管理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内蒙古自治区 城镇 管道 燃气 定价 成本 办法 2024 修订稿